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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在維護公平正義中的作用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加強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建設,維護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利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這是歷史和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必然要求。

第壹,制度建設是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制度是壹種規則,壹種規範,是人們在各種行為中遵循的規則。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只有將和諧的理念轉化為制度,提升為制度行為,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整個社會才能和諧。制度與社會公平正義相聯系。制度的特點是公平正義,制度的生命在於公平正義,制度的最大效用在於確保公平正義。加強制度建設,必須著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制度建設中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正義,使這壹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有了科學合理的制度,社會才能在壹定的軌道上正常有序運行,每個人的行為才能符合社會公認的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才能得到妥善的調整和處理,整個社會才能處於相對協調、穩定、祥和的狀態。

第二,充分發揮人大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植根於中國、適合中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制度保障。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人民和國家的命運息息相關。能否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真正發揮其巨大作用,直接關系到國家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關系到黨和國家決策是否正確,關系到經濟社會事業能否健康發展,關系到國家能否長治久安。

(壹)通過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展是前提。和諧社會是壹個經濟繁榮、產業興旺的社會。解決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缺失的壹些矛盾和問題,關鍵還是要靠發展。只有通過生產力的發展和物質財富的積累,才能確保人民生活富裕,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大的物質前提和基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可以為壹個地方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關鍵環節。法制環境好的地方,人才、技術、資本作為生產力要素就會流向那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推進法制建設的重要保障,要通過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氛圍,為推進發展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通過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反映人民的意願,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

社會公平正義的壹個重要標誌就是人民群眾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和暢通的訴求渠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充分體現人民意願的重要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包括各階層、各地區、各民族和各界人士。代表的產生和組成反映了我們國家的性質,確保國家權力最終掌握在人民手中。人大代表來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決定國家和地方事務。代表是壹個民族的縮影;壹個代表議案往往是千百萬人的心聲。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可以集中人民內部不同階層的共同利益,也可以反映和協調各方面的特殊利益,從而團結和調動全國人民的力量,充分發揮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中國,實行兼職代表制,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間。《代表法》還規定,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也是為了履行代表的職責。這壹機制有利於密切聯系群眾,直接傾聽和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及時發現問題,反映民意,化解“民怨”。必須堅定不移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暢通人民訴求渠道,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供強大群眾基礎。

(三)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

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加強對各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古今中外的歷史證明,不受制約地掌握權力,必然會濫用權力,導致腐敗。腐敗是與社會公平正義格格不入的醜惡現象。廉政是和諧社會的基石,腐敗是和諧社會的毒瘤。人大監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制度上根除腐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利劍。我國社會的監督形式多種多樣,人大的監督是最高級別的監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人大監督的本質是以人民賦予的權力制約權力,從制度上保證國家機器按照人民的意誌和需要運行。當前,尤其需要完善各種具體的監督制度。其中包括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執法檢查制度、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制度、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制度、受理申訴、控告和舉報制度,包括地方人大在實踐中創造的代表評議制度和執法責任制。通過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可以消除腐敗,有效維護公平正義。

第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公平正義

當前,中國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也存在許多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是導致公平正義缺失和社會不和諧的重要因素。特別是貧富差距擴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大量被征地農民就業困難等問題,直接影響了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通過制度轉化社會成員的具體權益,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利益沖突,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1)完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完善民主權利保障體系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人民能夠擁有充分的民主權力,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誌。要進壹步擴大公民各級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要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必須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要切實擴大基層民主,深化政務公開,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發揮社會自治功能,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二)完善法律體系,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加強法制建設,重點是完善司法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要督促“壹府兩院”切實樹立公平正義的法律理念,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維護法律的威嚴。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制度。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全體公民自覺學法守法的氛圍。加強司法救助,降低貧困群眾訴訟費。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方便群眾訴訟。規範訴訟、律師和仲裁收費,維護司法誠信,嚴肅追究枉法瀆職的法律責任。

(3)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公平的發展環境。

當今時代是壹個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時代。競爭是社會進步最重要的動力。社會主義公平正義需要競爭和發展。作為人大代表,首要職責是圍繞經濟發展中心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發展環境,保證全社會每壹個成員都能在當今時代的大舞臺上展現自己的風采,創造自己的價值。壹是參與部門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環節,精簡審批程序。同時,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深入走訪企業和群眾,對發現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難行為的人和事,責成政府部門嚴格查處,努力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二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特別是對知識產權保護和世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制止政府部門采取非法貿易保護措施,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使每個企業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參與市場競爭,促進經濟社會有序發展。三是加強政府部門監管,督促政府真正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減少幹預程度,減少行政資源向市場配置,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結構,幫助企業積極引進高新技術和管理技術,推動經濟社會向更高、更遠、更強的目標發展。

(四)完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當前,基層普遍存在的壹個現象是,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過少且薄弱,導致不同的社會群體享受不到同樣的公共服務,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缺失的另壹個重要因素。中央黨校的調查表明,“人民內部物質利益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突出的矛盾,是第壹位的社會矛盾。要進壹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加大財政資金對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財政投入,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5)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權。

弱勢群體的存在是壹種不和諧現象,是公平正義缺失的重要表現。壹項調查顯示,超過51%的受訪者認為社會治安是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最突出問題。各級政府應通過完善制度來有效減少弱勢群體。在收入分配方面,要通過擴大就業、建立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財政補貼制度,鼓勵更多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進壹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在認真落實農村基礎教育“兩免壹補”政策的基礎上,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到破產企業和邊遠山區調查研究,確保每壹個適齡人口都有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權利。加強困難群眾救助,完善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供養、貧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制度。完善優撫安置政策,發展以扶老、助殘、孤兒和困難群眾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設,規範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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