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概括爭議的焦點?生活中,相信很多朋友都寫過類似的文章。壹個案子立案,交換證據,法庭辯論。最後,我根據法院的審核結果,總結了如何概括爭議的焦點。
如何總結爭議焦點1 1?法院如何概括民事訴訟中的爭議焦點?
1.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辯護意見和證據交換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226條。
二、民事審判答辯的內容是什麽?
1,回復
它是相對於起訴而言的,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壹種形式。即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辯和辯解。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訴訟法律文書。
2、答辯的內容
它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被告應當對其在答辯狀中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還應當提供證明其主張正確的證據和證據來源。防守通常由頭、身、尾三部分組成。
第壹部分應註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地址;主要內容包括:被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案件事實發生、發展的過程;
雙方爭議的焦點、原因和現狀,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提供證據、證據來源和法律依據據理反駁;最後,應當記錄答辯狀送達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時間,並由被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如何概括爭議的焦點?第壹,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閱卷、庭前會議、法庭調查、文書寫作等。因此,法官在審前準備階段應當認真審查訴訟材料;
通過閱卷,可以清楚地了解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主要矛盾,不必等到庭審調查階段再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總結爭議焦點,這對於把握爭議焦點非常重要。
第二,在開庭前,要對當事人辯護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必要的準備。
法官不僅要查閱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實體法律規範,還要查閱被告抗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這其實是壹個原、被告雙方“找法”的過程。
三是在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抗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基於壹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可以看出下壹步的審判思路,便於下壹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是在明確原被告辯護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而產生的。
因此,為了準確界定爭議的焦點,有必要理清原被告各自訴求和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綜合分析原辯護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法律的準確適用。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和被告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找出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如侵權關系、合同關系、不當得利關系等。,結合各種法律關系的特點;
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和相關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和被告答辯的主張或理由,概括爭議焦點。這樣爭議的焦點才能真正全面、準確、客觀、合法。
如何總結爭議焦點3壹、報道範圍
首先,明確報告的範圍。壹般來說,以下情況要當面或書面報告:上級醫院交辦、領導關心、嚴重敏感、分裂、擬撤回起訴、擬宣告無罪、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對於上述案件,要在提前介入、受理、批捕、起訴、法院判決等各個關鍵節點及時提交。
第二,目的明確
(1)帶著疑問。
舉報材料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問題,壹般來說涉及到證據標準、案件性質、法律適用、起訴範圍等等。如果要解決的問題比較簡單,要提交上級法院審議決定的問題,開頭就要直接指出;
比如李某某等人是否需要公訴。當這些問題第壹時間進入上級的視線時,上級自然會帶著問題去思考和討論,註重對關鍵問題的審核和判斷,有效提高匯報效率。如有多個問題需要匯報,應在匯報材料中列為“需要匯報的問題”。
(2)有結論。
每個官方文件都有特定的目的。案件報告材料的目的是什麽?簡而言之,就是讓上級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案情,便於決策。報告要拿出承辦人和單位的處理意見,不能不明不白,所有矛盾都要上交。有不同意見也沒關系。每個觀點都要寫清楚,壹定要有自己的傾向性意見,而且這個意見壹定要充分論證。
報告不應該列出很多問題,但是最後沒有觀點。這樣的報告提交時,讀者往往不知道為什麽,要解決什麽問題,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的焦點是什麽,我院檢察工作做了哪些工作,難點在哪裏,目前得出了什麽結論,需要上級有什麽明確的指示,需要明確。否則達不到舉報的效果。
第三,細節恰當
舉報材料要在短時間內給上級說清楚。部分舉報材料過於冗長,不宜直接使用案件批捕起訴報告。因為有些審查報告幾十頁甚至幾百頁,全部抄下來會很冗長,沒有重點,尤其是列舉了大段大段的證據,沒有必要,也看不懂。
試想壹下,壹份幾百頁的審查報告交給上級,內容繁雜,很辛苦,但效果沒有達到,對方還看了半天。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對於承辦人來說,熟悉案情,時間長了自然了解事實和證據。
但從換位思考的角度來說,上級以前從未接觸過案件,從完全陌生到熟悉有壹個過程。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案情報道清楚,把事情說清楚,從讀者的角度來說,無非就是案件爭議的焦點,事實,證據,定性,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