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泄露與招標活動有關的保密信息和資料;
2.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姓名;
3.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4、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中標的;
5.投標人協商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影響中標結果的;
6、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人中依法確定中標人。
在招標采購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廢標:
1.符合專業要求或者對招標文件副本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的;
2、有違法違規行為影響采購公正的;
3、投標人的報價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
4、因重大變化,采購任務被取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至兩年內禁止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經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情況,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壹至兩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的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中標項目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0.5%以上0.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年至三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並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萬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