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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堅持哪些原則?

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 *重保護輕發展;長江保護要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對長江保護工作進行統壹指導和統籌協調,審議長江保護的重大政策和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長江流域國家協調機制的決策,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長江保護工作。

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保護和修復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的職責。長江流域各級河湖負責人對長江的保護負有責任。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應當根據需要,在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劃、監督執法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國務院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行政、農業農村、標準化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汙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流量、生物多樣性保護、水產養殖、防災減災等標準體系。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調查。在長江流域,建立資源基礎數據庫,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向社會公布長江流域自然資源。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構應當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已建站點和監測項目的基礎上,完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水文、氣象、航運、自然災害等監測網絡體系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完善生態環境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三條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高度重視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保護要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創新驅動、系統治理。

第四條國家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對長江保護工作進行統壹指導和統籌協調,審議長江保護的重大政策和規劃,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長江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

第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的決定,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長江保護的相關工作。

長江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保護和修復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的職責。

長江流域各級河湖負責人對長江的保護負有責任。

第六條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應當根據需要,在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劃、監督和執法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共同促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

第七條國務院生態環境、資源、水行政、農業農村、標準化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汙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節約和集約利用、生態流量、生物多樣性保護、水產養殖、防災減災等標準體系。

第八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長江流域的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進行調查。,建立資源基礎數據庫,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向社會公布長江流域自然資源。

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十年組織壹次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普查,或者根據需要組織專項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並向社會公布長江流域的野生動物資源。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水生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通道等重要棲息地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

第九條長江流域國家協調機制應當在已建站點和監測項目的基礎上,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完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水文、氣象、航運、自然災害等監測網絡體系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完善生態環境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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