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人委托律師有哪些權利?
(壹)委托人的權利
1,指定代理權限的權利。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來源於被代理人的授權,因此被代理人有權約定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授權範圍。
2、有權監督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因為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後果直接影響到委托人,所以委托人有權在不影響土地登記代理人正常業務的前提下,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和活動進行監督。
(2)委托律師的權利
1.依法執業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2.律師人身權:(1)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不可侵犯(包括刑事辯護豁免權);(2)拒絕作證的權利;(三)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
3.調查取證權。
4.查閱案卷的權利。
5.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6.在刑事偵查階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權利。
7.有權獲得人民法院的適當開庭通知。
8.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
9.作為上訴權。
10.獲得本案各種法律文件副本的權利。
第二,委托人的義務是什麽?
承擔後果的義務
代理行為是指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為自己處理事務,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指令,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除緊急情況外,代理人不能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處理事務,也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事務。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土地登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代理事務,最終結果,無論對委托人有利還是不利,均由委托人承擔。
(二)承擔處理交易費用的義務。
土地登記代理人受委托人委托辦理事務,土地登記代理人在辦理事務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授權土地登記代理人辦理事務時,辦理事務所需費用可通過兩種方式解決:1預付費用。委托人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可以向土地登記代理人預付事務處理費;償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土地登記代理人辦理事務所發生的墊付費用。
(3)支付代理傭金的義務。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人作為其代理人的業務成果的同時,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支付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勞動報酬。壹般代理傭金要考慮代理事項的數量和業務的質量。這些因素都需要在勞動報酬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上有所體現。此外,任何形式的違約或減少代理傭金均視為客戶違約。
(4)提供相關信息的義務。
委托人必須及時向土地登記代理人提供開展代理活動所需的相關信息。比如在土地登記過程中,需要委托人提供相關的土地用途信息、權屬信息等必要信息。
3.受托人的義務是什麽?
(壹)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按要求完成,忠實履行職責)。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2)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親自)。經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可以委托(無論有無被代理人同意)。委托被批準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對委托事務進行委托,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委托和指示負責。未經同意,受托人應當對受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被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應當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報告義務)。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結果。
(4)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移交給委托人(交付義務)。
(5)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過錯責任原則)。無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代理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委托人和委托律師的權利是不同的。委托人最重要的權利是授權,律師最重要的權利是訴訟便利。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當事人委托律師權利的相關知識。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