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勞動紀律
(1)門診時間安排與全院相同。上午8: 00至12,下午13至17(夏季下午工作時間由5月1至9月31調整為13: 30至17: 30)。
(2)各級門診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準遲到或早退。
(3)工作時間內不閑談、不外出、不接待客人、不做私事。
(4)所有門診科室在處理完當天登記的最後壹名患者後,必須通知醫務科。中藥房、西藥房、定價處、收費處接到醫務處下班通知後才能關閉窗口。
門診安全工作規定
(1)門診安全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醫務部主任始終負責門診部的壹切安全工作。每個班組應有壹名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各班組下班前應檢查水、電、門窗。
(3)辦公室內禁止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
(4)禁止在公共場所、樓梯、走廊和消防通道堆放雜物、易燃品和廢棄物。
(5)禁止使用各種電爐、電暖器、快速加熱等電器。
(6)保管和維護消防器材和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保衛科報告。
(7)門診所有人員應掌握消防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8)遇到可疑人員時,主動檢查。必要時報安全組。
(9)各級人員不得違反交通法規。
(10)門診部各班組每月檢查壹次防火防盜安全情況,並將結果和存在的問題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每兩個月或重要節假日前檢查壹次安全工作。
門診醫生的職責
(1)在醫務科管理下完成門診患者的診療工作。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常規,杜絕差錯和事故。
(3)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到崗,不離崗,不串崗。
(4)堅持首診負責制。遇到疑難病癥,請及時咨詢上級醫生,不要延誤病情,以免漏診、誤診。
(5)嚴格執行門診病歷、處方、憑證的書寫規定。各類醫療文書(門診病歷、醫療手冊、處方、各種申請單、證明等)應書寫認真,項目齊全,內容準確,文字清晰,重點突出,符合因病門診處方的書寫要求。
臨時門診處方包括麻醉藥品(淺紅色)、急診處方(淺黃色)、兒科處方(淺綠色)和普通處方(白色)。不同的處方對藥物的種類、劑量、權限都有不同的要求,所以門診的各級醫生壹定要遵守規定,不得違反。
(1)我院具有醫師資格的醫師有處方權。處方蓋章簽字有效。高級醫師和實習醫師的處方,須經我院醫師審核簽字後方為有效。
(2)處方應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需求整潔、規範、清晰。應填寫所有自然項目。年齡要按實際年齡填寫,不能寫“成”。兒科患者應填寫公斤體重和年齡到月。
(3)書寫主要診斷,所開藥物種類應與診斷和病歷相符。
門診處方管理規定
(1)門診處方有效期
處方在簽發之日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有效期的,開具處方的醫生應當註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2)關於丟失底側處理的規定
如果患者輸了底方,填底方時壹定要拿著病歷。嚴格按照病歷記載的藥物種類和劑量配藥。原則上誰開誰補,但在相關醫生不在的情況下,由門診部負責人或分診臺負責人安排其他醫生補。只能補與其原方相同的底方,如原白方只能補白方,原綠方只能補綠方。
(3)丟失已付處方的處理
〈1〉凡在我院就診的患者,交費後丟失處方,應持收據和處方到醫務處掛失,由醫務處核實。
〈2〉如果掛失前藥物被人拿走,所有損失由丟失處方的人承擔。掛失三天後,丟失處方的人可以到醫務科辦理取藥手續。
< 3 >請隨身攜帶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和收據。委托他人代理的,除上述證件外,委托人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 4 >經醫務部審批後,患者或委托人持醫務部重新開具的處方到領藥處領藥,經醫務部蓋章、患者簽字、收費處蓋章後,到藥房領藥。
< 5 >藥房應單獨保存此類處方,以備將來參考。
門診病歷管理規定
門診病歷不僅是患者病情的記錄,也是重要的法律文書,要求各級醫生認真書寫,精心管理。
(1)門診病歷要求:
①我院門診病歷分門診病歷手冊和門診大額病歷兩種。大額門診病歷由我院病案科保管。門診病歷手冊由患者本人保管。
(2)首頁自然項要填寫,續頁必須填寫姓名和病案號。
③所有記錄和簽名應清晰可辨;
④按時間順序寫作;
⑤病歷順序為:病程記錄、各種檢查單、各種化驗檢查。
⑥返回的檢查表和化驗單應粘貼整齊。病歷手冊中的化驗單由主治醫師粘貼,大病歷中的化驗單由病案科粘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