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的配方程序。法律法規的制定程序比較嚴格,但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序。
3.穩定性不壹樣。法律法規壹旦制定,非經法定程序不能隨意廢止,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政策為了實現其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和意誌,以權威的形式規範了在壹定歷史時期內應當達到的目標、行動原則、明確的任務、工作方法、壹般步驟和具體措施,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對象不同。政策的本質是階級利益在觀念上、主觀上和實踐上的反映。
法規是法律、法規、規章、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總稱。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法律法規也有法律效力。
政策是國家政權機關、黨的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團體為了實現其所代表的階級和階層的利益和意誌,在壹定歷史時期內應達到的目標、行動原則、明確任務、工作方法、壹般步驟和具體措施,以權威的形式加以規範。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如下:
1.法律:它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的統治階級)為了統治和管理國家,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法律法規也有法律效力。
3.政策: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團體為了實現其所代表的階級和階層的利益和意誌,以權威的形式規範在壹定歷史時期內要實現的目標、要遵循的行動原則、要完成的明確任務、要實行的工作方法、要采取的壹般步驟和具體措施。
法律、法規和政策有五個主要區別:
1,配方主體不同
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法規:由立法機關(NPC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政策:由中共中央或政治局制定。
2.不同的配方程序。
法規:制定法規的程序是法律規定的,比較嚴格。
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序。
3、穩定性不同
法規:壹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廢止,穩定性強。
政策:為了實現其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和意誌,以權威的形式加以規範,規定在壹定歷史時期要達到的目標、要遵循的行動原則、要完成的明確任務、要實行的工作方法、要采取的壹般步驟和具體措施,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對象不同。
法律:通常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政策的本質是階級利益的概念化、主體性和實踐化。
5.約束力不壹樣。
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或批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法規:國務院頒布或批準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政策: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具有壹定的引導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授權在壹定時期內,就行政管理領域的具體事項,在壹些地方暫時調整或者暫停適用部分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