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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發布通知,促進餐飲單位有序復業。

壹、復工的基本條件

1.建立信息通報制度。餐飲經營單位要讓每壹位從業人員了解全市相關防疫規定和要求,並通知回鎮從業人員在“鎮江健康申報”平臺上如實申報健康信息,獲取相應的健康碼。

2.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申請復工的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具備合法經營資質,取得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持續保持許可合規。

3.全面去汙檢查。停業後首次恢復在食堂就餐的餐飲單位,必須對經營場所、設備設施、餐具進行壹次徹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檢查。

4.建立臨時隔離區。具備隔離條件的餐飲單位應設置臨時隔離區。不具備自行設置隔離場所條件的門店,應按照統壹屬地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場所並報所在社區。

5.準備防疫物資。申請復工的餐飲經營單位要準備好體溫計、消毒液、口罩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保證從業人員日常防護需要。

6.建立疫情防控組織。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疫情防控組織,編制疫情防控預案、從業人員健康信息表和調查表,並做好日常記錄。

二、餐飲員工管理

1.建立並實施就餐人員的可追溯系統。餐飲經營單位要按照《關於全面使用鎮江健康碼科學精準防控疫情的通知》要求,督促和引導就餐者憑鎮江健康申報平臺掃描的綠色健康碼進入餐飲場所。

2.食客進店時必須測量體溫。如有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癥狀,不得進入就餐場所,引導其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並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指揮部指定機構報告,記錄其姓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確保可追溯。

3.不戴口罩,拒絕進店。除了吃飯時間,就餐者應該壹直戴著口罩。吃完飯離開座位壹定要及時戴口罩。

4.食客進店應文明用餐,保持距離,不大聲喧嘩,不近距離敬酒,不在餐廳內聊天打牌。

5.預約錯峰吃飯吃飯,結賬時優先使用手機掃碼,現金支付實名登記,確保緊急情況下能聯系到客戶。

第三,對員工的管理

1.員工應在每天的餐飲服務時間前檢查體溫,並進行健康登記。發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者,應立即停止工作崗位,引導其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並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指揮部指定機構報告。

2.加強對本單位員工衛生防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員工在準備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後、進食和排便前後、接觸廢物後,應嚴格按照七步法用自來水和肥皂洗手。

3.所有員工在工作期間應始終佩戴口罩,並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在服務過程中與客戶保持距離,盡量減少與客戶的親密接觸。

4.加強對采購人員工作作息時間和所有員工八小時以外作息時間的管理,不要去人員容易聚集的地方或盡量少去。

四。經營場所的管理

1.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新冠肺炎的宣傳和防治知識牌,宣傳本單位的防治措施和顧客的就餐須知。在入口處、收銀臺等處設置1.5m間隔標誌,並采取相應的引導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2.營業期間應嚴格控制進店人數和用桌數,進店人數和大堂實際用桌數不得超過平時的50%。根據不同桌型進行間隔用餐、同餐、錯餐,保證顧客用餐安全。

3.有條件的餐飲單位要實行分餐制,暫時無條件必須提供公用筷子和勺子,防止交叉汙染。商務宴請壹定要分餐和餐。

4.做好店內設備設施的消毒清潔工作,在顧客接觸較多的地方增加消毒頻次,配備消毒洗手液、消毒濕巾等防護用品,指導就餐者飯前便後洗手。每張桌子清洗幹凈後,相關桌椅應立即消毒。每日公布消毒情況。

5.保持室內通風。機械通風如排氣扇不能用於自然通風,不具備良好通風條件的餐飲單位不得經營。定期對空調過濾網進行消毒,不要使用沒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中央空調。

6.加強電梯管理。引導顧客盡量少坐廂式電梯,三樓及以下餐廳走安全通道,較高樓層優先使用扶梯。對於必須開放使用的電梯,應增加消毒頻次,在電梯機房張貼提示,提醒客戶戴口罩、不要講話,並酌情限制電梯數量,降低集聚風險。

7.落實“五防”措施。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落實“五防”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影響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動詞 (verb的縮寫)采購和加工管理

1.加強食品采購管理,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領證領票制度,確保各類食品和食品來源可追溯。

2.全面禁止經營、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嚴禁飼養、屠宰和銷售活禽。

3.復工前,對食品倉庫、冰櫃存放的物料進行徹底、全面的檢查,及時丟棄過期食品,並貼上禁止標誌,確保食材在保質期內使用,防止使用過期、變質的原料。

4.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的要求,食品加工制作過程要規範,不同類型的食品原料要分開存放和加工。在烹調過程中,要做到生熟分開,徹底煮熟,餐具、器皿、飲品等用具使用前要消毒。

5.外賣食品要密封,防止配送過程中汙染。每天對送餐的保溫箱、物流車廂、物流周轉設備進行清潔消毒。送餐人員取送餐時應采取非接觸方式。

6.加強餐廚垃圾管理。對餐廚垃圾進行覆蓋和分類,及時清理,避免再次汙染。

六、安全生產管理

1.餐飲單位在恢復營業前,應當對電氣線路、燃氣等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恢復的電氣設備進行試運行,並將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安裝到位並正常使用,確保設備設施運行安全。

2.開展壹次業務前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確保安全責任落實。

3 .加強經營期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責任、安全培訓、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落實到位。

4.餐飲單位恢復營業前,要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恢復營業。

七、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1.餐飲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店長為疫情防控直接責任人。

2.疫情防控期間,應當落實屬地責任。各市、區政府要有序推進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飲單位逐步恢復營業,落實恢復營業前的防控指導,做到恢復營業前“責任機制建立、防控方案制定、從業人員信息到位、聯動防控機制到位、防控物資準備到位、安全生產保障到位”;同時,做好恢復營業後的監管工作,做到“加強消費安全管控,加強健康申報和晨檢,加強防護用品科學穿戴,加強場所消毒,加強健康教育,加強通風,加強交叉感染風險防控,加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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