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率。
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政府采購的壹般資金節約率在10%以上。
(2)加強宏觀調控。
充分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欠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3)活躍的市場經濟。
活躍的市場經濟中的政府采購主要表現在:
1,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所需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辦變為全方位的市場開放,極大地激活了市場經濟;
2、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政府采購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進了市場經濟的活躍。
3、政府宏觀調控,增加投資,促進內需,大多是通過政府采購渠道。大量的政府采購活動使得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
腐敗是制約中國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壹個主要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要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更要從經濟源頭上杜絕。大量案例表明,政府采購過程中的權錢交易是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采購市場制度化、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采購政策消除政府采購主體的行為規範,可以有效及時地鏟除行政腐敗的苗頭。
(五)保護民族工業。
在政府采購市場上適當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規定,我國進口關稅水平已降至極限,因此政府采購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壹。
根據國際慣例,我們可以基於國家安全、經濟不發達等原因,制定壹些政府采購政策和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保護民族產業。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合理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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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知識擴展
政府采購的範圍
(1)采購實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使用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中國公民為實現成員同意,自願組成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財政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管理範圍。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用財政資金償還的貸款,視同財政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標準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壹般為各采購單位常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務用車、電梯、供暖鍋爐等貨物,房屋修繕和裝修工程,會議服務,汽車維修、保險、加油等服務。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還包括中央部門常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防汛抗旱物資、醫療設備及儀器、專用氣象儀器、警用裝備及用品、專用質檢儀器、專用海洋儀器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無論金額大小,均屬於政府采購範圍。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內容,采購金額超過政府采購最低標準的,也屬於政府采購範圍。《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最低標準為: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50萬元,項目60萬元。
(4)地理範圍
我國政府采購法所管轄的地域範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