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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官司為什麽打不贏?

拆遷訴訟成敗的主要原因是什麽?

隨著全國各地征收拆遷工作的加快,過程中難免遭遇不公,被征收拆遷人選擇訴訟維權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解決方式。但只要涉及訴訟,就壹定有輸有贏,原因也不壹樣。有的當事人過了不到壹年、八年就敗訴了,除了法律規定的法定條件外,如果因為自己的錯誤或者對法律錯誤的認知導致訴訟失敗,那就輸得太多了。有什麽辦法可以避免嗎?

不要相信法律或律師

訴訟維權的前提是當事人自己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相信委托的律師能代表自己。實踐中,沒有經歷過拆遷的當事人,無法切身體會到被拆遷或者被強制搬遷的迫切情況。面對律師的建議,他們心存疑慮。他們總覺得拆遷涉及地方權貴,律師怎麽敢反對政府,或者認為律師和公檢法串通,不能真正為人民說話。所以,如果不能相信法律途徑,他們可以維權。

02

盲目依賴法律

當壹些當事人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時,他們認為自己吃虧了。法律是公平和正義的代表。只要他們打官司,法律肯定是站在自己這邊的。此時此刻,律師提醒當事人,法律雖然可以維護普通人的合法權益,但也需要走法律程序。此外,由於時間限制,法律並不針對某壹個人。如果妳信任法律,妳需要遵循原則。否則法律無法維護妳的權益。

03

太信任,可以自己打官司。

在征收、拆遷、訴訟過程中,壹些當事人試圖通過網絡、手機或單純的電話等各種咨詢,整理收集到的各種信息,以為自己掌握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可以打官司了。律師提醒,征收拆遷訴訟壹般程序復雜繁瑣。專業的拆遷律師不僅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還要有豐富的法庭經驗、應對策略和敏銳的觀察能力。如果當事人本身不具備這些技能,很難獲得突破。訴訟不是紙上談兵,也沒有想象的那麽簡單。不要讓本來可以穩贏的官司因為知識不足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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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師只貪圖“便宜”

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律市場魚龍混雜。壹些“假”律師即使沒有證書也敢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甚至承諾勝訴。這種人正是抓住了壹些委托人認為花錢請律師沒用或者只願意用便宜的錢請律師的心理。但是委托這樣的律師並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錯過了法定的維權期限,真的很遺憾。提醒壹下,普通律師收取的律師費標準並不低,律師從不保證成功率,也不承諾壹定會贏。所以壹定要擦亮眼睛,委托專業律師,不要貪圖小便宜。

05

靠“關系”打官司

受中國人“有問題只能靠關系解決”的舊觀念影響,很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並不註重委托律師或收集證據,而是試圖通過所謂的各種網絡打贏官司,提醒當事人在訴訟中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能為了幫“關系”丟了飯碗。最好的就是包容別人,不要偏執。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做好證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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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訴訟的最終目的

打任何官司都需要壹個過程,尤其是拆遷官司。有的當事人在立案階段遇到困難,或者打完壹審官司就失去信心。他們認為不可能贏,認為法律有失偏頗,甚至迷信註定會贏。但律師要提醒的是,壹審敗訴並不代表整個訴訟的勝敗,很多案件在二審都可以轉敗為勝。而且打拆遷官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合理的補償,最終拿到錢。

07

訴訟就是證據!

在訴訟過程中,誰的證據強,誰就能占據優勢地位,贏得最後的勝利!

1,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通常由拆遷方承擔。壹般情況下,如果被拆遷人認為拆遷方的行為違法,此時不需要被拆遷人證明。需要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拆遷方證明其行為合法,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拆遷方有違反法律的具體行政行為,被拆遷人不必擔心沒有證據,可以放心大膽地維權,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2.訴訟的程序性問題壹般由被拆遷人給出。拆遷方對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更強的舉證能力,但不代表拆遷方沒有舉證責任。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拆遷人的舉證責任: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已經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證明被告的不作為;請求行政賠償時被侵權事實的證明;其他應當由原告證明的事項。

提醒:拆遷人不作為的舉證責任不完全由原告承擔。被拆遷人應當主動依職權履行職責,因受理申請登記制度不完善而不能提供證據並能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免除拆遷人的舉證責任。

3、特殊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取證。國家有關部門應當保存人民法院必須取得的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行政處罰顯失公平,被告不能證明其合理性,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對依法不能提供的原始憑證,人民法院應當核實或者移送。

最後,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註意,如果正在拆遷或即將拆遷,壹定要提前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土地、房屋等財產進行拍照、錄像等保全,防患於未然,方便日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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