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比兒子小10歲的保姆升級成了後媽。據福建電視臺《棒棒團》報道,翁先生母親2012在福州去世,翁先生父親給自己找了個保姆點亮生活。這個保姆,王女士,比自己小10歲,比父親小30歲。王女士手腳勤快。父親94歲笑著去世。因為遺產的問題,翁先生和哥哥發生了爭執,而王女士則勸他們不要為房產爭吵,說她有資格繼承房產。這時翁先生才發現,王女士已經從父親的保姆變成了繼母,王女士還拿出了和父親的結婚證。
第二,遺產應該如何分配?應該說社會上老年人越來越多。在這群老人中,喪偶老人的比例不小。因為很多原因,這些喪偶老人的子女都不在身邊,即使在身邊,也無法24小時陪伴老人。老人需要情感寄托和生活照顧伴侶,保姆24小時左右的存在成為老人的依靠和寄托。很多老人和保姆成了夫妻。老人去世後,子女和繼母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矛盾的新聞屢見不鮮。那麽老人去世後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1,看遺囑
有幾個人在影視作品裏見過。有人去世,律師會打開遺囑,當著大家的面念出來,然後有人歡喜有人愁。其實遺囑的成立是有相關條件的。
遺囑是財產所有人生前根據自己的意願所作的財產分配的法律文件。立遺囑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簽名,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
所以雙方發生矛盾時,可以通過遺囑來分配。在簽訂遺囑的過程中,如果符合相關條件,遺囑可以成為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但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法定遺囑的成立存在問題,則該遺囑將不被法律認可。
曾經出現過老人把財產全部留給保姆,沒有給子女留下任何錢的情況,子女壹度質疑遺囑。因此,該遺囑成立時符合所有相關條件,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有過保姆在老人糊塗的時候騙他立遺囑的。結果,遺囑被推翻了。需要註意的是,遺囑應當由全文立遺囑人親筆書寫。
2.依法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3條規定,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如果保姆和老人合法結婚,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參與財產分配。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保姆的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也可以參與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