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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丙姓名權案的主要內容

趙C為什麽叫趙C?

我得問問趙C的爸爸。

趙丙的父親趙,下鄉吃了不少苦。雖然他後來靠自己拿到了學士學位,但他仍然對自己的知識感到深深的缺乏。結婚後,他多次和妻子商量,想讓自己的下壹代學好知識。因此,他想給後代壹個特別的名字。

1986年7月18日,喜得貴子,他心儀已久的名字“趙C”揭曉。我給兒子取名“趙C”,寄托了自己的希望。壹個男人壹生至少要學兩門語言,漢語和英語是首選。他英語學得不好。兒子出生後,他希望兒子能學好英語,於是決定以他的名義做壹些英語文章。他認為“C”是“China”的第壹個字母,有“Western”的諧音意思,於是告誡兒子最好去西方國家留學,學點東西,但不能忘了自己是中國人。另外,最多的字以“c”開頭,表示人丁興旺。

趙將戶口登記在兒子“趙丙”名下。2005年,兒子考上大學,高興得用“趙C”給兒子辦理了第壹代身份證。當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發放了身份證。

“這個名字簡單,好記,而且不是重名。老師同學壹看到我的名字就能記住我。”趙C說,名字給他帶來了很多方便,受名字刺激,他非常努力地學習英語和漢語,同學們也給他起了壹個貼心的外號“西西”。

現在,二代身份證都換不了了。趙丙自報家門,去了月湖公安分局。戶政科民警告訴他,“趙C”無法進入公安部戶籍聯網程序,建議改名趙C。

趙C大三,即將畢業工作。他擔心自己從小的檔案名字是“趙C”。如果他以後改了名字,他甚至無法解釋他到底是誰。

2007年7月6日,趙C向鷹潭市公安局申請繼續使用“趙C”這個名字。

當年11月9日,鷹潭市公安局給出答復,要求趙C改名。依據是公安部《姓名登記規定(草案)》規定,不能使用簡體繁體字、過時異體字、外文、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等文字。

據說是公安部文件規定的,這讓趙C百般無奈。

趙丙的父親趙,是壹名律師。經查詢,公安部《姓名登記規定(草案)》正在起草並征求意見。條例規定,地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字符、字母、數字和符號:1。簡化的繁體字;2.已經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第三,自己造詞;第四,外語;五、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七、符號;八、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其他文字。

趙認為,《名稱登記條例(草案)》只是壹個部門文件,而且只是初稿,甚至不是條例,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或者偽造。”

為了維護自己的姓名權,趙C於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訴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2008年6月6日上午9點10分,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二樓審判庭,原被告席上只有壹人到庭。原告席上,因趙丙在學校未放假,其父趙作為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法制科科長被委托出庭。

書記員站著宣讀審判規則,沒有直視前方。

旁聽席前排坐著鷹潭中院院長、分管副院長、行政庭庭長,以及月湖區法院、貴溪市法院、余江縣縣法院的院長、分管副院長、庭長。

“我們都是來學習和觀察的。畢竟這個案件具有典型的法治意義。”鷹潭中院院長淩雲說。基層法院院長、副院長齊聚壹堂審理案件,在鷹潭還是第壹次。

鷹潭市月湖區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明確規定:“公民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或者偽造。”《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居民身份證的使用由符合國家標準的漢字和數字符號規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漢字、數字和符號三個要素組成。“C”這個名稱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漢語拼音字母,還是符合國家標準的符號,所以“趙C”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另外,“趙C”這個名字已經使用了22年,沒有對國家、社會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

在判決書中,鷹潭市月湖區法院的另壹主要認定是,原告趙C於2005年6月進行了居民身份證初始登記,並經公安機關批準領取了第壹代居民身份證,應視為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換發二代身份證並不是身份證的第壹次初始登記,而是為了提高身份證的質量和防偽性。公安機關只需要“復制”壹代身份證的內容,而不需要更改登錄的內容。

“法院判決,判令被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名義換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隨著審判長王俊泰的宣判,趙訴公安局案壹審勝訴。

趙對壹審判決表示滿意,服從判決。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當庭上訴。

宣判結束時,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淩雲作為旁聽人員發表了講話。他表示,判決並未否定公安機關今後在居民身份證初始登記中使用與原告趙C近似姓名的權利,公安機關仍可依法決定是否登記。

淩雲表示,該案的審理意義重大。本案中,公安部門以趙C的名字無法進入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系統為由,拒絕為原告換發居民身份證。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不僅要求國家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以人為本,而且要求國家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始終考慮人民的利益,體現以人為本。

淩雲還表示,和諧司法對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院在辦案中不能機械化、僵化。法官要解放思想,拓寬思路,敢於開拓進取,以人民滿意為出發點,以公正司法為導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維護公平正義和法律權威。

參加旁聽的法官就本案所反映的司法意義和判案的指導思想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交流。整個溝通過程持續了兩個小時。

有法官說,法官在判案時要註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三效合壹,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能通過眼前活生生的例子讓我們的內心豁然開朗。

壹些法官說,行政行為是決定性的。對於行政主體來說,除非依法規定了理由和程序,否則不得擅自改變其行政行為的內容,對同壹事項作出新的行政行為。

有法官表示,案件判決後,法官對案件展開大討論,有助於法官不受所謂權威、固有觀念和刻板印象的影響,在實踐中加深“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為今後的判決提供參考。

以良法治國,維護個人權利。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法學碩士聯合導師、北京聞仲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歌在2009年1月14日深夜寫下了壹篇充滿激情和溫暖的文章《2008年中國十大有影響的訴訟觀察》。

2008年,中國十大影響力訴訟案牛年出爐,彌漫著金融風暴的氣息。在十大有影響力的訴訟中,六個是維權案件,四個是刑事案件。

這個寒冬沒能動搖國人樸素的夢想:依靠勤勞和智慧創造財富,追求幸福生活。良法之治是實現中國夢的保障。

以充滿權利的法律文本,多元化的社會結構,關註民生的政策導向,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上升,63名毒奶粉受害者的維權故事,趙C,12名高考生,高某,王菲等。,都是在網絡的支持推動下,勾勒出壹群人在依法維權,追求和守護生命的尊嚴。

2008年的維權案件和刑事案件深刻反映了公眾對這個轉型社會法治的希望,即公權能夠得到合理限制而不被濫用,私權能夠得到尊重和更好的保護。2008年有影響的訴訟中的當事人就在我們身邊,這是我們生活的真實寫照。也許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每個人在影響巨大的訴訟中,都不是旁觀者,而是當事人。

也正是這種當事人意識,讓我們在2008年的雪災地震面前,能夠渡過難關,而不是置身事外。同樣,法治的進步不在別處,而在每個人爭取權利的努力中。妳所做的事情也許不起眼,但它會積累成保護幸福生活的堅實堤壩和推動中國法治的力量。

排名第八的趙C起訴公安局侵犯姓名權,被媒體稱為“全國訴訟維權姓名權第壹案”。

網友評論:老趙,妳太有才了。

專家點評:用“姓名權”給公權力上壹課。

妳可以驚訝壹個中國人叫“C”,但妳無權阻止他。市民趙C知道這壹點,於是忍痛起訴公安局幹涉其姓名權。市民趙C的行動,詮釋了“姓名權”的力量,給公權力的行使者上了壹堂關於公權與私權關系的課。當公安機關把監督不是權力,而是服務,那麽他們就會更有說服力地接受敗訴的結果。這個案例應該是公務員培訓案例之壹。

有細心記錄的是,趙C訴公安局侵犯姓名權案壹審宣判,整個過程僅用26分鐘就結束了。

這個世界上的事情沒有那麽順利簡單吧?

果然,其中的曲折,玄妙的貓膩,讓人不得不感嘆,世事難料啊!

鷹潭市月湖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後,鷹潭市公安局專門向江西省公安廳請示如何執行法院“以趙C名義換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判決。

江西省公安廳及時組織該廳法制處和治安總隊研究提出意見。為了慎重起見,我特意書面詢問了公安部。

公安部專門回復了江西省公安廳。答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精神,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應當用規範漢字填寫,應當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的姓名登記項目壹致。《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版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的通知》已明確要求姓名登記項目用漢字填寫。公安機關發現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未用規範漢字填寫的,應當請本人幫助更正,並免費為其辦理更正後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江西省公安廳將該批復抄送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高度重視,批復鷹潭中院。

在社會上,眾說紛紜,莫衷壹是。

有記者前往采訪人口信息系統維護專家劉森,聽取專家意見。

劉森說,目前我國各省、市(區)使用的人口信息系統版本很多,但使用的系統都是公安部認證的,也就是說不同版本的系統執行的標準都是公安部制定的。所以,如果趙C保留原名,就意味著公安部將修改現有標準,也意味著全國現有運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將全部更改,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很大。

這樣,僅從技術層面來說,很難保住趙C的名號。

斷斷續續的小雨讓世界有些朦朧。好在人們早就習慣了早春的寒冷,出門的步伐勢不可擋。

鷹潭市位於江西省東北部,信江中下遊。歷史上稱之為“東臨江浙,南接甌民,扼水而堵忻州門戶”,可見其地理位置之重要。

現在引人註目的是,中國第壹名稱權案二審即將開始。全國十余家媒體的數十名記者,不顧路途遙遠,紛紛趕來打探消息。

2009年2月26日下午,鷹潭中院第壹審判法庭寬敞明亮,可容納300余人。全省各設區市主管戶籍的公安部門負責人都來旁聽,當地不少市民自發參與旁聽。

上訴庭上,趙獨自壹人坐著。幫別人打過無數官司的律師趙怎麽也沒想到,23年前他給兒子起的名字,巧妙的加上了英文字母“C”,卻讓他和兒子陷入了壹場持續兩年的姓名權官司。今天,他再次作為兒子趙c的委托代理人走上法庭。

上訴席上,有兩位公安部門專門從南昌聘請的律師。

庭審壹開始,雙方就三大爭議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審判的第壹個焦點是“C”是否是壹個數字符號。

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認為,壹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趙C姓名中的英文字母“C”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沒有法律依據,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趙反駁稱,壹審判決認定左半月形“C”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數字符號;上訴人認為屬於外國字母的說法是片面的。

說到激動處,趙指著二代《居民身份證》的“X”校驗碼指出:“這足以證實公安部門的人口管理數據庫中有類似的數字符號信息。”

庭審的第二個焦點是“C”這個名字是否危害社會管理秩序。

月湖區公安分局指出,被上訴人申請使用外國(英文)字母或漢語拼音作為姓名,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也是危害國家和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英文字母作為外來字母的壹種,並沒有獲得比其他外來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或者等同於規範漢字的法律地位。

對此,趙直言:“造成傷害的說法完全是危言聳聽。”趙認為,法律與文化關系不大,是完全不同的上層建築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只能就民事基本制度制定法律。在現代社會,公民只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就有實行姓名的權利。文化的傳承不是靠法律強制的,因為它有強大的生命力。

然後他舉了壹個例子:公安系統對汽車(比如江西LC55XX號牌)的管理和登記,因為使用了符合國標的數字符號,所以是科學準確的。

庭審的第三個焦點是公安局拒絕更換二代證是否合法。

法院壹審判決認定公安部門不為公民更換二代證的行為違法,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

對此,上訴人指出,趙C使用外文字母作為姓名,不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也是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公序良俗)的行為。因此,在趙C繼續申請使用外(英)字母“C”作為姓名的前提下,公安部門不予換發其二代身份證,符合法律規定。同時,此舉也是公安部門依法糾正趙C身份證姓名初始登記錯誤的行政行為。

月湖區公安分局也認為,被上訴人22年使用外文字母作為自己的姓名,壹定是因為被上訴人申請錯誤或者上訴人登記錯誤或者法律規定不完善。登記錯誤的原因以及登記錯誤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需要進壹步澄清。但是,國家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糾正以前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這是合法的行政行為,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而不是對同壹行政相對人的同壹事項作出相互矛盾的決定的行為。

趙辯稱,壹審判決是在全面認識左半月形“C”及其本質屬性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的基礎上,依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第壹款的規定, 認為身份證初始登記符合法律規定,後續出具證明的行政行為明顯不允許變更初始登記。 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雙方激烈的法庭辯論持續了三個多小時。

庭審告壹段落,審判長宣布休庭。

晚上7點10分,法庭繼續。

“我宣布被上訴人趙丙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審判長宣布了判決。

鷹潭中院判決被上訴人趙C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上訴人趙C同意改名後依法使用規範漢字。上訴人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免費為被上訴人趙丙辦理了變更、居民遷移、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件。

合議庭同意準許上訴人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撤回上訴,本院撤銷壹審判決,上訴費用由上訴人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承擔。裁決是最終的,雙方都沒有異議。

當事人如何看待這場歷時8個月的行政訴訟?

“我們尊重趙C的起訴權,我們也尊重審判結果。”月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羅說:“我能理解趙C用了20多年名字,現在想改的麻煩。”當記者問如何看待這樣的判決結果時,他笑了笑,回避了這個問題:“人民滿意這個結果,我們也滿意。”

“沒想到這個案子會在全國引起轟動。”庭審結束後,趙告訴記者:“這起訴訟只是想給當局壹個深刻的警示,讓執法者明白,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是不能任意剝奪的。當然,如果這場官司能給我帶來更多作為律師的名氣,我當然會高興。”

趙直言,這次訴訟的根本目的已經達到,就是喚起人們對姓名權的重視和敢於挑戰行政部門的決心。他服從了法院的判決,但他必須回家討論兒子將來的名字。他為這場官司付出了很多,但他說:“打這場官司是我這輩子最難忘的事。”

“和諧司法對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院依法辦事,不能機械執法。判決充分考慮了司法和諧。”鷹潭中院院長淩雲表示,公民有姓名權,但不代表取名字沒有限制。就本案而言,公安部門耗資巨大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是客觀事實。

淩雲表示,這起案件是公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基本姓名權而提起的。通過此案,全社會都關註到了以姓名權為主的民事權利,必將進壹步完善法律制度,推動有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案子不能說趙C輸了。警方主動撤回上訴,趙C代理人主動放棄賠償,同意改名。這是壹個雙贏的局面。

中國姓名權第壹案,二審裁定後,引起了漫長的憲法反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權利意義上的人格尊嚴首先表現為壹種人格權。憲法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保護首先應該解釋為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

名字本身就是個人人格的外在表征,用什麽樣的漢字給自己起名字,是公民個人人格自由發展的問題。因此,姓名權是最基本、最典型的人格權。既然是人格權,就不僅僅是私權,更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將公民的姓名權等人格權上升到憲法高度,納入憲法保護範圍,是人們價值認知,準確地說是每個個體價值不斷提高的結果。

人本身就是目的。這是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座右銘。因為人是理性的,人作為目的存在是舒服的。無論妳是誰,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把自己和他人僅僅當作工具。

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說,人之所以為人,不是因為他是壹個具有肉體和精神的生物,而是因為他根據法律規則的觀點表現出壹種自我目的。

二戰後,《德國基本法》第壹條第壹款和第二條分別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這種尊嚴是壹切國家機關的義務”和“每個人都有自由發展其人格的權利,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權利,不違反憲法秩序或道德規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通過在壹系列憲法判決中適用《德國基本法》中的這些規範性條款,確立了個人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的壹般人格權,包括自決權、自我保護權和自我表達權,從而將人格權的保護上升到基本法(憲法)的保護層面。

在21世紀的今天,任何人的情感訴求都不應再被非法壓制或違憲。

我國憲法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由和人權,使任何個人在生命、身體、健康、精神、姓名、名譽、肖像、生活等對其人格自由發展具有本質意義的個人法益領域真正實現自主和自決,而這種自主和自決又能得到憲法的有效保障。

從法律保護到憲法保護。通過憲法獲得權利救濟,追求人的尊嚴和價值,已經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3日,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國首例公民姓名權案已進入二審,法院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開庭。此外,趙丙壹案也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高度關註。近日,公安部專門回復了江西省公安廳的壹個要求:姓名登記項目要用漢字填寫。

案例回放

趙丙壹審勝訴。公安機關對鷹潭市月湖區23歲男子趙C提出上訴。他的名字很特別。

2006年8月,趙C到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河邊派出所辦理二代證時,民警告訴他,按照規定,他的名字裏不應該有“C”。後來他們去月湖區公安分局戶政科了解情況,被告知“趙C”無法進入公安部戶籍聯網程序,建議趙C改名。在多次溝通無果後,趙C向鷹潭市月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為其正名。月湖區法院判決,姓名權屬於公民的人身權,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使用。法院壹審宣判後,月湖區公安分局不服判決,向鷹潭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2月3日,記者來到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該局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在法院沒有最終結論之前,不方便評論此事。

最新進展

公安部回復:應使用規範漢字

記者了解到,鷹潭市月湖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後,鷹潭市公安局專門向江西省公安廳請示如何執行“以趙C名義換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法院判決。

公安部特別回復

省公安廳及時組織廳法制處和治安總隊研究提出意見。為了慎重起見,我特意書面詢問了公安部。這個案件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專門研究這個問題。近日,公安部專門回復江西省公安廳。

答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精神,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應當用規範漢字填寫,應當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的姓名登記項目壹致。《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版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的通知》已明確要求姓名登記項目用漢字填寫。公安機關發現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姓名登記項目未用規範漢字填寫的,應當請本人幫助更正,並免費為其辦理更正後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審將於近期進行。

據悉,江西省公安廳也將該批復抄送省高級人民法院。3日,鷹潭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剛剛收到高院的批復精神。二審法院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審理此案。

聲明

趙丙的父親堅持自己的觀點。

對於公安部的回復,趙C的父親趙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漢字和數字符號。沒有明確規定姓名登記欄只能用漢字。“C”不僅是漢語拼音字母,也是日常生活中的數字符號。比如考試選擇題,答案A、B、C、D的意思是壹、二、三、四。趙還指著自己的二代身份證告訴記者,他身份證號上的最後壹個數字是“X”。他認為,根據國家的法律,身份證的姓名可以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漢字和數字符號填寫。

新聞深度

趙C不改名到國家信息系統就改名。

目前,趙丙案已進入二審程序。

趙C壹定要改名嗎?

由於我省二代身份證集中換發工作已基本結束,國家將在適當時候宣布停止使用壹代身份證。因此,盡快辦理二代身份證對趙C來說非常迫切。

2月4日,記者采訪了人口信息系統維護專家劉森。

劉森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各省、市(區)使用的人口信息系統版本很多,但使用的系統都是公安部認證的,也就是說不同版本的系統執行的標準都是公安部制定的。

所以,如果趙C保留原名,就意味著公安部將修改現有標準,也意味著全國現有運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將全部更改,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很大。(新華網江西頻道-信息日報王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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