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直播行業的繁榮發展,出現了很多丈夫背著妻子打賞女主播的案例。其中壹些已被追回,另壹些則沒有。我給妳講壹個沒有追回來的案子。
據說廣東省中山市有壹對夫婦。丈夫姓李,媳婦姓辛。他們有壹對孩子。然而,2010,李先生被查出胃癌晚期,這讓他非常沮喪。他天天跟在老婆孩子後面看網絡平臺的直播。然而半年後,李先生因病去世,卻留下了500多萬的網貸欠款。辛女士詳細查看了丈夫的手機轉賬後。
辛女士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案女主播返還打賞款。理由是,李先生生前的打賞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李先生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故要求直播平臺和女主播返還。
但法院審理後,拒絕支持辛女士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本案中,丈夫李先生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主播沒有義務去探究這筆錢是否屬於李先生夫妻* * *以及現金和虛擬貨幣兩種。用白話文來說,就是說現金是沒有簽名的,誰持有就會被認定為誰擁有。因此,所有權壹般以持有狀態區分,主播基於自身的直播服務打賞,雙方是消費行為而非贈與。
還有壹種情況,丈夫背著妻子打賞女主播。後來妻子將平臺和女主播起訴至法院,隨後法院判決女主播返還部分被認定為贈與的錢款。發生了什麽事?
事情是這樣的,2018,家住重慶南岸區的趙女士某天去銀行取錢,發現銀行裏的50萬存款不翼而飛,於是調取了流水賬單信息,由此丈夫王先生偷偷打賞了妻子背後的女主播。
原來,王先生因為工作壓力大,偶然去了直播平臺,突然被壹個清新漂亮的女主播吸引,於是打賞了女主播,然後加了女主播的社交賬號。兩人暗中發展成情人關系,多次線下見面,做出違反公序良俗的事情,多次給女主播轉賬達到20萬。
經法院審理核實,王先生在直播平臺打賞的30萬元屬於娛樂消費,不予支持返還。但王先生通過微信轉給女主播的20萬元被認定為無效贈與,屬於擅自處理夫妻財產,故判決女主播返還這部分錢。
老公打賞女主播的時候,什麽能追回,什麽不能追回?
第壹,公認的消費行為是無法挽回的。
在上訴案件中,只要丈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賞女主播的錢是在直播平臺上花的,那麽法院是不會支持退款的。這種行為被認定為消費行為,屬於丈夫的娛樂消費。
二、被認定為贈與的可以追回。
比如上訴案中,丈夫背著妻子發展成情人,然後通過微信給女主播轉賬。這部分錢屬於贈與行為,屬於丈夫私自處理夫妻財產。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判決女主播返還微信轉賬的20余萬元。
三。相關法律依據
1,追回丈夫給她的財產的依據。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壹方無權將同壹財產用於非必要的開支。夫妻任何壹方私自處分夫妻財產的,無效,夫妻另壹方有權向受贈方追償。被認定為消費行為的除外。
2、無法收回消費支出的基礎。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而丈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打賞主播的行為屬於娛樂消費。主播在接受打賞時,沒有義務核實這筆錢是否屬於夫妻。所以丈夫打賞女主播,是消費行為,不是贈與行為。
丈夫豪擲百萬打賞女主播。如果是通過直播平臺正常打賞,則屬於消費行為,錢無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