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采訪北京、上海、浙江、河南等地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了解到,試點單位立足本地,在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方面不斷創新工作措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大幅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加。
“聶被聚眾參與作案,只起到了望風的作用,並沒有拿到錢。在* * *罪中起次要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
165438+10月13、被告人聶某破壞電力設備案在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面對公訴人3至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法律援助律師據理力爭,提出了三條辯護意見。最終,龍灣區法院采納律師意見,對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
聶得到律師辯護服務,得益於溫州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據了解,浙江省選擇杭州、寧波、溫州作為試點地區,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10月份以來,11,三市* * *受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1887件,其中試點要求擴大刑事辯護範圍案件605件,為適用簡易程序和快捷程序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116人次。
2016之前,河南省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不足30%。2016年,河南省司法廳在全省選擇31個縣(市、區)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辦法》出臺後,河南新增了7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目前,試點地區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平均辯護率為65%,滑縣、方城縣辯護率為1.000%。
河南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巡視員周繼生表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速明顯高於其他類型案件。從1到今年的11,河南省* * *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萬件,同比增長39%。從2011至今的6年間,河南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年均增長343%,年均增長57%。
與浙江、河南選擇試點市縣不同,北京、上海沒有先指定試點單位,而是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試點。今年以來,上海* * *共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1萬件,同比增長112.24%。
上海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劉建華表示,上海市司法局切實加強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聯合出臺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細則》。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細化了工作任務,將試點工作納入2018年度法律援助工作重點和考核指標,確保取得實效。
為保障律師辯護權提供便利
據了解,為保障律師辯護權,各地要求人民法院承擔法官為援助律師提供審前文書的便利。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意見未被采納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馬顯昭說,河南法院為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提供便利,允許多份閱卷,免除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必要案卷的義務;建立律師參與訴訟的專門渠道,與出庭履行職責的檢察官壹視同仁。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表示,上海各級法院大力推進全覆蓋試點工作,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提高協助律師的便利性。比如涵蓋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機制,網上排期、網上閱卷等司法公開機制,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辯護質量和審判質量的援助案件專項統計、分析、反饋機制等。
比如,浙江省司法廳副巡視員、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偉強說,杭州市臨安區辦理的壹起詐騙案,涉及被告人120人。臨安區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要求,通知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由於案件涉及人數較多,臨安市安排了70名律師參與辯護,另外50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統籌,保證了律師資源的有效供給。浙江試驗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設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師資源庫,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師協會統籌配置律師資源,為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提供保障。
據了解,上海各級法院建立了委托移送工作機制。對於被羈押或者自行申請救助有困難的被告人,采取法院轉送的壹站式救助申請模式。在收到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後24小時內,通過傳真、電話等方式告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然後以書面形式轉發申請,實現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及時無縫對接。
在經費保障方面,浙江、河南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建立多層次經費保障體系,確保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能夠滿足。
此外,浙江將成立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會,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河南積極探索與地方財政部門分擔法律援助費用的具體方式,對涉黑涉暴、涉恐涉毒、涉金融犯罪和職務犯罪實行法律援助費用分擔,探索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經費的新途徑。
加強監管確保雙升的“數量和質量”
推進律師辯護全覆蓋,不僅是為了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辯護率,解決律師辯護的“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解決律師辯護的“質”的問題。
陳偉強告訴記者,浙江省司法廳要求指派好法律援助。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律師的專業特長和執業年限,結合受援人的意願等因素,指派相應專業和資質的律師承辦。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承辦。
溫州中院刑二庭庭長徐建偉表示,溫州中院聯合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協出臺意見,明確入庫律師資格。只有精通刑事辯護、熱心法律援助工作的,未因執業受到處分或因違法執業被查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10年以上,從事刑事辯護工作5年以上。在執業過程中,他們共辦理刑事案件40余件,年平均每年辦理案件10件
此外,入庫律師必須簽署履約保證書,保證其依法履行辦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職責。接受指派後辦理的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組織的案件質量年度考核。無正當理由拒絕指派,不依法會見、閱卷、出庭的律師,經核實後予以除名。
河南省司法廳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加強案件質量監管,加強審核、回訪、咨詢意見等工作,註重事前、事中、事後結合,采取積極主動的風險控制措施,不斷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上海部分法院建立了法律援助監督機制,如浦東區人民法院的“壹案壹評”庭審終結監督機制,即對每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師的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將上述信息及時反饋給區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確保法律援助工作質量,防止走過場、流於形式。
“不僅要看辯護率,還要看辯護律師的工作是否實現了法律援助的初衷。因此,我們建議在及時為有需要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時,也要加強質量控制,確保法律援助達到預期效果。”劉建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