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形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等計劃;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合作;指導和協調榕臺產業對接的相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市電網運行和調度管理;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並網運行條件的審查;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管理;負責煤炭等能源的應急保障。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的推進工作;指導全市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紡織、機械冶金、醫藥化工和工藝美術的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指導和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消化和創新;承擔指導和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相關工作;引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與相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九)組織開展城市間、政府間的橫向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和協調城際和同城企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負責外地駐蓉辦事機構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相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委機關重要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全委綜合信息和信息匯總;負責對外宣傳和內部資料的整理和分發;組織協調委員會的相關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起草我市地方性行業法規、政府規章和產業政策,並對經濟法規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我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指導我委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綜合協調委員會機關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和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業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制定工業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收集、整理、篩選、匯編和發布產業投資項目信息,負責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聯系國內外大型企業和投資機構考察投資和跟蹤服務,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指導和協調榕臺產業對接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