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招標投標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推動的領域不斷拓寬,作用日益明顯。但是,當前招標活動中存在壹些突出問題,如:招標力度不夠,許多單位不願招標或想方設法規避招標;招標程序不規範,做法不統壹,漏洞很多。很多項目有招投標之名而無招投標之實;招投標中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嚴重,回扣、權錢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政企不分,行政幹預招投標活動過多;行政監管體制不暢,責任不清,壹定程度上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因此,依法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是《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壹。從這個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在很大壹部分(三章,41)規定了招標程序,在第五章規定了違反這些程序規則的法律責任。
第二,提高經濟效益
招標的最大特點是通過集中采購,眾多投標人可以相互競爭,以最低或更低的價格獲得最好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由於政府和公共部門的采購資金主要來自企業和公民的稅收和捐贈,因此提高采購效率、節約開支是納稅人和捐贈人的必然要求。因此,這些國家在政府和公共采購領域普遍實行招投標,招投標逐漸成為市場經濟國家普遍的采購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中國引入招標制度,在利用國外貸款、進口機電設備、承包建設工程、分配科研課題、分配出口商品配額等領域實行招標,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工程建設和進口機電設備為例,據不完全統計,通過招標,工程建設資金節約率達到1%-3%,工期縮短10%;進口機電設備的資金節約率為15%,匯率為10%。因此,制定招標投標法,依法實施招標投標制度,對於保證國有資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招標投標法》為此專門規定了強制招標制度,即規定某類項目必須通過招標方式進行,否則項目單位將承擔法律責任(詳見第三條,下文將詳細論述)。
第三,確保工程質量
由於招標的特點是公開、公平、公正,將采購活動置於透明的環境中,有效防止了腐敗,保證了項目、設備等采購項目的質量。從某種意義上說,招投標制度的實施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從我國近年來發生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來看,大多是由於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力,內幕交易和違規操作,使得無資質或不合格的施工隊伍承攬工程,導致施工質量下降,事故頻發。因此,選擇真正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和承包商,保證工程質量,是制定《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目的之壹。《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特別指出,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和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這些工程的質量不僅關系到國家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關系到國家的對外形象。正因為如此,《招標投標法》特別強調了這幾類工程必須進行招標,並從保證工程質量的角度出發,規定了嚴格的招標程序。
四、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這壹立法目的源於前三個目的。無論是規範招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還是保證工程質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有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才能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招標投標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為此,《招標投標法》第五章規定了對規避招標、串通投標、轉讓中標項目等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罰。,並允許當事人依法通過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提出異議或者投訴(第六十五條),以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招標投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