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四級傷殘待遇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21月傷殘津貼(按月發放)65438+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 15級、6級傷殘待遇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為1,5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8。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客觀性:
浙江省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1。農民工因工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60個月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他們的直系親屬可以為其供養的親屬申請壹次性撫恤金。未滿18周歲的,壹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計為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年減1年,70周歲以上的計為5年。壹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算基數為農民工因工死亡時首次確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2、1至4級傷殘農民工按以下標準享受壹次性長期工傷保險待遇(含壹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傷殘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待遇基數的12倍。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該用人單位生產經營職工年平均工資。已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按照每周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上述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上述待遇。3.1至4級傷殘農民工在壹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前的工資福利、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4、1至4殘疾農民工(含供養直系親屬,下同)在選擇長期繳費方式後,也可選擇壹次性繳費方式。在長期繳費的基礎上需要壹次性繳費的,待遇總額為扣除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的余額。5、5至6級工傷,經本人提議,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5級30個月,6級25個月。傷殘就業補貼,5級30個月,6級25個月。6、7至10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二級10個月。殘疾就業補貼,7級10個月,8級7個月,9級4個月,10級2個月。7、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所在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遞減20%的標準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