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特定公益目的而設立;
●全國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錢;
●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有固定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應用;
●公司章程草案;
●驗資證明、住所證明;
●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的董事名單、身份證明及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文件。
基金會章程必須載明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載明將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名稱和住所;
●確立公益活動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原始基金金額;
●理事會的組成、權力和議事規則,董事的資格、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監事的職責、資格、生產程序和任期;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審查制度;
●物業管理和使用制度;
●基金會終止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終止後財產的處置。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註冊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基金會設立登記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業務範圍、原始基金數額、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非公開發行基金會的壹般結構
基金會的總體結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壹般機構組成。
基金會設董事會,由5至25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任期屆滿,董事可以連選連任。以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開募集基金會,相互之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董事總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三分之壹;其他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從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壹。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副董事長壹人,秘書長壹人,從董事中選舉產生。主席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須經出席董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董事會會議應當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審閱並簽名。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的任期與董事相同。基金會的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會計師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的財務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壹般機構主要有投資管理部門和項目審批部門。以下是非公開發行基金會的組織結構示例。
關於非公開發行基金會
國內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
從7月28日1981,中國第壹家公益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我們的基金會已經走過了近30年的發展歷程。在中國的基金會中,大部分是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起步較晚。非公募基金會歷史的開始,準確的說,應該是從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發布之日開始。隨著新《條例》的頒布,基金會首次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這在世界上是壹個創舉。隨著設立非公募基金會門檻的降低,客觀結果是鼓勵民間力量積極參與設立非公募基金會。隨著國家“001”非公募基金會——湘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正式成立,壹批非公募基金會投入到我國的公益事業中。
自2004年6月《基金會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我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迅速。2006年,全國基金會總數為1144,其中非公募基金會增至349個。2007年,根據民政部公布的最新數據,全國基金會數量增至1369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436個,非公募基金會增速遠超公募基金會。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穩步增長。到2007年上半年,廣東省非公募基金會從1家增加到34家,上海非公募基金會數量接近其總數的壹半。2007年,北京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已經占到總數的75.6%。種種數字表明,非公募基金會已經成為公益事業的主力軍。北京、天津、江蘇、甘肅、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