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是壹種非常危險的行為。當酒駕事故發生時,不僅司機受到傷害,其他人也很容易受到牽連,甚至死亡。酒後駕車是壹種違法行為,這是中國法律禁止的。如果妳喝酒,我建議妳不要開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常受理酒駕案件。那麽,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酒駕2018的規定是怎樣的呢?請看下文。壹、立案標準對經現場認定,酒精含量達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閾值及檢驗》中醉酒標準(≥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無論其對檢測結果是否有異議,醫療機構或者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範抽取血液樣本,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達到醉酒標準的,立案偵查。被抓後,在呼氣測試或者采血前故意飲酒,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予以立案偵查。被查獲後通過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抽血前潛逃者被立案偵查。二。強制措施的適用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完成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提請或者決定逮捕。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審理。待被告人歸案,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限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未被羈押的被告人被判處實刑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可以根據生效的判決、裁定羈押該罪犯,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根據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和執行通知書收監執行。三。機動車的認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的“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三)項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執行,包括各類汽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四。道路的認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規定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項執行,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不包括住宅小區、學校、機關、企業等不允許機動車自由通行的通道和專用停車場。針對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移動車位的醉酒者。,或者把車開到居民小區門口再接手駛入居民小區,或者把車開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再交給他人駕駛的,都不能以犯罪論處。五、訴訟證據要求“醉駕”犯罪案件,應當調取下列證據及相關案卷:(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二)有證人能夠證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言的;(3)酒精呼氣試驗檢查表和血液酒精含量報告;(4)血液樣本抽取記錄或抽取登記表;(5)執法警察出具的扣押情況說明;(六)現場扣押的被告人及其駕駛車輛的照片或者視聽資料;(7)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包括戶籍證明、駕駛證、行駛證、既往交通違法記錄、犯罪記錄等。).被查獲後故意當場飲酒的,根據呼氣測試和血液測試結果,綜合鑒定其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後當場飲酒的,以呼氣測試結果認定,從重處罰。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在抽取血樣前逃逸的,以呼氣測試結果為準。“醉駕”的情況,原則上不會重新鑒定血液酒精含量。但鑒定機構或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鑒定樣本錯誤,鑒定程序嚴重違法。不及物動詞關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罪的刑事處罰,酒精含量是反映本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類型、行駛的道路類型和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需要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因醉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節,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懲治醉酒駕車犯罪,必須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重點打擊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各類汽車的酒駕行為,特別是營運車輛、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職工班車、中(重)載貨車、工程運輸車的酒駕行為。在突出處罰重點的同時,實事求是地處理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的酒駕問題,區別對待其他輕微酒駕案件,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構成犯罪的,予以定罪;依照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的,不認為是犯罪。1,醉酒駕駛,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或者雖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下列加重情節之壹的,不適用緩刑:(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二)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三)營運車輛、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員工班車、中(重)載貨車、工程運輸車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4)無駕駛資格(指未取得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扣留的情形。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且駕駛證已被扣分的,不屬於準駕車型);(五)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或者已經報廢的車輛而駕駛的;(六)被查處時有逃避、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七)在訴訟過程中拒絕出庭或者逃匿的;(8)三年內酒駕被查處,五年內酒駕被查處的。緩刑僅適用於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不具有上述加重情節,且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沒有這種加重情節的,可以不提起公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2.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二輪或者三輪摩托車,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尚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3、醉酒駕駛兩輪電動車,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不能以犯罪論處。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4.並處罰款的,拘留壹個月,罰款2000元,累加計算。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從重定罪處罰,不適用緩刑。“醉駕”罪犯有立功表現的事實並不改變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5、醉酒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不按上述規定作為犯罪處理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罰。七。附則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醉駕”案件中,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加強協調溝通,簡化辦案程序,提高辦案效率,使本轄區內案件辦理平穩、量刑基本均衡,確保辦案的社會效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通過辦案進行廣泛的法制宣傳,預防和減少“酒駕”案件的發生。讓警方在處理這類酒駕案件時有相應的政策,做到有法可依。現在,許多人開車旅行,但有些人不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酒駕是車禍頻發的高發原因之壹。如果有人因為酒駕被抓,會受到刑事處罰,比如刑事拘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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