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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科學民主決策和實施程序,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利用壹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資金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政府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資本金註入、投資補助、轉貸、貸款貼息等。本辦法僅適用於直接投資和資本金註入的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的政府投資項目另行制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是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協調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依法獨立履行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職責。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和計劃生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人民防空等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行政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活動中,應當保護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壹、當前投資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內容只註重查錯防弊,不評價項目績效。

由於投資領域市場運作和建設管理不規範,發現和揭露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仍是投資審計的主要內容。審計人員重點審計建設、設計、施工、采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項目建設管理、資金管理、預算執行、工程造價等方面。至於投資是否合理,壹般不予評價。

2.審計方式多為事後審計,缺乏必要的事前防範和事中監控。

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大、控制環節多的特點。建設過程中決策、規劃、設計、采購、招標、施工、監理等管理環節的任何漏洞,都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損失和浪費。然而,目前審計機關開展的投資審計大多僅限於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3.審計人才匱乏,審計方法落後。

投資審計涉及復雜、專業的審計事項,要求審計人員除具備財務知識外,還要具備工程和法律知識,但目前審計人員的專業多為會計;同時,由於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業務數據收集和轉換困難,對審計人員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大部分不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審計手段落後。

4.審計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審計人員風險意識不強,采用的方法和程序不規範,自身專業知識和經驗不足,必然帶來審計風險;有的投資項目復雜,內控制度不健全,項目管理不規範;但如果被審計單位不積極配合,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更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判斷。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1.與跟蹤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作為壹種全新的審計監督模式,目前跟蹤審計全過程缺乏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審計依據不足,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尤其是在壹些* * *問題上,執行標準不壹,彈性太大,沒有統壹的做法。跟蹤審計的範圍、內容、程序、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都缺乏具體的規範,導致跟蹤審計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受到挑戰,審計部門有時處於被動局面,既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又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任務重,專業人員短缺。

審計機關多為會計、審計、金融等專業人員,但懂工程設計、管理、施工、預算、計算機審計的人才非常缺乏。壹方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涉及面廣,需要廣泛的專業知識;另壹方面,跟蹤審計時間長、工作量大,審計人員經常加班,個別項目審計效率不高;導致部分重點建設項目未納入審計計劃,部分投資項目需要排隊等候,投資審計存在盲區,後續審計無法開展。

3.對單位的認識有偏差,審計環境差。跟蹤審計作為壹種新的審計方法,在基層審計機關還處於探索階段。由於跟蹤審計涉及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多,審計宣傳和措施不到位,相關部門對跟蹤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他們認為跟蹤審計就是跟蹤監控,跟蹤審計就是控制對施工單位的支付。所以需要相關單位跟進。此外,後續審計受法律環境、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的影響,加大了後續審計工作的難度。

4、專業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

跟蹤審計涉及面廣、責任重、要求高。從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大多是非專業人員,綜合素質有待進壹步提高。審計人員有心無力,專業技能難以適應後續審計的新要求。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審計風險明顯增加,主要是由於跟蹤審計的對象多為建築企業的老板,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偷工減料、高估風險等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使得審計人員在工作中遇到很多障礙和壓力。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對工程審計不了解,廉政審計建設和質量控制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5.審計經費不足制約了審計的發展。

由於跟蹤審計時間長,需要聘請專業人員。投資審計需要在辦公經費、人員培訓、計算機審計軟硬件應用、現場跟蹤審計檢測的儀器設備等方面投入大量財力。由於審計經費難以保證,審計取證手段落後,壹些後續審計無法開展,制約了審計的發展。

6、審計介入時間模糊,深度難以把握。法律依據:《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發展建設規劃,由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咨詢論證後,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應當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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