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氣候變化對人類的不利影響,聯合國於1990年通過決議,成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1992年5月,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在紐約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1992年裏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由參加國簽署。《公約》開始生效。截至2006年2月,* * 186個國家和歐洲聯盟已成為《公約》的締約方。中國於1992年在裏約熱內盧簽署該公約。
1997 65438+2月,來自世界160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1992裏約熱內盧會議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實施會議,與會者對全球“溫室效應”現象日益嚴重感到十分焦慮。會議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對《議定書》附件壹所列39個主要工業化國家(包括美國)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作出了具體的減排規定。議定書規定:①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附件壹所列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比1990的水平至少減少5%。(2)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和額外的財政和技術援助。(3)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促進中國發展壯大,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因為美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4,美國要減排7%,歐盟8%,日本6%等等。當時,克林頓政府的代表簽署了這份重要文件。然而,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懷疑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溫室效應為由,拒絕批準該協議。
根據議定書的規定,該協定在獲得超過55個締約國的正式批準後,可以在全球範圍內生效。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2005年8月3日,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議定書。截至2008年底,超過65,438+070個國家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中國於5月29日簽署了該議定書,1998。目前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實施計劃,英國和德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有所減少,但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仍在穩步上升。歐盟提出,到2020年,在1990的基礎上減少20%。即使其他國家不減排,歐盟也會采取單邊行動。如果其他國家采取類似行動,歐盟將考慮將其降至30%。到2050年,歐盟希望減少50% ~ 60%。這些指標已經得到歐盟環境部長會議和歐洲議會的確認和批準。盡管美國政府尚未批準《京都議定書》,但美國已有20多個州制定了減少溫室氣體的政策和措施,采取實際行動應對氣候變化,並呼籲聯邦政府頒布和實施減少溫室氣體的法案。2005年,美國參議院以54票通過《參議院關於氣候變化決議的意見》,規定在美國設定強制性全球變暖汙染物排放。該法案要求美國大型企業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到1990的水平,到2050年在1990的基礎上減排30% ~ 50%。加州也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了《全球溫室效應治理法案》。2009年6月26日晚,美國眾議院以219:212的微弱優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法案內容之壹是對碳排放源設定總量限制,到2020年比2005年排放水平減少17%,到2050年減少80%。該法案中的減排措施還包括投資計劃,以防止熱帶雨林的砍伐,並實現重要的額外碳減排。其目的是減少美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美國對外國石油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