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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流程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壹、投標的投標流程

(1)投標

招標是指招標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項目審批手續並確認資金來源後,依法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書、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等具體環節。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部分招標項目不得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現場踏勘,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修改。因為這些都是招標活動的初始程序,招標項目的條件、投標人的資格、評標標準和方法、主要合同條款等實質性條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標過程中確定的,所以對整個招標過程是否合法科學、能否達到招標目的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2)投標

招標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並對招標活動進行響應。投標人參與競爭和壹次性投標報價是在投標過程中完成的。投標截止時間後,不再接受新的投標,投標人也不能再更改投標報價和其他實質性內容。因此,招標情況決定了競爭格局,是決定投標人能否中標,招標人能否達到預期招標效果的關鍵。

(三)開標

開標是指招標人邀請所有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到場,當眾拆封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並宣布投標文件中的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和其他重要內容。開標最基本的要求和特點是公開,公開保證了所有投標人的知情權,這也是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基本條件。

(4)評標

招標人應當依法成立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價和比較,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是審查和確定中標人的必要程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必須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因此,評標是否合法、規範、公平、公正對招標結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五)中標

中標又稱定標,是指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既是決定競爭結果的環節,也是發生異議、投訴、舉報的環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六)簽訂書面合同

二、項目招標流程

(1)招標項目備案(當日):招標人從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投標申請表,報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查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

(二)招標人招標或招標代理合同備案(當日)。

(3)招標公告備案(當日):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部門備案後,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體上統壹發布。

(4)招標文件備案(3個工作日):招標人或委托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並報送招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受理交易登記(當天):招標人提交投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

(六)投標報名(5個工作日):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須按招標公告要求攜帶全部相關文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七)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邀請函中載明資格預審條件、資格預審方式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途徑,招標人在綜合招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八)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出售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考察,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九)組建評標委員會:招標人將《評標專家遴選申請表》和合格投標人名單報招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並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10)開標、評標和提交評標報告: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並簽到。招標人應當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程序組織開標和評標。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提交由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合格的前三名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名順序。

(11)定標:招標人應當自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按照排名順序從中標人中選擇中標人。除非中標候選人因排名順序自然淘汰,或放棄權利,否則招標人不得淘汰任何不能淘汰的候選人。

(12)中標公示:招標人將定標報告提交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將在招標網站上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不少於3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發出中標通知書並簽訂合同: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後,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並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30日內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部備案。招標人和投標人不得另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另行轉讓給他人。

三、采購人申報采購項目應提供的材料。

(壹)申報《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並提供詳細的技術參數和要求;

(2)涉及使用財政預算資金采購的項目,應提供財政資金安排文件復印件,並取得財政業務部門簽字。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的標準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施工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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