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建築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生活垃圾應當按照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散裝垃圾和裝修垃圾分開分類。
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性、處理方式等制定本辦法。,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南,並定期修訂公布。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可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適當調整。第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系統推進的原則。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統壹領導,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目標,建立適應城鄉發展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資金投入和人員配備。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納入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協助督促轄區內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七條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及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財政、商務、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衛生、文化和旅遊以及市直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的具體分工和職責。第八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自然條件,因地制宜確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模式,科學合理規劃、建設和配置相關設施設備,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有條件的農村應當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第九條機關、事業等。應該帶頭減少生活垃圾的來源並進行分類,並發揮示範作用。第十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在社區、村黨組織領導下,建立健全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機制。第十壹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誰付費”的原則,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差異化收費辦法。第十二條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環境補償制度。生活垃圾運往其他縣(區)集中處理的,應當向該縣(區)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生態環境補償費應當用於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所在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和管理服務。第十三條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動員,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實踐等活動。
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工作,引導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增強公眾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公園、商場、集貿市場、機場、車站、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進行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