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費用1。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制定。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及時足額結算費用。4.受害人獲得工傷醫療費用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即除急診外,職工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所有費用應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以獲得醫療費用賠償。二、夥食補貼1。受害者確實有必要去其他地方接受治療。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因客觀原因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2.夥食補助費的補償期限原則上為住院期間,即根據被害人住院期間計算夥食補助費的天數,乘以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的日標準,即可得到具體夥食補助費。三、交通住宿費1,醫生出診交通費。如果醫生對受害人進行探視,如果探視的交通費已經包含在醫療費用中,受害人從醫療費用中獲得補償,不需要包含在交通費中。不包含在探視費用中,由被害人另行支付的,按照交通費補償支出。2.關於受害者或其陪同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去醫院治療或轉院時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補償自己正常、實際的費用,如相應、合理的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等。3.運輸費計算標準。實踐中壹般認為,交通費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支付。但也要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和治療的實際需要靈活掌握。1.普通公共汽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受害者應說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車時,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允許,但受害人應說明其合理性。3.緊急情況下,也應該讓妳坐飛機,受害者也應該說明其正當理由。四。護理費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5.停工期間工資為1,職工工傷前已在本單位工作12個月的,按照工傷前應發工資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計算原工資標準;2.職工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工傷前實際工作月平均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3.職工工傷前工作不滿1個月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數額的,原工資標準按照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不及物動詞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七、壹次性傷殘津貼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辭掉工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八、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九、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的差額,每滿壹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1.4個月;6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每滿壹年支付到1.2個月;七級,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每滿壹年支付到1個月;八、每滿壹年發給0.8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9級,每滿壹年發放當地職工平均工資0.4個月;十、每滿壹年發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0.2個月。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2、職工患職業病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發40%。十、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根據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給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36個月。
法律客觀性: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工傷賠償標準:第二十九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壹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被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4個月,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第三十四條。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4個月;(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經勞動者本人提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工資12個月,八級傷殘工資10個月,九級傷殘工資8個月,十級傷殘工資6個月;(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六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死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第三十八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外出或者搶險救災期間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發給工資,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月向其供養親屬支付撫恤金。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50%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辦理。第四十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壹)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四)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的。
調查報告調查環境模型文章1
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礎,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環境的惡化給人類生活帶來了嚴重的災難。如何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地球上每個人都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作為21世紀的地球公民,我們有責任共同努力,為我們的後代留下壹個美好的世界。
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汙染問題越來越嚴重。防止環境汙染、保護環境、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