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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處理發展與環境的關系?

壹是生存環境紅色,危機感有待加強。

藍天白雲、空氣清新、鳥語花香、風調雨順、山川秀美、環境更加宜居,是全人類對新世紀的希望。

但是,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全國環境形勢依然相當嚴峻,各種汙染物排放總量很大,汙染水平仍處於相當高的水平,生態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壹些地區生態破壞的進程還在加劇。

水汙染突出。我國主要河流普遍存在有機汙染,其中遼河、海河汙染嚴重,淮河水質較差,黃河不容樂觀。主要淡水湖富營養化嚴重,大部分城市地下水受到壹定程度的汙染,並有逐年加重的趨勢。值得註意的是,去年我國工業和城市生活汙水排放總量為4065438+億噸,其中生活汙水排放量達到204億噸,首次超過工業汙水。

大氣環境正在惡化。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338個城市中,僅有33.1%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余66.9%超過二級標準,其中137個超過三級標準,占統計城市的40.5%。

大多數草原已經或正在退化。由於對草原的掠奪式開發、亂墾濫伐、濫砍濫伐和長期超載過牧,我國草原面積逐年減少,草原質量逐漸下降。目前,我國大部分草原已經或正在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程度的草原為654.38+0.3億公頃,並以每年2萬平方公裏的速度遞增。中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67萬平方公裏,並以每年654.38+0萬平方公裏的速度遞增。中國沙化土地面積已達262萬平方公裏,並以每年2460平方公裏的速度持續擴大。目前,我國沙化土地面積為654.38+0.689萬平方公裏,占國土面積的654.38+0.76%,形成了西起塔裏木盆地,東至松嫩平原西部,東西長4500公裏,南北寬600公裏的沙塵暴帶。農業生態的惡化將直接導致中國農業生產可持續能力的削弱。

海洋環境也令人擔憂。1999年我國近岸海域汙染嚴重,四類、四類海水達到46%以上。其中,汙染最嚴重的東海四類海水比例高達53%。

值得註意的是,我國工業“三廢”對農業環境的汙染正由局部向整體蔓延。我國固體廢物堆存占用和破壞的農田面積已達200多萬畝,8000多萬畝農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氣汙染。僅淮河流域因大氣汙染造成的農田損失就達6543.8+0.7億元。汙水灌溉面積占全國總灌溉面積的7.3%,比80年代增加了1.6倍。受到不同程度農藥汙染的農田面積已達654.38+0.4億畝。

環境汙染不僅影響經濟發展,也影響社會進步。世界各國的發展歷史表明,我們盲目追求自然,盲目征服,急功近利,導致大氣“溫室效應”加劇,大氣臭氧層破壞,酸雨成為“空氣中的死神”,有毒化學品進入環境循環,垃圾泛濫等。,給人類和自然造成不可挽回的生態災難,影響我們走向文明、清潔的現代社會。由於生態的破壞,我國壹些地區的農業、工業和人民的健康正受到嚴重威脅,這不僅制約了社會進步,也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生存環境亮起紅燈,資源狀態頻繁報警。人口快速增長,資源過度開發,環境嚴重破壞,農田、牧場、森林、漁業過度開發...面對前所未有的生態危機,我們應該樹立強烈的歷史責任感,以人類未來的發展為前提,以子孫後代的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進行全面的思考和行動。

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我們仿佛聽到了跨越百年歷史的“振興中華”的吶喊。我們只有正視危機,正視挑戰,知恥而後勇,更加努力,才能無愧於新世紀,為中華民族創造更大的輝煌。

第二,關於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

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是中國環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備受關註。中國《21世紀議程》提出“改革體制,建立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使各部門協調行動,必要時建立新的組織協調機構,以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1996年召開的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將實施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列為“開創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六項任務之首,要求“加快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並逐步規範化、法制化”。與此同時,各省市也在積極推進綜合決策。江蘇省委以1999做出了《關於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決定》,山東、河北等省也在出臺相關文件。可見,綜合決策作為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的政策手段之壹,在環境政策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從實際出發,試圖從理論的角度提出綜合決策的基本框架,為進壹步制定綜合決策的實施機制提供參考。該框架包括綜合決策的基本原則、主體、層次結構和運行模式。

決策的基本原則

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又稱“環境與經濟綜合決策”,是指在國家和地方各級決策部門及其決策過程中,將環境因素融入經濟發展決策全過程,從根本上解決經濟決策與環境後果分離現象的決策方法。其基本原則如下:

第壹,產生新效益的原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主要體現在它的“綜合性”特征,它比單壹或單獨決策考慮的因素更多。正因為綜合決策的目的是克服分離決策帶來的環境破壞,因此,在實施綜合決策時,自然要求保留環境利益,這是與分離決策相比的新的利益。另壹方面,如果壹個決策過程不能在環境保護方面產生應有的效益,那麽它就沒有遵循這個基本原則,不能算是壹個成功的“綜合決策”。此外,新增加的效益不壹定都是環境效益。在綜合決策中,也要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益,實現雙贏,這是更全面的“綜合決策”。

二、決策成本適度原則也可稱為決策效率原則,即因綜合過程增加而產生的額外成本,必須控制在可接受的合理範圍內。決策的綜合程度越高,其制定過程就越復雜,在時間、人力和財力上的成本就越多。從這個意義上說,綜合決策有壹個合理的限度,不是越大越好。不能只根據需要來決定綜合決策的規模,還要根據經濟性的原則來考慮問題。與此原則相適應,我們在考慮綜合決策的理論框架時,可以綜合考慮,而在具體實施時,則應根據情況分類,從有限的類別中選擇。

第三,決策參與者的多樣性和代表性原則。雖然綜合決策的規模可能不會很大,但參與綜合決策的主體的代表性和多樣性應該得到保證,否則其綜合性特征和綜合決策的初衷就不容易實現。在這方面,也可以進行分級安排。例如,在壹個綜合決策系統中,可以有核心層、擴展層和外圍層,從而將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相關程度不同的主體確定在適當的位置,在不同的問題上考慮不同的代表程度。對於那些基本的決策規則、長期政策等問題,決策可以盡量寬泛,而對於壹些專題性、專業性的決策問題,可以由代表性較窄的核心層決定。

決策主體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可以包括以下幾個主題:

國家(中央政府):在這裏,中央政府是國家利益的代表。在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決策主體,其重要性主要來源於其權力和權威。正因如此,它在綜合決策中的地位並不等同於其他學科。作為代表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權力機關,它支持和主張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因為這種決策過程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利益平衡。

政府職能部門:政府職能部門是在綜合決策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主體,主要是指在各項職能中是“政府”的實際代表,掌握著重要的決策權。事實上,政府的決策是由各個部門提供的,正是這個基礎對最終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政府部門間的綜合決策是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中最關鍵的層次。從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兩個具體角度——從環境角度考慮經濟政策和從經濟角度考慮環境政策——綜合計劃、經濟管理、歸口部門和專業部門等職能部門的作用最為重要,它們之間的相互協調和* * *行動是綜合決策的核心環節。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們通常所說的“綜合決策”主要是指政府的各個部門。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為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主體之壹,是由其獨立的利益主體地位決定的。在市場經濟下,地方政府不僅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也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環境利益。地方政府對環境的關註總是不可避免的,這將反映在他們的決策過程中。當地方政府作為國家的壹部分參與國家決策過程時,將有助於國家層面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那種認為國家決策由中央制定,地方政府只需要認真執行的觀點,並不是全面決策的真正含義。從實際過程來看,地方政府對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重視程度和執行程度確實與當地的發展水平有關,壹些綜合決策行為的發生是因為來自上面的要求。

工商業:工商業作為利益明顯的群體,對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具有重要影響,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社會支柱”的地位決定的。工商部門在綜合決策中的實力來自於其經濟實力和由此產生的社會影響。因為產業本身既是利益和價值觀的載體,又對社會具有巨大的積極和外部效應(如提供就業崗位),在環境和發展的綜合決策中如果缺乏產業的意見,就會不完善,隱藏風險。在中國,工商部門的利益和意見往往由政府中的工業管理部門來代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獨立於政府之外的行業利益也越來越大,完全由政府部門代表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這個時候,行業就需要有自己獨立的表達渠道。工商業可以說是與環境保護關系最密切的社會實體。他們參與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壹方面可以增強綜合決策的代表性,另壹方面為決策的實施鋪平道路。只把企業或行業作為環境管理的對象而不為其提供參與決策的必要渠道的認識和做法,不利於綜合決策的制定和實施,也不容易達到環境管理的目的。

科研學術界:在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中,科研和學術界的作用不同於其他參與者。整體而言,科研學術界不是作為獨立的利益方出現,而是作為客觀公正的觀察力量出現。其任務是闡明綜合決策中的相關科學原理,提供對現實的經驗觀察結果,提出基於科學的建議。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科研領域,它們的特點是超越利益層面的,為綜合決策提供客觀依據。因為科學實際上是人類積累的關於自然和社會的知識的集合,科學共同體在環境和發展的綜合決策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使人們的決策基於人類的全部知識(而不是目前的少量信息),從而避免了歷史上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決策過程和決策的重演。人們之所以強調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是因為大量積累的知識財富可以納入科學過程。在綜合決策中,科學既指自然科學,也指社會科學,當然也包括人文知識。這裏特別需要強調社會科學的作用。

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是壹個有壹定內涵的概念,是指那些以壹定的社會公益目標為宗旨,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社會團體。通常情況下,環保是NGO比較集中的領域。因為非政府組織是致力於社會目標的組織,它們在與其目標相關的行動中非常活躍。在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中,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是獨特和有益的,因為作為這些有特定目標並在相對狹窄的領域工作的組織,它們往往積累了壹些特殊的知識,如保護野生動物的協會、保護濕地的組織、專門運作環境保護基金的基金會等。他們在這些特殊領域的知識和信息豐富而詳盡,有些更是獨具特色,對提高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水平有著特殊的作用。不可否認,非政府組織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代表社會階層中某壹特殊群體的利益,但這並不否認,有時只是加強了它們參與全面決策的理由。在綜合決策中,對非政府組織的要求壹般不能等同於對政府組織和科學學術界的要求,因為後兩者要超越利益的考慮,而非政府組織則不然。現在有壹種模糊的觀點,認為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與發展事務和綜合決策主要在發達國家普遍存在,而在發展中國家缺乏。其實這並不全面。在許多欠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如非洲國家等。),還有很多民間環保組織,也很活躍,對當地的發展決策過程有壹定的影響。近年來,民間環保組織在中國也有所發展。目前,他們的主要活動是通過自組織活動和新聞媒體的方式,但可以預計,未來參與正式綜合決策的步伐將會加快。

社區:社區是以居住地為主,具有強烈地域特征的人群。由於居住對環境質量高度依賴和敏感,當經濟發展或資源開發活動涉及居住時,社區自然會表達對這些開發活動的關註,並試圖參與和影響其決策過程。由此可見,社區參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主要與其自身利益相關。在範圍上,主要限於與社區相關的地理範圍,在層面上,主要限於項目建設。當然,作為壹個區域集體,社區也有可能參與更高層次的政治決策過程(如投票等)。)在自己的區域內(如城鎮)表達自己對環境和發展問題的態度。

公眾:這裏指的是個體公眾,主要充當個人或家庭。公眾參與綜合決策的權力顯然很小,但仍有其特殊價值,因為在這裏公眾個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個人出於對公共事務的無私關心,願意為國家的公共決策出壹份力。這主要是指那些關心國家大事,對公共利益有強烈責任感和興趣的人,他們要參與的決策不壹定與自身利益直接相關。在任何社會,這種具有強烈公共利益的公眾都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在中國這樣壹個崇尚國家和集體主義觀念的國家,關註國家大事壹直是壹種傳統。在這種情況下,公眾參與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雖然力量不大,但有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增強了社會公平和正義在綜合決策中的分量。另壹種情況是個人出於自身利益參與決策過程。這時候他就起到了平衡力量的作用,它的作用取決於他所涉及的利益問題的嚴重程度,即個人的利益越是被損害到超出社會正常倫理價值的可接受範圍,他就越能獲得社會的同情。這時,個人的力量也會變成壹種社會力量,從而影響決策結果。這方面的壹個典型例子是汙染受害者的情況。壹般的汙染影響不會有很大影響,但重大汙染事故會動搖地方決策者,這類事故中的受害者,甚至個人,都可以影響甚至改變原來的決策結果。

雖然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有那麽多主體,但現實中的問題會根據情況選擇,並不是隨時都有那麽多主體參與。其實壹般意義上?quot綜合決策主要是在政府內部的決策過程中進行的,主要是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這是從許多學科中找出的關鍵要素。

三。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與環境倫理

如果壹個文明把掠奪和征服自然(為了滿足人們無止境的欲望)作為自己的價值準則,那麽環境汙染和生態危機是不可避免的。單純的技術手段無法解決環境危機。

我們應該突破技術決定論的局限,在文明轉型和價值重鑄的背景下思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從世界觀和價值觀的高度尋找環境保護的新支點。

保護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壹和二、二和壹的兩個任務。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只有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才能得到有效保護。無論從全球範圍還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人類文明已經發展到這樣壹個階段,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進壹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延續的保障。為了實現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我們需要做很多工作;從環境倫理學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同時調整三對關系,即人與自然的關系、當代人與後代人的關系、當代人與當代人的關系。

第壹,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對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破壞。20世紀下半葉發生的人與自然關系的全面危機,是人類沿著工業文明軌道發展的必然結果。工業文明的價值指標是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或人類沙文主義)。這種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是建立在現代的機械論世界觀和二元論(人與自然之間)基礎上的,它把人與自然對立起來,認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主人。自然被解讀為壹個死氣沈沈的原料倉庫,毫無內在價值可言;人的使命是征服和占有自然,使之成為人類的奴隸。世俗人文主義作為人類中心主義的核心,完全把人理解為受其感性欲望驅使的“奴隸”,認為人生的目的就是滿足這些欲望。既然文明的方向是滿足人的欲望,那麽提高人征服和掠奪自然的能力,滿足人不斷膨脹的欲望就成為了現代文明的基調。

但是,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無限制的欲望無疑是貪婪的代名詞。與人的無限欲望相比,任何科技和生產力的進步都只是滄海壹粟。如果壹個文明把掠奪和征服自然(為了滿足人們無止境的欲望)作為自己的價值準則,那麽環境汙染和生態危機是不可避免的。人類目前面臨的環境危機,並不源於科技提供資源(或控制汙染)的速度慢於人類消耗資源(或產生汙染)的速度。與過去的歷史相比,人類目前掌握的技術無疑是最先進的;然而,環境危機是在我們擁有如此空前的技術實力的背景下產生的。所以,環境危機不能靠單純的技術手段來解決。

承認技術手段在環境保護中的局限性,並不是否定科學技術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就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無疑是以更大的力度推動科學技術的應用),而是要求我們突破技術決定論的局限,在文明轉型和價值重鑄的背景下思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從世界觀和價值觀的高度為環境保護找到新的支點。就環境倫理學而言,這就是要超越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即經濟價值以外的審美價值和生態價值),把人與自然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尊重和維護生態系統的完整、美好和穩定。

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壹個重要目標是實現“代際平等”。的確,環境危機之所以引起人們的普遍焦慮和廣泛關註,壹個重要原因是環境危機不僅影響當代人的生活質量,而且威脅到後代人的生存。

在人類過去的歷史中,由於人口稀少,人們控制和破壞自然的力量有限,他們對自然的開發還遠遠沒有達到自然的承載極限。相對於人口稀少,發展動力有限,自然財富可以說是無窮無盡。人們不必擔心自己的行為會破壞子孫後代的生活家園;即使壹個地方的當地生態環境被破壞,人們也可以遷移到其他地方去生存。另外,人的知識非常有限,不可能準確預測自己行為的遙遠後果。所以對遠親後代的倫理關懷基本上沒有進入古人的思維領域。然而,工業革命以來的歷史徹底改變了人類的代際圖景。20世紀下半葉,壹方面,由於人口的爆炸式增長和人均資源消耗、廢物排放的急劇增加,人類對地球的開采正在逼近地球的承載極限;另壹方面,由於知識的增加,我們已經能夠準確預測我們的行為對後代生存環境的影響。因此,如何在當代人和後代人之間公平分配地球上有限的資源,就躍入了當代人的思考領域。

人們壹般只習慣於談論對現有的具體個人的責任和義務。談論對遠親後代的道德義務,實在與人們通常的道德思維模式格格不入,因為我們對遠親後代如何看待生活、理解幸福都知之甚少;未來會有多少人生,取決於我們的生育欲望和觀念。所以,遠親後代是壹個很不確定的概念;談論我們對這樣壹個不確定的對象的義務確實是困難的。

不過,雖然將來活下來的是張三還是李四,我們也不知道。然而,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在給定的未來,總會有壹些人生活在地球上。共享地球資源的總人數的不確定性,不應該成為我們確認和履行對子孫後代義務的障礙。作為地球創造的最復雜的生命,人的生命本身是有價值的;人類和人類創造的文明應該在地球上長期延續下去。就像我們不贊成個體自殺壹樣,我們也反對人類選擇的不可持續的自殺生活方式。

未來,人們對幸福的理解可能與我們不同,但作為人類,必須首先滿足自己的壹些基本需求(比如幹凈的空氣、幹凈的水、健康穩定的生態系統);這些基本需求的滿足是過上“幸福生活”的前提。因此,在分配地球上有限的資源時,我們必須用代際正義的原則來處理當代人與後代人的關系,選擇能夠使地球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成為可能的能源使用策略。這意味著我們不僅要給後代留下壹套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成熟的經濟發展模式,還要給他們留下壹個穩定健康的生態環境。

3.“可持續發展戰略旨在促進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我們共同的未來》)。這兩個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當代人(特定的活躍壹代)的努力。當代人能否公平分配環境保護的成本和收益,建立壹套激勵人們環保行為的制度安排,直接決定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目標的實現;另壹方面,如果當代人不能實現某種最低限度的正義,那麽我們就很難指望他們會真正關心遙遠的後代的利益。因此,當代的集體努力和個人選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

“我們共同的未來”特別重視滿足窮人的基本需求。這是因為滿足人的基本需求是人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貧困就是這種權利的剝奪,使人無法實現自己作為人的價值。與此同時,貧困和環境破壞往往互為因果。因此,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是國際社會的共同義務,也是實現代內平等的內在要求。

為了在全球範圍內實現消除貧困和保護環境的目標,國際社會必須采取壹致行動。在民族國家層面,政府應制定適合本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嚴格的環保法規,鼓勵企業和個人的環保行為。在國際層面,人類應該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維護和平,反對軍備競賽,使各國能夠把有限的資源更多地用在保護我們“唯壹的地球”上,而不是發展“先進的”殺人武器;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並增強欠發達國家保護環境的能力。同時也要積極配合各種非政府組織,特別是聯合國發起的保護地球的非政府環保活動。

以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導形式出現的集體行為,不過是眾多個體意願和個人選擇的綜合表現。除非我們每個人都關心環境並采取具體行動,否則任何政府都不會有實施環保政策的動力(或壓力)。即使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如果每個公民都不積極遵守,再好的環保法律法規也不會起到應有的效果(任何法律的積極遵守都來自於對法律道德合理性的確認)。因此,作為公民,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提高環保意識。

地球上的資源是有限的;生態系統吸收我們排放的廢物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整個地球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我們都生活在壹個小小的“地球村”裏;別人的喪鐘也是我們自己的喪鐘。因此,我們必須選擇與地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我們的消費習慣直接決定了商家的投資取向。購買和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商品,無異於支持破壞環境的行為。購買和使用含有瀕危動植物的產品,相當於間接破壞了瀕危物種。因此,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為符合環保標準的產品投票,選擇節儉的綠色消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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