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及參考案例,確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實質性解決行政賠償糾紛。該司法解釋於2022年5月生效。那麽,什麽情況下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呢?行政賠償的範圍、責任和標準是什麽?本期法治課代表帶妳快速了解!1可以對違法行使行政權力造成的合法權益損害請求行政賠償——合法權益的內涵得到了明確。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和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強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勞動權、相鄰權等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參考案例:楊某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當事人對行政強制確認違法和行政賠償同時提起訴訟。即使人民法院分別立案,仍然壹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無需等到違法判決生效後再單獨主張賠償。楊某某因某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賠償案件,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於行政強制執行案件,法院作出壹審行政判決,確認某區人民政府拆遷楊房屋違法,二審法院以同樣理由維持壹審判決。對於行政賠償案件,壹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因為違法侵權事實和賠償責任主體未得到壹審期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確認,以避免司法程序空轉。二審法院認為,雖然二審期間的違法侵權事實和賠償責任主體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予以確認,但楊仍可通過向某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賠償或另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故維持壹審裁定。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為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根據《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行政賠償申請人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請求行政賠償的,人民法院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應當依法對行政賠償請求作出實質性判決。本案中,壹、二審法院判決駁回楊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壹案,是變相剝奪當事人共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合法權利。2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兩種主要情況——列舉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兩種主要情況。為了準確把握侵權行政行為被確認為違法的標準,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列舉了兩種常見的具體形式:壹是行政行為被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撤銷、變更並確認為違法或者無效;二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行為,被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認定為失職、濫用職權。參考案例李某某訴縣人民政府、縣林業局林業行政賠償案——因第三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違法,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違法行政行為在損害的發生和結果中所起的作用,認定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行政賠償責任。婚後,李、袁與村民甘等人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並辦理了公證。他們承包了甘等人的82畝山地,種上了杉木。後李某某與袁某協議離婚,82畝杉樹歸李某某所有。2010年6月23日,袁將種植的82畝杉木賣給範、黃。2010年7月2日,範某以他人名義提交采伐申請,某縣林業局向範某發放81號林木采伐許可證。2011165438+10月22日,李以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向某縣人民政府提交確認違法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撤銷該林木采伐許可證號。81,並要求某縣林業局賠償損失65438。縣人民政府作出復議決定:壹、林木采伐許可證號。81被撤銷。第二,範擅自砍伐屬於個人行為,不屬於國家賠償範疇。李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某縣林業局賠償其經濟損失1.2萬元;縣人民政府和縣林業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壹、二審法院認為,某縣林業局已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該行政行為並無不妥。雖然該采伐許可證後來被某縣人民政府撤銷,但撤銷的原因是範以權利人名義申請,而不是某縣林業局非法審查。故判決駁回李的訴訟請求。李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某縣林業局在發放涉案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未按照法定程序盡到審慎合理的審查義務,發放許可證違法。某縣林業局違法發證行為及範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私自砍伐林木的民事侵權行為,造成李財產損失。縣林業局應根據其違法行為在損害過程和結果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舉證責任倒置有兩種情況——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壹般情況下,原告在請求行政賠償時,應當對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和損害的大小承擔舉證責任。但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壹是因被告原因,原告不能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二是原告主張其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受到身體傷害,被告否認相關損害事實或者損害與違法行政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被告應當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4合理確定國家賠償法中“直接損失”的範圍——合理確定“直接損失”的範圍。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賠償只賠償因侵犯財產權造成的直接損失。《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根據行政賠償案件的特點,借鑒民事侵權賠償的相關規定,明確存款利息、貸款利息、現金利息、機動車停運期間的經營損失以及依法應當通過行政賠償程序取得的獎勵、補貼等屬於直接損失的範疇。同時在兜底條款中明確對財產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屬於直接損失,最大限度地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參考案例周某某訴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拆遷行政補償案——依法應當通過行政補償程序獲得的獎勵、補助以及對財產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屬於直接損失。周某某在某自然村集體土地上擁有兩套房屋,該村從2010開始實施農房拆遷改造。2065438+2002年3月,因與周某某未達成安置補償協議,拆遷辦組織人員對涉案建築物進行強制拆除。周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賠償其安置款800余萬元。1.二審法院認為,涉案房屋已被拆除,無法重新評估,雙方對建築面積及附屬物均無異議。為使周某某受益,可根據有關規定及被拆遷農房的重置價格計算涉案房屋補償,故判決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賠償周某某49萬余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周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為充分發揮國家賠償法在維護和救濟受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對該法第三十六條賠償損失範圍中“直接損失”的理解,不僅應當包括既得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農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權益等非既得但必須可得的財產利益的損失。本案中,在沒有某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違法強拆行為幹預的情況下,周某某可以通過拆遷安置補償程序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故該部分利益屬於必然利益,應納入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直接損失”範圍。5.明確財產損害賠償標準——進壹步明確財產損害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規定,違法行政行為造成財產損害,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明確,賠償按照損害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無法確定市場價格,或者價格不足以彌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計算。參考案例李某某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2012年7月16日,某區人民政府成立的建設指揮部工作人員對李某某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2015年4月27日,法院作出生效行政判決,確認某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遷李某某房屋的程序違法。李某某向某區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賠償申請書》,某區人民政府未予答復。李某某在本案中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退賠。本案再審審查階段,某區人民政府對涉案房屋作出《行政補償決定書》。1.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涉案房屋已經拆遷滅失,沒有恢復原狀的可能。經解釋,李拒絕變更“請求將被拆遷房屋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據此決定駁回李的訴訟請求。李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已因強制拆遷受損滅失,涉案土地已納入征收範圍,故涉案房屋不具備恢復原狀的可能性。原審未支持李的退賠請求,並無不妥。但李某仍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法院應當依法判決賠償,作出相應的賠償判決,僅因申請恢復原狀不予支持而駁回李某的申請,確有不當。6違法征收土地不得低於被征收人的安置補償權益——針對司法實踐中因違法征收土地、房屋而引發的行政補償案件占較大比重的情況,行政補償司法解釋明確,人民法院判給被征收人的行政補償不得低於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參考案例範某某訴某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遷房屋及行政補償案2011 1。10月,某區人民政府在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未作出安置補償裁決書的情況下,對範某某在征收範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實施拆遷,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確認拆遷違法。範某某對本案依法提起賠償訴訟。壹是二審法院判決某區人民政府在決定補償時按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某區人民政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遷房屋時,被征收人獲得的行政補償金額不得低於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否則,不僅有失公平,還涉嫌縱容行政機關違法。因此,在非法強制拆遷房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決定補償時,將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征收人行政補償,符合房屋征收補償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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