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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中原區刁溝村拆遷補償款多少?

鄭州市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註:文中提到的標準僅供參考,具體標準以政府部門發布的安置補償方案規定為準)

壹是貨幣補償評估價格上漲30%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標準主要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意見》規定,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上浮30%給予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有兩種安置方式:壹是所有權證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套內面積安置;二是所有權證未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20%安置,浮動部分不作價。

非住宅房屋根據房屋所有權證註明的性質和用途,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和其他補貼

對於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助,《意見》也進行了具體明確。主要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補貼、物業管理補貼等。

1.搬遷費:

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拍賣行,會發兩次。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安置期房的分兩次發放。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經出租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向承租人支付搬遷費。

2.安置費:

住宅房屋,房屋所有人需自行安置臨時安置房的,按照臨時安置期間被征收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支付,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支付。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壹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房的,可以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築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築不超過36個月。未達到安置期限的,適當增加安置費。

3.物業管理補貼:

對被征收房屋,按照產權證所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壹次性給予3年的物業管理費補貼。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的征收與補償活動,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快速推進我市城市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規定。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依據原則

住房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所有權證,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壹致。

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多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安置房應當產權清晰,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

(2)對特殊群體的補償

領取當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屬於被征收人的私人住宅;

被征收人在其他地方沒有住房;

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被征收人買壹套建築面積50平方米的類似住宅是不夠的。負責征收的市、區政府購買建築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三)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安置

經住房保障機構認定,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願選擇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優先安排。

(四)有抵押房屋的補償

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抵押和擔保債權的處理進行協商。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壹致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達不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貨幣補償,補償金應當存入公證處;被征收人房屋產權調換的,抵押人可以變更抵押物。

(5)未登記房屋的補償

未登記建築物的認定由負責征收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出具結論,並根據結論結合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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