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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市農委內設機構16。辦公室負責政府事務;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信息、安全、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外聯接待、機關經費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的綜合信息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二)組織部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農委系統和農村基層黨建的精神和部署;指導農委系統、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協調和指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會同市委組織部,指導農委系統局級單位黨委換屆,開展農委系統和農村黨內單位評比表彰工作;指導農委系統的群團工作。(三)宣傳部門負責農委系統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組織農村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負責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並指導農村宣傳報道工作。(四)幹部部門負責組織農委系統和農村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幹部和人才的方針政策;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農委系統局級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五)研究室負責研究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壹體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指導農委系統和區縣“三農”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聯系市政府農村經濟顧問團。

(六)社會管理處負責農委系統的安全穩定;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本市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負責人民來信來訪;指導農委系統的統戰工作;指導農委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七)法制部門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起草本市新農村建設、城鄉壹體化和農村經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的相關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協調配合市級相關部門開展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八)發展計劃部門研究制定本市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綜合項目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財政支農資金計劃;協調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的統計和分析。(九)工業發展司(北京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負責協調本市農村經濟發展;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都市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農村經濟布局調整、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現代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農業國有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本市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十)社會發展部門統籌本市農村社會發展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領域改革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建議,制定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方案,協調提出新型農民培訓的政策建議,參與農村勞動力就業指導;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十壹)農村改革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並組織監督檢查;研究起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十二)村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新農村建設評估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鄉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方案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農村環境和能源建設,協調推進村鎮建設和小城鎮試點工作。(十三)山區建設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增加山區農民收入、降低低收入者比重、促進山區開發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際合作和山區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社會力量支持山區建設。(十四)農業特產品辦公室負責農業特產品供應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十五)新農村建設協調聯絡處研究制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編制年度項目存折;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新農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起草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各縣按照各自職責推進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組織與新農村建設有關的會議和活動;起草相關綜合材料、重要文稿、重要會議文件和領導講話。

(十六)新農村建設督查科(農產品流通科)組織開展對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項落實和市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反饋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中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決定的督辦;組織協調新農村建設建議、提案和議案的辦理;組織和指導農產品流通,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農產品市場調研、動態分析和預測,搭建市場信息平臺;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發展農業區域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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