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日本頒布了修改後的《土地綜合開發法》,國家綜合開發計劃更名為土地平整計劃,並從規劃體系、制定、內容、實施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在規劃體系方面,由原來單壹的國家綜合開發規劃轉變為由土地平整規劃和廣域地方規劃組成的土地平整規劃體系,在土地平整規劃中提出了方案,將過去列入國家綜合開發規劃的具體項目內容列入廣域地方規劃;在規劃方面,全國編隊規劃由以前的國家主導規劃轉變為中央和地方共同參與,廣域局域規劃的制定由地方政府主導,中央政府協調,建立了廣域局域規劃協議會,包括政府、企業和學者。在規劃內容上,從之前的五個國家綜合開發計劃,強調建設和發展,改為利用土地保存,強調提高土地質量,利用和保護有限的資源,重視海洋利用和國際協調,以確保更加安全和穩定的國民生活,實現區域的自主發展;在規劃和實施方面,之前的五個國家綜合開發計劃都強調建設資金的分配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集中,改為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散,地方政府對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有更多的自主權。廣域地方規劃作為新的土地平整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地方政府主導,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協商制定。中央政府提出根據地理和經濟聯系劃分廣域地方規劃區的要求後,通過與地方政府的協調,最終確定了8個廣域地方規劃區,包括東北地區、首都地區、北陸地區、華中地區、馮靜恩地區、中國地區、四國地區和九州地區。每個廣域局部規劃區域準備其自己的廣域局部規劃。根據中央政府建立廣域地方規劃會議制度的要求,擬在各廣域地方規劃區設立廣域地方規劃會議,由州政府地方分支機構、相關都道府縣政府、相關指定市和地方經濟團體組成。各廣域地方規劃區制定廣域地方規劃會議方案後,報國土交通省相關部門,國土交通省報中央批準後正式成立廣域地方規劃會議。廣域地方規劃協議會是各地區廣域地方規劃的主要編制部門,國土交通省起協調作用。
日本土地開發規劃和政策的主要特點-
(壹)根據地域特點分類開發,著力塑造區域獨特魅力。
日本在開發國土時,明確將國土劃分為城區和農業、山地、漁區。在城市地區,應重點建立安全和諧的社區,促進生活社區向集約型城市結構轉變,促進形成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生活區。通過廣泛合作,完善社區醫療功能,提高各種城市空間的集約利用。在農、山、漁區,促進形成居民安居樂業的農、山、漁區,實現生產基地和生活環境的壹體化和綜合調整,註重建設和維護優美的生態景觀。山區實行工業振興政策,采取切實措施保障和扶持那些面臨衰落的城鎮和鄉村。
日本非常重視促進自我發展模式的發展,並有效利用當地的潛在資源來創造新的當地產業。在自發發展的過程中,日本政府堅持本土化與全球化兼顧、自力更生、尋求特色、註重培養人才的原則。政府提出的措施包括:支持開發商品和改進技術的相關研究機構的發展;舉辦大型展銷會和試用裝店,擴大銷售;支持人員培訓,提供培訓場所和國內外培訓機會;完善融資體系,鼓勵和支持區域企業發展。
(2)在小區域內創造高經濟總量,註重集約發展,保護農林用地,建設多種生態流通網絡。
日本非常重視土地集約利用和耕地保護。在土地開發中,始終形成了人與自然和諧、循環、生活的理念。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我們應該確保不占用農業和林業用地。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占日本國土面積的比例從1965年的89.4%上升到2004年的83.4%,40年間僅下降了6個百分點。2004年,建設用地面積僅占土地總面積的8.3%。從建設用地用途看,工業用地面積僅占總用地面積的5.4%,占總用地面積的千分之四。在有限的工業空間裏,日本創造了很高的工業產值。
日本非常重視構建各種生態循環網絡,提出了建設循環型社會的理念。這壹理念包括三個方面:構建人類活動與自然和諧存在的物質循環,構建流域內健全的水循環系統,維護和形成良好的生態系統。為了促進環境和諧社會的建設,減少廢棄物排放,日本從1997開始設立生態城市,使生態城市成為區域振興的支柱和龍頭。日本目前已有26個地區被批準成為生態城市,生態城市中壹般都有零排放的工業園區,通過不同產業間的合作,包括相鄰工廠間的合作,控制各個工廠的排放,回收排放的廢棄物。
(3)將國際交通納入國土開發規劃,註重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交流。
日本在制定國家空間規劃時,不僅考慮國內因素,還考慮國際市場,特別是亞洲市場。目前,日本的機場與亞洲許多城市之間已初步形成開放網絡。每個機場都有飛往亞洲其他國家的航班,每周往返韓國首爾的航班達到65,438+000次以上。從2000年到2006年,日本在亞洲的貿易額從38.3萬億日元增長到65.1萬億日元,增長了70%;訪日亞洲遊客從304.9萬增至524.7萬,增長70%;日本海沿岸港口外貿集裝箱數量也快速增長,從1995年的10070 TEU增長到2005年的16099 TEU,增長了60%。
各都道府縣在制定計劃時,也把與其他國家,特別是亞洲國家和地區的聯系放在重要位置。以愛知縣為例,在規劃中,明確要建設面向世界提供產業文化信息的國際交流大都市地區,以世界產業中心的角色為規劃目標,努力與亞洲國家和地區建立新型關系,並在亞洲選擇部分城市和地區作為友好合作地區,開展研修生派遣、投資研討會等交流,在農作物銷售、工廠用地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
(4)協調土地開發中教育機構的設立,重視區域教育。
日本政府非常重視地區教育質量的均等化,註重高等教育布局向高等教育薄弱地區傾斜。20世紀70年代,針對高等教育相對集中在大都市地區的情況,提出限制在首都圈新建大學和馮靜恩圈原有的市區工廠。在1976的高等教育計劃中,日本文部省也提到了在大城市設置大學的限制。
日本促進高等教育區域均等化的壹系列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從大學學校數量來看,自1980以來,中部的東京、關西、名古屋、四島四縣所擁有的大學數量占總數量的比例不斷下降,而人口和經濟相對不太集中的其他地區所擁有的大學數量占總數量的比例不斷增加,學術研究機構的從業人員也大幅增加。區域教育均等化為縮小地區差距,使各地區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迎接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戰奠定了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
(五)制定壹批法律法規,註重規劃和實施的法制化。
日本土地開發的相關法律制度從1950開始逐步完善,主要的土地開發計劃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日本於1950年頒布了第壹部《土地平整規劃法》,之後又分別於1978年和2005年進行了修訂。該法明確規定了日本土地綜合開發計劃體系的構成,將日本的土地綜合開發計劃分為國家綜合開發計劃、都道府縣綜合開發計劃、地方綜合開發計劃和特定區域綜合開發計劃。
目前從規劃領域來看,包括國家法、街區法和個別地區法,內容涉及土地利用、水資源利用、都市區建設、地方振興、災害應對等。目前,土地開發法律法規總數超過100項,確保了各項規劃有法可依。
啟示和建議—
(壹)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分類開發和集約開發土地空間。
日本國土開發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在國土空間開發相關法律和規劃的指導下,通過分類開發和集約開發,壹方面建設具有獨特魅力的區域,另壹方面在狹小的國土空間內創造巨大的經濟價值,同時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環境,保存農林用地。
我國國土空間單元更加多樣化,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更加復雜。壹些地區不適合大規模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甚至不適合高強度的農牧業發展。然而,對資源和環境承載力的盲目和過度開發,導致耕地、林地、濕地等綠地急劇減少,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沈降嚴重,汙染物排放超過環境容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嚴重。此外,我國已經形成的城市建成區、獨立工礦區、農村居民點和某些開發區,基本滿足了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需要,但空間結構不合理,空間利用效率不高,造成建設用地短缺。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壹部國土空間規劃來指導各地區國土空間的科學開發,通過規劃實現國土空間的分類開發,調整優化空間結構,提高空間利用效率。
正在編制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未來發展潛力,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四個主體功能區,明確哪些區域應當優化或重點推進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哪些區域應當限制或禁止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規劃和政策,形成城市化地區、農業地區和生態地區,對國土空間進行分類開發,實現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平衡。主體功能區規劃還通過引導以城市群為主要形態的人口相對集中分布,提高建成區容積率,促進工業項目集中布局,優化農業生產空間布局,實現土地空間集約發展,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因此,主體功能區規劃將是我國實現分類發展和集約發展的基本國土空間發展規劃,通過該規劃的實施促進主體功能區的形成。
(2)土地開發要有全球視野,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日本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時,既考慮國內因素,也考慮各種國際因素,把區域內的國際交流放在重要位置。在其土地開發規劃中,它把形成壹個對世界開放的土地作為基本目標,並充分利用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和資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聯系更加緊密,國際貿易更加頻繁。國際經濟環境也對中國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在未來的土地開發中要有全球視野,充分考慮和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減少對國內資源的依賴,緩解資源短缺,進壹步拓展國際市場,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和分工合作。在國土開發規劃中,要根據國際分工完善產業布局,發揮比較優勢,承接國際產業轉移,使各地區形成各具特色和競爭力的產業結構。已經成為世界主要制造業基地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創造條件,在保證就業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地位;沿海和邊境地區要註意通過國際交通、貿易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經濟聯系和互補合作;發展特色產業區,要註重開拓國際市場,密切掌握國際市場的信息動態,完善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
(三)通過區域高等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區域高等教育均衡發展是縮小地區間勞動力素質差距的重要途徑,也是緩解地區間勞動力供給結構矛盾、增強落後地區勞動力就業能力的有效途徑。日本政府非常重視加強對落後地區的教育投入,尤其是高等教育。不僅在許多土地開發規劃中對區域高等教育的發展提出要求,而且在產業布局中對大學和研究機構的數量提出要求,敦促地方政府重視教育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的擴大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政策的傾向性,各地區高等教育發展資源的不平衡性日益突出,地區之間尤其是東西部之間出現了高等教育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僅各地區高校數量相差很大,每萬人高校畢業生數量也相差很大。2006年,東部地區有881所高校,平均每省73.4所,而同期西部地區有368所高校,平均每省36.8所,東部地區只有50%。2006年,東部地區每萬人擁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31.9人,而西部地區每萬人僅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22.5人,幾乎是西部地區的1.5倍。教育資源本身的區域不平衡,加上東部地區經濟快速發展,東西部經濟差距不斷擴大,強化了人才從西部地區向東部流動的趨勢,進壹步對西部地區高等教育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經濟增長要“從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轉變為主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力素質和管理創新”,但目前還沒有做到把勞動力素質變化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結合起來。在勞動力素質不斷提高,高等教育發展對縮小地區間差距的作用越來越大的背景下,國家在制定教育資源配置政策時必須做出調整,立足實際國情,堅持分類指導,將高等教育納入區域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因地制宜地選擇和制定適合區域經濟發展的高等教育人才發展戰略,逐步縮小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差距。
(四)加強規劃立法,推進規劃法制化進程。
日本的國土開發規劃法律體系非常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總數超過100部。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每壹項內容都有相應的法律,確保其有法可依。
中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為基礎的計劃體系已有50多年的歷史。這期間各級各類預案都有準備和實施,除了少數,大部分都是按照慣例。雖然五年規劃綱要已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壹些專項規劃也已依法報請國務院審議批準,但總體上看,在規劃期限的確定、規劃的性質和作用、編制和審批的主體、編制程序和方法、規劃的發布和調整等方面仍缺乏必要和完整的法律依據。,導致規劃本身約束力弱,規劃實施隨意性大,規劃嚴肅性差。同時,由於缺乏壹部關於規劃工作的基本法,對不同類型的規劃和規劃相關工作缺乏統壹的規範和必要的法律約束,規劃之間的功能定位和關系不清,相關領域的不同規劃往往“各自為政”,缺乏必要的銜接和協調,規劃之間的合力難以體現。這壹系列問題使得中長期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戰略指導作用難以充分發揮,也使得規劃中明確的約束性指標落實不力。因此,根據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作為壹項重要的政府行政工作,需要納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加快立法進程。
以上是對日本領土意識的介紹。這些介紹都比較嚴謹和概括,並不能清晰直觀的感受到日本人的領土意識。如果有,請看下面提供的圖片,妳應該會對日本有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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