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莉翻譯的文言文原文是什麽?
李莉,晉文公的理由。如果妳聽說過殺人,妳應該被逮捕和殺害。文公曰:“官有高低,刑有輕重。做仆人不是兒子的罪。”李利說:“我是官,我不會給我的官讓路。”多收,不與下級分享利益。今天聽說過謀殺,也有人指控過,但沒聽說過。“辭職不是命令。文公曰:“子以為有罪,我有罪乎?”李立說,“有理有法,失刑則應罰,失命則該死。公職人員、大臣可以聽微疑,所以有道理。今天,如果妳聽謀殺,妳應該死了。”遂違抗命令,伏於劍下而死。
翻譯
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獄警。他錯聽了下屬的報告,判了他死刑。他把自己鎖起來,判了他死刑。晉文公說:“官有貴賤之分,刑有輕重之分。下級官員錯了,不是妳的錯!”李莉說:“我的官職是行政長官,我不給下級官員讓路;我享受很多錢,也不和下屬平均分享利益。現在聽錯了下屬的報告,判了人死刑,卻沒聽說過。”他拒絕接受命令,晉文公說,“如果妳認為妳有罪,我也有罪嗎?李莉說:“如果壹個監獄官員遵守法律和紀律,錯誤地判決,他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他錯判某人死刑,他應該被判死刑。妳覺得我可以審查晦澀難懂的案件,審判疑難案件,所以我當了監獄官。現在誤聽了下級官員的報告,判了人死刑,罪該萬死。"所以他仍然拒絕接受命令,用他的劍自殺了。
特殊句型:多聽害死人。(省略號,省的主語是“李莉”)。(介詞賓語)這個詞有歧義:李(獄官)被(判)過,壹直(錯)聽著,但他是懷疑的(聽著)。
2.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獄警。他錯聽了下屬的報告,判了他死刑。他把自己鎖起來,判了他死刑。晉文公說:“官員有貴賤之分,刑罰有輕有重。下級官員錯了,不是妳的錯。”
李莉說:“我的官職是行政長官,我不給下級官員讓路;我享受很多錢,也不和下屬平均分享利益。現在聽到下屬錯報,判了人死刑,沒聽說過。”他拒絕接受命令,晉文公說,“如果妳認為妳有罪,我也有罪嗎?李莉說:“如果壹個監獄官員遵守法律和紀律,錯誤地判決,他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他錯判某人死刑,他應該被判死刑。
妳覺得我聽細微的東西就能判案,那就讓我當獄警吧。現在誤聽了下級官員的報告,判了人死刑,罪該萬死。"所以他仍然拒絕接受命令,用他的劍自殺了。
3.李理對傅堅詞(1)的解釋是錯誤的。
(2)何時:定罪。
(3) as: as。
(4)接受:接受。
(5)分:分享。
(6)傅:“附”,附,引申為推。
(7)兒子:妳。
(8)思考:思考。
(9)聽微疑:聽微因,判疑難案。
(10)調度,指揮。
(11)五:通過“提交”投降。這意味著認罪。
(12)晉文公的理論:晉文公監獄官。晉文公,春秋時期晉國的君主,被稱為重耳,春秋五霸之壹。
4.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獄警。他錯聽了下屬的報告,判了他死刑。他把自己鎖起來,判了他死刑。晉文公說:“官員有貴賤之分,刑罰有輕有重。下級官員有錯不是妳的錯!”李莉說:“我的官職是行政長官,我不給下級官員讓路;我享受很多錢,也不和下屬平均分享利益。現在聽錯了下屬的報告,判了人死刑,卻沒聽說過。"
他拒絕接受命令,晉文公說:“如果妳認為妳有罪,我也有罪嗎?”李立說:“監獄官遵紀守法,判錯了刑,就該判自己的刑。如果他錯判某人死刑,他應該被判死刑。妳讓我當監獄官是因為我能審查晦澀難懂的案件,審判棘手的案件。現在我錯聽了下級官員的報告,判了人死刑,罪該萬死。”
所以他還是不服命令,拔劍自殺了。
5.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法官。
他聽說案子錯了,白白殺了壹命。他發現後,拘留了自己,判了死刑。文公說:“官職不同,刑罰也不同。
這是妳們官員的錯,不是妳們的罪。”李立說:“大臣的官職是長官,他從來沒有把自己的高位讓給他的下屬。我領了很多官俸,從來沒有給過他們任何好處。
現在聽說案子錯了,白活了,卻要把責任推給下屬。這個道理我沒聽說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曰:“妳以為妳有罪,我也有罪?”李莉說:“法官判案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判錯了,就要個人受罰。如果他們錯殺了人,就要以死償命。妳讓我做法官,是因為我能傾聽微妙的秘密,裁決棘手的案件。
現在聽說案子錯了,白殺了壹命。我應該被判死刑。”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免,苻堅自刎而死。
6.文言文翻譯急需原文:
從前有壹個醫生,可以靠自己的媒體治好駱駝的背。他說:“如果妳是弓,如果妳是蝦,如果妳是曲折的人,如果妳耽誤了我的治療,妳以後就可以知道箭了。”壹個人相信如何治愈駱駝。就是兩塊繩板,壹塊放在地下,駱駝放在上面,另壹塊壓著,意思是別扭。駱駝直走,又死了。他的兒子想打電話給官員。醫生說:“我治駱駝,但我管人直,就把人管死了!”"
從前有壹個醫生,他誇口說他能治好座頭鯨。他說:“不管它彎得像弓,像蝦,還是彎得像鐵環,都請我來治療。我敢肯定,早上它會被治愈,晚上像箭桿壹樣直。”壹個人信以為真,請他治療他的駝背。
醫生想弄兩塊門板,壹塊放在地上,叫駝背躺在上面,另壹塊壓在上面,然後跳上去使勁踩。就這樣,駝背很快被拉直了,但人也被踩出來了。駝背的兒子要去政府告他,醫生卻說:“我的工作是治駝背。擺正了就行了,人是死是活都無所謂!”
金錢買馬的頭。
[原文]
古時候有人用壹千塊錢求千裏馬,三年都得不到。涓仁對子君說:“請求
壹個。“師門,行軍是千裏馬。如果馬死了,買下它的第壹個500金幣,然後償還給妳。君達
他生氣地說:“妳要壹匹馬,為了和平就捐五百金!””涓仁對他說,“買壹匹死馬。
500金,什麽情況?世人將視王為馬。馬今天來了!“所以,不是時期。
年(5),千裏馬到三。
——《戰國策》
古時候有壹個國君,為了黃金的高價,願意買壹匹千裏馬,可是三年都買不到。
這件事成了國君最大的煩惱。壹個太監對君主說:“請允許我去拜訪千裏馬。
解除陛下之憂。”國君非常高興,讓他帶著壹千兩黃金立刻上路。太監走了。
我花了三個月才發現某處有千裏馬。程昕婷
即使我到了那裏,不幸的是,這只千裏馬已經老了,死了。我們做什麽呢經過慎重考慮,太監道:
決定花五百兩黃金買下這匹死馬的頭,帶回京城獻給國王。君主視之為壹體。
死馬的頭勃然大怒:“我要壹匹日行千裏的好馬,妳卻花了五百。”
兩黃金買了壹個臭馬頭。用意何在?戲弄君主還想活嗎?“也是
獄卒不慌不忙地說:“請息怒。千裏馬很難找到。不太真誠,馬主
不願意輕易出手。現在國王願意出520金買死千裏馬的頭。
買,更別說活馬了。國王訪千裏馬的誠意,壹定會很快傳遍天下。否則
用不了多久,那匹日行千裏的馬就會被送到國君面前。“果然,不到壹年的時間,每
三匹快馬從地裏跑出來。
原文:
置身漳州海中,雲霧繚繞,宮殿、梯田、城墻、人物、車馬、皇冠,歷歷在目,被稱為“海上城市”。還是“餃子之氣飛”,我很懷疑。歐陽文忠曾派使者去和碩,過高唐縣,鬼神半夜從空中穿過。馬、車、人、動物的聲音都能壹壹分辨出來,很細致,這就是無章法。我問長輩,雲曰:“二十年前,日試過郡,亦見人生動。”當地人也叫“海城”,和在鄧州看到的差不多。
翻譯:
登州海中,有時會有雲霧繚繞,宮室、亭臺樓閣、城墻、人物、車馬、屋頂等,清晰可見,故稱“海城”。有人說:“(這是)龍吐氣形成的。”我懷疑事實是否如此。歐陽文忠有壹次去和碩傳教,路過高唐縣。他在驛館的房子裏,夜裏聽見鬼神從天而降,馬、車、人的聲音也能壹壹分辨。他說的很詳細,這裏就不詳細摘錄了。問當地老人,他說:“二十年前,我白天經過這個縣城,清清楚楚看到人和事。”當地人也稱這裏為“海上城市”。和我在鄧州看到的大致壹樣。
7.李麗,晉文公的原則,也是李麗的簡介。李力出生在今天的山西省侯馬市,生卒年無法考證。
有關於李立的記載,這是先秦史書所沒有的。他的事跡最早出現在漢代作品中。這可能就是這個人物被忽略的原因。
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李傕是春秋時期晉國的李灌人,在(公元前636-628年)任職。至於他是不是世襲官員,今天很難考證。
但他是迄今為止正史中發現的最早的李。遺憾的是,他沒能在李早期發展史上獲得應有的地位。但他為捍衛法律尊嚴、承擔錯案責任而“殉難”的故事,在中國法治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
原李麗,晉文公的原故。如果妳聽說過殺人,妳應該被逮捕和殺害。
文公曰:“官有高低,刑有輕重。做仆人不是兒子的罪。”
李利說:“我是官,我不會給我的官讓路。”多收,不與下級分享利益。今天聽說過謀殺,也有人指控過,但沒聽說過。"
辭職不是命令。文公曰:“子自以為有罪,我有罪乎?”李理曰:“有理有法,失刑則應罰,失命則該死。
公職人員、大臣可以聽微疑,所以有道理。今天,如果妳聽謀殺,妳應該死了。"
遂違抗命令,伏於劍下而死。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獄警。他錯聽了下屬的報告,判了別人死刑。他把自己鎖起來,判了自己死刑。晉文公說:“官有貴賤之分,刑有輕重之分。下級官員有錯不是妳的錯!”李莉說:“我的官職是行政長官,我不給下級官員讓路;我享受很多錢,也不和下屬平均分享利益。現在聽錯了下屬的報告,判了人死刑,卻沒聽說過。"
他拒絕接受命令,晉文公說:“如果妳認為妳有罪,我也有罪嗎?”李立說:“監獄官遵紀守法,判錯了刑,就該判自己的刑。如果他錯判某人死刑,他應該被判死刑。妳讓我當監獄官是因為我能審查晦澀難懂的案件,審判棘手的案件。現在我錯聽了下級官員的報告,判了人死刑,罪該萬死。”
所以他還是不服命令,拔劍自殺了。解釋壹下特殊句型:多聽害死人。
(省略號,省的主語是“李莉”)。(介詞賓語)壹詞多義:原因(獄官)有罪(錯),但存疑(聽:察)。“附”字(同“附”指傳承)分析了的殉難。《漢詩傳》引用《詩經》中的壹首詩來評價:他是君子,但不是吃素的。
《史記》評論得更為準確:李離開苻堅,是為了法律。以今天的眼光來看,李立的殉難至少有以下三層含義:第壹,面對君主與法律的沖突,他選擇了不服從君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換句話說,在李莉看來,法律高於妳的生命。自古以來,“君命不可違”就是鐵律,為君壹言而死的“忠臣”太多了;當然也有不服從妳命令的。比如國王昏庸,就會有大臣出來諫。如果諫不成功,他們就會被“諫死”,從而成為忠勇之輩。
但是,這樣壹個抗命殉國的例子,在幾千年來以“人治”為主調的中國歷史上,如果不是絕無僅有,也是非常罕見的。其次,李傕的時代應該是壹個“刑不上大夫”的時代,但他卻以“君犯法,與庶人同罪”的精神挑戰奴隸主的等級特權制度,說明早在春秋時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因素已經悄然萌芽。
第三,即使以今天的法律,李立的誤判也只是過失行為,其責任應該由整個國家機器來承擔。對李立來說,道歉和辭職足以讓他懲罰自己。
但是,李麗選擇了用生命來道歉。這種矯枉過正的方式雖有其迂腐的壹面,但以生命為代價宣示法律的神聖,卻是中國古代法制史上的輝煌篇章。
雖然李立夫的劍在法制史上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但李立夫法律高於生命、法律高於皇權的思想,與支撐中國社會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是格格不入的,這大概也是他的名字和事跡常常被淹沒在歷史長河中的主要原因。李傕走後,有荊軻說“風蕭蕭水冷,壯士壹去不復返”,有譚嗣同說“我自橫刀笑蒼天,留我勇氣留昆侖山”,等等。
和他們比起來,李麗的血未必英雄,李麗的犧牲還是有人輕描淡寫,李麗的行為甚至有些矯枉過正。然而,“傅麗莉劍”的典故卻是中國法制史的生動教材。他捍衛法律尊嚴、承擔錯案責任而“殉難”的故事,成為中國法治進程中不可多得的財富。
評趙華南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晉文公時代的最高司法官李利,曾經根據下屬向他報告的情況錯誤地判處壹個人死刑,他自己被關押起來,準備執行死刑。晉文公說:“軍銜有高低,處罰也重。這個案子是下面人的錯,不是妳的罪!”李立說:“我的官位很大,從來沒有給過下屬任何權力;我享受了很多錢,卻沒有給下屬任何好處獎勵。現在我錯案了,殺了人,卻把責任推給下屬。這是從來沒有聽說過的。"
說完,他不顧晉文公的勸阻,送客自殺了。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傅麗莉劍”。
這個李麗真是讓人佩服。也許在某些人眼裏,他還是有點“傻”,但其實他不得不這麽做。古代法官判案,講的是“責任制”和“問責制”——統治階級為了貫徹體現其意誌的法律,對司法官員在判案中的“廢立”行為有明確的懲罰規定。李麗麗工作的晉國明確規定,錯案的法官要像對待誣告者壹樣,實行“後坐”原則。
李麗“死於劍下”,其實。
8.文言文翻譯:李立川李立川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貌。他堅強、正直、誠實、公正,不諂媚也不膽怯。去壹個縣旅遊,途中恰逢壹個殺人犯被殺。他追趕兇手,結果發現是他的父親。他放走了父親,回來後又把自己囚禁起來。他派人去告訴趙浩棋,“兇手是我父親。懲罰父親建立政績是不孝;拋棄法律,縱容犯罪,是不忠;因此,我應該死。”趙浩棋說,“妳追趕兇手,但沒有抓到他。妳不應該被繩之以法。妳最好管理這個國家。”石舍曰:“吾不偏父,非孝子;不遵守王法的人不是忠臣。這是主的恩典,妳原諒我的罪;服刑而死,是大臣的本分。”於是石奢違背楚王的命令,自殺了。
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法官。他聽說案子錯了,白白殺了壹命。他發現後,拘留了自己,判了死刑。文公說:“官職不同,刑罰也不同。這是妳們官員的錯,不是妳們的罪。”李利說:“大臣的官職是長官,他從來沒有把自己的高位讓給下屬;我領了很多官俸,從來沒有給過他們任何好處。現在聽說案子錯了,白白殺了壹條命,卻要把責任推給下屬。這個道理我沒聽說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曰:“妳以為妳有罪,我也有罪麽?李莉說:“法官判案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判錯了,就要個人受罰。如果他們錯殺了人,就要以死償命。妳讓我做法官,是因為我能傾聽微妙的秘密,裁決棘手的案件。現在聽說案子錯了,白殺了壹命。我應該被判死刑。”於是他拒絕接受晉文公的赦免,苻堅自殺而死。
9.晉文公造反,李立翻譯大理文言文,晉文公回國。李理擔任大理(主管刑法的官員),誤殺無辜。他把自己綁起來說:“我的罪該判死刑。”晉文公下令:“有上有下,有不同的懲罰。這是妳屬下官員的罪,不是妳的罪。”李利說:“我是大理寺的最高官員,我沒有把我的職位讓給我的下屬;我的工資是最多的,沒有和下屬分享。誤殺無辜不是‘義’,而且我怕死,還怪下屬。我的罪行應該被處死。晉文公說:“妳壹定認為妳有罪,所以我也有錯。”。”李立說,“陛下衡量壹個人的能力,授予他官職。壹個朝臣接受了這個職位,承擔了處理事務的責任。在我接受官印的那壹天,陛下告訴我,‘妳必須用仁義來輔佐我處理國家大事,妳寧可因為壹個錯判而讓人活著’,也不能因為壹個錯判而殺人。我聽了陛下的話,卻沒有去做,讓陛下的恩寵不能強加於人。根據我的罪行,我應該被判死刑。妳的錯是什麽?而且,大理寺有法。因誤判而放走犯人的官員,不判死刑。因誤判殺人的官員被判死刑。陛下認為我可以註意細微之處。
情節,解決難題,
形容思維縝密,善於通過傾聽解決問題。
)
所以我被任命為達利,
現在我很殘忍,
不論仁義,
信任下屬
分不清對錯,
,
聽聽別人的證詞,
在沒有詳細查明事實的情況下,
無辜百姓被迫招供,百姓怨聲載道。世人聞知,必談陛下。王子們聽說了,壹定會。
看不起中國。
積怨在百姓心中,陛下的惡名傳遍天下,國家的威望在諸侯中喪失殆盡。
根據
我的罪行,
應該判兩次死刑。"
晉文公說:
“我聽說過,
我只知道直走,不知道繞路
人,
不能和他交往;為人耿直,不靈活,和他相處不長久。我希望妳會。
聽我說。"
李麗說:
“我因私心而有損國法,濫殺無辜,以命代死。這兩個
它們都不能用來教育人民,
我不敢聽陛下的。"
晉文公說:
“妳沒聽說管仲是個臣子嗎?
有什麽事嗎?
我受辱君心滿意足,我行為汙點,我霸道成功。"
李麗說:
“我沒有。
管仲的才華,
有道德敗壞的名聲,
沒有幫助陛下獲得榮譽,
但這影響了陛下的聲譽。
累犯。
我不能再管理官員了,
管理名聲不好的人,
雖然陛下不忍心將法律強加於
我
我不敢玷汙官方的名字,
混淆法律以求生存,
我接受了陛下的指示。
'
'
所以他用劍自殺了。
10.《史記·文言譯訓·官員傳》
李莉是晉文公的壹名法官。他聽說案子錯了,白白殺了壹命。他發現後,拘留了自己,判了死刑。文公說:“官職不同,刑罰也不同。這是妳們官員的錯,不是妳們的罪。”李利說:“大臣的官職是長官,他從來沒有把自己的高位讓給下屬;我領了很多官俸,從來沒有給過他們任何好處。現在聽說案子錯了,白白殺了命,卻要把責任往下級身上推。這個道理我沒聽說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曰:“妳以為妳有罪,我也有罪麽?李莉說:“法官判案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判錯了,就要個人受罰。如果他們錯殺了人,就要以死償命。妳讓我做法官,是因為我能傾聽微妙的秘密,裁決棘手的案件。現在聽說案子錯了,白殺了壹命。我應該被判死刑。”於是他拒絕接受晉文公的赦免,苻堅自殺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