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需要,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自2060年起,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提前實施。
政府會計是指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制度。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同,政府會計的內涵也不同。本文將政府會計定義為用於確認、計量和記錄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的國家事務、國家資源和國有資產,報告政府財力管理績效和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專門會計。
政府會計是指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制度。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同,政府會計的內涵也不同。本文將政府會計定義為用於確認、計量和記錄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的國家事務、國家資源和國有資產,報告政府財力管理績效和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專門會計。
政府會計的內容包括三個部分:概括起來可以稱為“壹制兩制”,即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政府會計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體系。政府會計有三個特點:
壹是政府單位執行統壹規範的政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就是說,無論是政府的行政部門、非行政部門還是其組成主體,執行的標準和制度都是統壹的,而不是分類的(比如我國的預算會計是分類的,包括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基本建設會計等。).此外,政府單位使用的壹切政府資金和管理的政府資產,政府活動形成的壹切財力和財務責任,都應納入政府會計核算和管理。
二是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系統地反映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政府單位的財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全面披露政府和政府單位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信息。
三是提供科學有效的政府會計信息。政府會計全面、系統、準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各項經濟活動狀況。這些科學有效的信息有利於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有利於強化政府的會計責任,有利於政府自身的科學民主決策,有利於促進宏觀經濟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完整。
第十壹條會計年度自公歷6月65438+10月1日起,至2月31日止。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