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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對策有哪些?

在投標準備階段,有些承包商忽視了對業主資質、資金實力、內部條件(如地質環境、資金墊付、資金來源等)的審查。)和外部影響(如居民壓力、政府政策法規等。)以獲得招標項目。

此時,如果承包商中標後,業主資金短缺或有其他外部壓力,合同無法按約定履行,就會導致工程無法開工或開工後中途停工的情況。如果涉及公共設施建設,也會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投標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對策有哪些?請壹起往下看。

壹、招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01,違規承接應招標而未招標的項目。

現實生活中,壹些業主違法違規,對必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將項目拆解、發包。

但是,壹些施工企業為了承攬工程,擴大業務量,無視業主的違規操作,按照業主的操作模式承攬工程,給自身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

02串標,附標

由於招投標競爭日益激烈,壹些承包商為了中標,違規投標。

但無論是串通投標,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5條、第27條,《行政處罰法》第29條,《招標投標法》第53條都規定了對串通投標的處罰。

此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串通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風險。

03低出價,高結算

由於建築行業競爭激烈,承包商傾向於選擇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利益。

壹方面,低價競標可以碾壓對手;

另壹方面,在施工過程中,利用簽證變相加價,可以彌補低價中標造成的經濟損失。但是,低價中標的風險可想而知:

壹是承包商將面臨資金缺口問題,導致無法按約定支付材料費和人工費;

二是施工過程中如果簽證、變更、設計等信息不規範,勢必影響後期結算;

第三,如果政府投資項目,勢必要經過審計和監察部門的嚴格審查。壹旦不符合投資規定,解決之路將是艱難而漫長的...

04項目初步設計不到位,簽證頻繁變更。

承包商承接工程後,業主要求對設計進行重大變更(如施工圖定稿前招標,包括那些已報建委審批且工程已實施的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要求變更圖紙),必然導致大量簽證,大大削弱預算確定性,大大增加工程造價,對承包商極為不利。

二、中標後的問題

01合同簽訂問題

合同文件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業主在擬定合同條件時,往往過分關註承包商壹方的風險,故意不列明壹些對合同不利的條款,對工期、質量違約賠償、罰款上限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壹些承包商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忽視對合同條款的審查,這種情況時有發生。

因此,這類承包商在合同簽訂後,往往會出現不履行合同等問題,給後期施工和結算帶來較大風險。

02黑白合同問題

業主為了節約開支,降低工程成本,往往要求承包商在白合同的基礎上,簽訂壹份價格更低、工期更短、質量標準更高、違約責任更大的黑合同。迫於壓力,承包商只能違背自己的意願,違反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築法簽字。

第三,招投標階段的法律風險防範

承包商的管理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建築工程技術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還要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經營。承包商作為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給予指導,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發現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和其他投標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及時向相應的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以保護企業在招標過程中的公平合法權益。

第四,做好前段提到的事項的復習。

投標的準備工作不容忽視。承包商在投標項目之前,必須對業主的基本情況和項目本身的現場情況有壹個客觀、全面、詳細的了解。

01業主主要審核方面:

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納稅等級,在規定的年檢期間資金運行是否良好,建設項目申報手續是否完善,項目資金是否到位,履約信用能力是否良好。

02現場調查項目本身,主要審查方面有:

招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圖紙是否與現場壹致,所描述或說明的情況是否與現場壹致,所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能夠實施,是否存在項目現場應實施的相關環節。

評審結束後,市場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對項目條件進行初步評估,包括業主要求、施工難度等。,然後上報公司各部門審批,指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防範措施,保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所有文件,以便投標前做好詳細、切實的準備工作。

第五,高度重視招投標活動

承包商應仔細研究工程量清單等招標文件。

確定總體工程量,得出總體支出。並通過質量保證、綜合調整、合理定價,最終確定投標價格。要認識到低報價不是決定中標的唯壹方式,要註重工程質量。因為建築工程壹旦出現質量問題,不僅會損害業主的聲譽,影響承包商的形象和聲譽,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工程的直接責任人員和上級主管人員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六、中標後註意協商。

承包商中標後,雙方將對招標文件的內容進行協商,盡量以書面形式明確工程名稱、地址、工程內容、技術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質量要求、工期、安全防護措施、雙方權利和義務、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工程竣工結算、爭議解決等內容,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文字編寫招標文件。

簽訂合同時,應審查總承包合同內容是否與中標文件內容壹致,保證合同審查並監督合同及時備案。合同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確保條款和內容的完整性,盡量減少苛刻的、單方面具有約束力的條款。有必要在專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壹些與工程有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特別是違約責任的限額,防止風險擴大。

七、合同簽訂後,做好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後,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必須對合同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熟悉雙方的權利義務,預測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制定有效的管理對策。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進行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材料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管理,加強印章和內部審核的管理,防範工期延誤和質量問題帶來的風險。

如因業主原因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或遭受合同價款意外損失,承包商應註意收集工程照片、施工日誌、會議紀要、設計變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賠信息,及時進行索賠,確保索賠的法律效力。

八、預留必要的風險費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業主向承包商支付除簽證以外的壹定金額的風險,並按合同價格的壹定比例變更或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以固定價格承擔的風險範圍,並預留必要的風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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