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的適用範圍
壹是工作量大、工期緊的大型項目。有些大型工程不能或難以由壹個中標單位完成,如大型群體工程、大型精裝修工程等,可根據樓層位置和使用功能的不同進行分包。比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以按照區域和位置進行分包。對於采購規模較小的項目,壹般建議不要分包,因為實施分包可能不利於項目管理,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財力浪費,對工期的影響也不明顯,而且很難明確劃分分包情況。
二是采購項目的專業性要求。如果采購項目的幾個部分專業要求相距較遠,資質要求不同,可以將不同的專業項目進行分包。如果場地允許,那些專業技能復雜、專業資質特殊的項目可以單獨包請。常見的分包項目有:機電設備安裝、公園綠化工程、智能化系統、鍋爐房系統等。
三是采購項目的管理要求。有時候壹個采購項目的內容基本相似,采購人為了管理方便可以考慮分包。比如大量財稅發票的印制,社保中心專用收據的印制等。,可以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打印的票據、憑證類型進行分包。
第四,同壹專業的特殊要求。比如分體空調在邀請定點招標或協議招標時,可以按照各種空調規格(如1掛機、2掛機、5櫃等)進行分包。).以多種空調設備的供應采購項目為例,部分采購項目為多聯式、風冷熱泵機組、冷水機組、地源熱泵、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等。,以及機房空調設備,可以根據設備類型不同進行分包。
五是體現政策要求。在壹些政府采購基建項目中,由於空調設備在總預算中所占比例較低,采購金額相對較小,采購人很少使用空調單獨分包招標評標。這種招標方式自然給空調強制采購政策的實施帶來了壹些困難。由於工程招標主要以土建或其他設備為主,空調設備招標的壹些要求,如詳細的報價要求、節能清單的目錄要求等,無法像空調單獨招標時那樣具體體現,評標辦法的制定也更註重基建或其他設備。評審委員會中空調方面的專家很少,即使有,也可能對空調強制采購政策了解不夠。因此,為了體現政策要求,建議將強制采購的空調等設備進行分包。
分包實施的優勢和劣勢
分包實施的優勢:
第壹,實行分包可以縮短交貨時間和工期。由於實行分包,不同單位可以同時進行,可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縮短工期提供了保障。
第二,轉包有利於競爭。根據工程性質和專業進行分包,有利於發揮各專業企業的優勢,吸引具有多重優勢的投標人投標。
第三,強制采購設備單獨分包,可以在評標標準中充分體現強制采購政策,加強強制采購政策的執行力度。
分包實施的缺點:
壹是在分包過程中,由於獨立企業較多,會增加臨時生產生活設施和材料堆場,容易對場地使用造成交叉幹擾。
第二,實行分包會增加采購人員在管理上的工作量,招標采購的工作量也會增加。由於管理對象的增加,各車廂的組織協調性也會增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策劃過程中,分包是否合理,關系到政府采購項目能否順利實施,達到預期的采購目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分包不壹定是必須的,即使分包也不會太多。壹些采購項目分包過多,采購規模過小,導致投標人準備的標書過多,評委評審時間過長,過於分散,不利於管理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分包實施中的註意事項
壹是分包必須由投標單位獨立實施。分包數量的確定要有利於競爭和管理。
第二,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分包的接口。很容易為每個包劃出清晰的責任線,尤其是在各標段交接部分的界面,避免因責任不清而產生糾紛和爭議。
第三,對於工程項目,場地布置要統壹規劃,要相對獨立,便於管理;不僅要考慮空間上的相對獨立性,還要考慮布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現場的水、電、線路、交叉位置應明確相應的責任方。
第四,對於同壹門牌號的物業采購項目,根據相關政策,不能拆分為兩個項目進行整體分包。
第五,招標文件明確規定同壹投標人只能中標壹個包的,還必須同時規定同壹投標人在不同標段排名第壹時如何決定中標供應商,也就是說必須明確規定多包投標的原則。對於工期緊的大型采購項目,采購人在制作招標文件時,要考慮將多個包授予同壹中標人時,本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工人、施工設備、投入本項目的資金等資源能力是否能跟上。如果中標人完成投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提前明確。壹個投標人可以同時投標多個包,但壹個投標人只能中標壹個包。這是采購方的權利,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說明。(作者單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