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商洛學院招生簡章第壹章壹般規定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陽光高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商洛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商洛學院,英文名:商洛大學。學校地址: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北新街10號,郵編:726000,學校網址:。學校的國家標準代碼是11396,陜西的招生代碼是8032。學校性質:陜西省屬公辦高校,本科層次辦學。
第三條商洛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陜西省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地處秦楚文化交匯地、革命老區、中國當代著名作家賈平凹故裏的商洛市。商洛位於陜西省東南部,秦嶺南麓,距省會Xi 110公裏,東與河南接壤,東南與湖北接壤,橫跨長江和黃河。歷史文化悠久,氣候溫和,四季分明,交通區位優越便利,生態旅遊和自然資源豐富,享有“商洛秦嶺最美”和“中國氣候養生之都”的美譽。學校有三個校區,占地900多畝,在校學生12000多人。有11二級學院和體育教研室。本科專業38個,涵蓋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術等學科14年列入陜西省首批轉型發展試點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全國100所應用型大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考“陽光工程”。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應當設立招生委員會,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制度和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由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面向29個省(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
第八條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劑省(市、自治區)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確定投資比例。按照梯度誌願批次,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的,可進行誌願征集。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自願征集。征集誌願仍不足的,將剩余計劃調劑到未投檔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按照省級招生辦的順序錄取,確定被錄取考生專業的方法以“明確專業”為原則,即按照第壹專業誌願劃分不同的專業隊列,專業隊列中的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對於第壹專業誌願未滿的專業,從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專業誌願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依次錄取並服從專業調劑,直至名額滿為止。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排名順序錄取。如果省(市、自治區)沒有排名,則按照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受到專業調劑,可以調劑到其他缺檔的專業,否則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辦法,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計劃及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對待往屆學生和新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我校不做額外限制。學校在教育部制定的當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文件的基礎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按照加分(降分)後的分數安排錄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承認各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原則是高考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分數線。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成績和排名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省級招辦(或省級考試院)有統壹特殊規定的,按省級招辦(或省級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報考職業教育單招本科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及盟校組織的相應專業技能考試並考試成績合格,根據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技能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相同的,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080601H)專業的錄取原則是只招誌願。
第十七條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ICC國際創意學院國際創意課程《會計》、《財務管理》、《音樂》、《護理》、《學前教育》的錄取原則是只招誌願者。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考生外語,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應該謹慎申請。
第十九條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辦(或省級考試院)查詢我院招生計劃和單招成績,也可登錄商洛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應提前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並附相關部門出具的請假證明。請假期限壹般不超過兩周。逾期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壹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完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畢業時頒發商洛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相應學科的商洛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學生資助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確保品德優良、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勤、醫、助”助學體系。詳見商洛學院相關規定,網址為。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個人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同時,學校不斷拓寬資助渠道,積極與駐地愛心企業合作,捐資助學,包括國家電網商洛電力獎學金、商洛聯通“沃校園”獎學金、商洛電信天翼獎學金、商洛移動“和諧與愛”獎學金、貴州茅臺“庶人”獎學金、廣東校友會“鄭德途行”獎學金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商洛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商洛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商洛學院招生辦的溝通方式為:
地址: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北新街10號,郵編726000
全國免費招生熱線:400-860-2161。
招生電話:0914-2329405 2329969
傳真:0914-2329405
學校網站:
招生辦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