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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的主要成就

1912年,華僑在荷屬東印度爪哇島泗水舉行街頭集會,升國旗慶祝中華民國成立。荷蘭當局軍警開槍打死3名華僑,打傷10余人,逮捕100余人,造成了轟動壹時的“泗水事件”。由於荷蘭不承認南京政府,時任外交部長的王寵惠於2月21日電話通知袁世凱“事關國運和人民生活,急須交涉”,“為保存國運,慰勞華僑”。與此同時,華僑回電告訴他們,已經盡力與荷蘭大使交涉。時隔兩天,王寵惠再次致電袁世凱,說明上海僑聯講述的事件,“荷蘭兵壹天天被俘虜”,“事情危急,請盡速解決,否則人民慘矣”,“請設法挽救”。兩天後,王寵惠第三次給北京打電話。“看了好幾天的東西,我極度擔心。”他憤慨地說:“民國初年,我怎麽能像滿清政府那樣,放棄責任,對華僑不理不睬?”現在國內外書信電報洶湧,已經到了極點。如果沒有滿意的談判,那就更難收拾了。袁世凱在王寵惠再三發電報後,回電說:“華僑將盡力自救。".

29日再次打電報給即將在京組閣的唐,指出雖然因為升旗事件偶有發生,但現在要爭取的不是升旗,最重要的是放人賠償,廢除虐案。在中國外交的壓力下,荷蘭政府釋放了所有被捕人員,同意懲罰肇事者並支付賠償,並保證與荷蘭人平等對待生活在荷蘭的華僑。民國政府改變了滿清對弱國的外交,取得了近代罕見的外交勝利,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上具有重要意義。1921年11月12華盛頓會議開幕。從會議壹開始,王寵惠等人就非常重視與美國的合作,爭取美國對中國的同情。15日晚,王寵惠、施肇基等人在美國代表徐石的鼓動下,徹夜討論,提出了中國對遠東太平洋問題的十項原則。主要內容是:各國尊重和遵守中國領土完整和行政獨立的原則;中國聲明不會把自己的領土或沿海地區割讓或租借給任何國家;中國贊同開放門戶和工商業機會平等的原則;尊重中國的中立權利等。這十項原則沒有涉及任何具體的主張。壹經發表,就遭到代表團其他成員和國內輿論的反對。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種發聲的外交策略無疑是正確的,因為它不糾纏於具體問題,所以王寵惠等人提出的原則很快獲得了包括日本在內的大會成員的壹致贊同,從而使本次會議的中國因素凸顯出來,取得了主動權。而且中國的提議完全符合美國的對華門戶開放政策,有利於借助美國發揮制約日本的戰略。幾天後,美國代表魯斯在中國十項原則的基礎上提出了會議的四項原則,即尊重中國的主權和獨立以及中國的領土和行政完整;給予中國最完全不受阻礙的機會來發展和維持壹個有效和鞏固的政府;所有國家在中國都有平等的商業和工業機會;各國絕不能尋求特權或優先權來減少友好人民的權利。這四項原則中的第壹項是在王寵惠和其他人的強烈努力下納入的。《盧特四原則》被各國簽署采納,成為華盛頓會議解決中國與遠東問題的重要基礎。華盛頓會議明確提出了尊重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原則,為中國在國際上維護和爭取國家利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在壹定程度上遏制了壹戰以來日本侵華的勢頭,意義重大。

王寵惠在華盛頓會議上的提議合情、合理、合法,但各國代表並未對王寵惠的“具體時限”做出直接回應。隨後,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華領事裁判權的決議,決定由各國各派壹人組成委員會,考察在華領事裁判權的現狀和在華司法情況,並將結果報告各國政府,由各國政府決定取消的時間和方式。在王寵惠的堅持下,所有國家都承諾,中國將派壹人作為無表決權的代表參加該委員會,他們可以自由選擇該委員會的全部或部分建議。而且,今後各國不能根據檢查結果對取消領事裁判權附加任何其他條件。這次會議雖然沒能獲得正式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的權力,但至少開啟了取消領事裁判權的進程。1923 6月18日,國際法院第三次開庭,王寵惠在和平宮正式就職。當天,關註溫網案件的人士也出席了會議,剛剛上任的王寵惠參與了這起經典國際案件的審理。

溫布爾登號是法國包租的壹艘英國船。1921 3月21日,在為波蘭但澤海軍基地運送軍需品途中,其請求通過德國基爾運河,但德國運河交通主管拒絕了該船通過基爾運河的請求。於是英法等與該船有關的國家要求國際法庭判決德國當局的錯誤,並賠償因航行延誤造成的損失。國際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凡爾賽條約》第380條的規定使基爾運河不再是壹條可以完全由沿岸國控制、供他國船只使用的國內通航水道,而是壹條為世界各國提供便利的國際水道。運河應保證所有商船和軍艦的自由通行,只受壹個條件的限制,即這些船只必須屬於與德國處於和平狀態的國家。換句話說,德國有權拒絕與德國交戰國的船只通過基爾運河。最後法院判決德國承擔國際責任。

王寵惠參與起草判決的這壹案件是國際法院作出具有強制管轄權判決的第壹個案件,是國際法中“國家領土”概念的經典判決,至今仍在國際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1926 65438+10月12、法權會議在京召開,王寵惠為全權代表。根據華盛頓會議的決議,法權會議所作的調查報告,只是各國政府廢除領事裁判權時的參考,所以只有建議權,沒有最終決定權。因此,王寵惠從壹開始就主張擴大合法權利會議的權限,希望各國給予代表更多的權力,但各國從未打算擴大自己的權利,王寵惠只能放棄主張,轉而希望擴大合法權利會議的調查範圍。王寵惠委員在向管轄權會議提交的《中國域外管轄權現狀的意見》中指出,“域外管轄權”的概念比“領事管轄權”更寬泛,中國司法主權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領事管轄權。“各種有關治外法權的措施,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完整,違背華盛頓條約的精神,都應該受到追究。”經過王寵惠的論證,各國代表最終同意將前七項納入調查範圍,從而將本次法律會議的調查範圍從單純的領事裁判權擴大到整個域外管轄權。

6月22日法律權利會議復會,開始討論調查結果,撰寫調查報告。經過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和日本代表兩個月的起草,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於9月16日完成。在該報告被法律權利會議討論通過的前壹天,王寵惠發表聲明,希望所有國家看到中國在過去20年中為完善其法律和司法制度所做的努力,並立即放棄對中國的治外法權。但最終報告中的建議是“應根據中國目前的情況立即撤銷”,中國應加快法律的完善和法院的建設,各國可應中國的要求逐步取消按地區和部分的治外法權。在廢除之前,各國可以通過適用中國法律審理外國人的訴訟來完善現有的域外管轄權。

165438+10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發表《中國專員宣言》,表示“中國極為失望”,並希望中國政府進行司法改革時,“各國接受中國政府之通知,立即議定撤銷治外法權之方式”,“中國專員深切理解各國所表示之善意”。最後強調“廢除治外法權,采用中國主權允許的制度,是中國人民的真誠願望。”。如果所有國家都能采取同情的態度,這種願望會更容易實現。中國人民相信,如果所有國家的同情態度能夠進壹步改善,他們的正當願望將會盡快實現。".

法律權利會議給中國留下了壹份憐憫之情,承認外國在華治外法權存在諸多弊端,並提出了完善治外法權的建議。但在廢除治外法權這個核心問題上,中國以失敗告終。王寵惠在會後發表聲明,對委員會沒有主張立即廢除治外法權表示失望。在《法律權利報告》的簽字會上,王寵惠指出,他不同意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並稱該報告“對今後恢復法律權利沒有障礙”,希望“得到國內賢人的理解”。

在合法權利會議的整個過程中,王寵惠沒有盡他最大的努力。他盡快公布翻譯法,改善地方司法,參加多個非政府組織的會議,努力協調各組織的不同意見,並在每次會議上回答各國代表的提問。他盡力了。中國國民黨召開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在胡等人的敦促下,國民黨決定遵循孫中山的遺誌,正式實行五權制,設計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離的國家體制,從而建立了西方三權分立與中國特有的考試、監察制度相結合的新憲政結構。

國民黨中央任命、胡、戴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草案》起草人,先起草行政院和司法院的內容。由於五權憲法體制沒有先例,起草者不僅要深諳孫中山的憲政理念,還要能夠兼顧中外政治體制,對政府組織結構進行全新設計。1928 10 4、起草工作正式開始。由於胡忙於公務,戴法學時間不長,五院組織法的起草實際上是由和傅炳昌兩人共同完成的。為了爭取時間,王和傅合住壹個房間,白天咨詢有關方面,晚上需要連夜起草。王寵惠“有精力和人,他可以工作三天三夜,然後睡兩天”,而傅炳昌則精力不足,“無法支撐,常苦於半夜醒來研究細節”。經過夜以繼日的工作,65438年6月7日+10月8日完成了行政院組織法草案,65438年6月+10月65438日+10月0日完成了立法院和審判院組織法草案,65438年6月+10月0日完成了考監院組織法草案。王寵惠等人花了壹周時間起草和審查五院組織法草案,勾畫出國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結構。

《國民政府組織法》是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的真正落實。正如張普權在國民政府成立時接受記者提問時所說,“五院制在世界上是獨壹無二的,是宰相提倡的重要部分。三民主義第二次實現了,五權制還沒有實行。我們應該很高興它能在短時間內建立起來。但是宰相對於五權的意義已經為我們詳細闡述過了,但是組織的輪廓還沒有畫出來。幸而王良疇同誌,以其在歐美的經歷和在法學上的所得,貢獻於全體同誌,而基層組織法,其功不可失。”《組織法》頒布後,國民政府改組,任主席,任行政院長,任立法院長,任司法院長,戴傳賢任考試院長,蔡元培任監察長。王寵惠成為五權憲法政府實施後的第壹位司法總統。隨後,王寵惠還起草了最高法院及司法和行政部的組織法草案,其中規定了五權憲法下法院運作的基本規則。王寵惠成為司法機構主席後,他主張恢復治外法權。他認為“租借地內的百姓,雖患魚,卻不能過問,是國之恥,權之失。”。1928年6月通知各國駐華領事,不再續簽協議,中國將改組上海臨時法院。各國領事自然不願意放棄這壹權力,壹直拖著不肯讓步。

眼見“除非采取強硬態度,否則壹事無成”,王寵惠與外事部門商議後,命令司法行政部將該命令轉交給上海臨時法院,自元旦起由1930歸司法法院管轄,並進行改組。各國領事看到王寵惠的堅決態度,不得不表示願意談判。然而,仍有許多人反對該計劃的內容,試圖維持原有的司法特權。雙方“反復鬥爭,逐字逐句”,談判了兩個多月,開了28次會,才達成新協議。

新協議規定,取消合審合審制度,民事、刑事案件由中國法官獨立審理;註冊官由中國政府任命,其權力由中國法律規定;執行權屬於法院,不受外國領事約束;民事和刑事訴訟完全適用中國民事和刑事訴訟法。可以看出,經過這次重組,上海法院基本上變成了“完全中國的法院,完全適用中國的法律”。雖然租界仍然存在,領事裁判權也沒有取消,但新約從本質上維護了中國司法主權的完整,這是中國司法和外交的壹大勝利,是全面恢復治外法權的第壹個標誌。

王寵惠仍然為這個新約保留了三年的期限,規定只有在新約期滿後才有效。他呼籲中國政府盡壹切努力收回租界,並在三年後徹底廢除領事裁判權,以最終恢復中國司法權的完整性。1945年4月25日,三藩市會議召開,中國派出宋子文、顧維鈞、王寵惠、胡適等近百人出席。王寵惠當時患有嚴重的高血壓,但他仍然堅持參加會議,並出席了討論國際法院規則的法學家會議。經過兩個月的討論,《聯合國憲章》終於起草了。《聯合國憲章》用五種語言寫成:中文、英文、俄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中文版由起草委員會主任吳執筆,蔣宜生、孫必奇、吳協助。全文起草完畢後,王寵惠做了最後的修改和潤色。幾個人沒日沒夜的加班加點,成了所有譯本中最早的文本。

1945年6月26日,、、、、、、董吳彼、林虎用中文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中國成為締約國和聯合國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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