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聯邦政府
聯邦政府通常就影響國家全局的問題制定法律。澳大利亞憲法第51條定義了40個具體領域,聯邦政府可以在這些領域制定法律,包括貨幣、郵政和電話服務、與其他國家的關系、移民、檢疫、國防等。,而且還規定可以就領土問題制定相關法律。
名義上,聯邦政府的最高行政機構是聯邦執行委員會,由州長召集。聯邦政府的實際權力者是聯邦總理,他掌握著聯邦政府的行政權。聯邦總理和內閣成員在內閣會議上就重大國家政策問題做出決定。內閣成員需要維護內閣團結的原則。
目前,聯邦政府約有20個部門,分別是:司法部、寬帶、通信和數字經濟部、氣候變化部、農業、漁業和林業部、國防部、教育部、就業和工作場所關系部、家庭、住房、社區服務和土著事務部、社區服務和土著事務部、財政和放松管制部(財政部)、外交和貿易部、衛生和老齡部、公共服務部、移民和公民事務部、基礎設施部、 運輸、區域發展和地方政府、創新、工業、科學和研究部、環境、水、遺產和藝術部、總理和內閣部、資源、能源和旅遊部、能源和旅遊部、財政部和退伍軍人事務部。 此外,聯邦政府還有許多常設委員會,主要包括立法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外交和國防委員會、工業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工資政策委員會、情報和安全委員會、稅務委員會和預算委員會。
第二,州政府
除了聯邦政府可以制定法律的40個領域之外,州政府還可以就其他問題制定法律。州政府管理的事務通常涉及教育、衛生、自然資源、環境、應急服務(警察、消防和醫療救援)、生產安全、工業發展等問題。
每個州還有壹個州行政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由州長、州長和政府部長組成。聯邦內6個州均實行責任內閣制,由州長指揮在下院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閣,組閣政黨領袖擔任總理(總理和內閣成員需由州長任命),部長由總理從議員中遴選,內閣對州立法機關負責。名義上,各州的行政權在執行委員會或理事會,但實際上,各州的實際行政權壹般由總理和內閣成員行使。
州政府的組織結構也類似。以西澳為例,政府行政機構有22個,分別是:兒童保護部、社區部、規劃與基礎設施部、農業與食品部、消費者與就業保護部、矯正服務部、文化藝術部、教育培訓部、教育服務部、環境與保護部。漁業部、衛生部、住房和工廠部、土著事務部、工業和資源部、地方政府和區域發展部、賽馬、蔡波和酒類部、體育和休閑部、總檢察長部、總理和內閣部、水利部、財政部等。此外,政府機構還包括許多獨立的機構和委員會。
昆士蘭州政府的行政機構包括:兒童安全部、社區部、教育、培訓和藝術部、危機服務部、就業和勞資關系部、住房部、基礎設施和規劃部、司法和檢察總署、地方政府、體育和休閑部、主幹道部、礦業和能源部、自然資源和水利部、總理和內閣部、公共工程部、第壹產業和漁業部、旅遊和地區部。矯正服務司、衛生部、交通部、財政部、警察署、環境保護局等。
南澳政府的行政機構只包括13個部門,分別是:總檢察長、環境與遺產、家庭與社區、交通、能源與基礎設施、教育與兒童服務、再教育、就業、科技、衛生、司法、第壹產業與資源、總理與內閣、貿易與經濟發展、金融、水、土地與生物多樣性。
第三,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由州或地區政府建立,主要管理與當地社區有關的事務和問題,包括垃圾收集、公園、運動場、圖書館、地方規劃等。地方政府有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但沒有司法機構。地方政府也可以被稱為地方議會。
1992起,為促進國家重大政策問題的統壹和有效實施,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成立了澳大利亞政府理事會(COAG),成員包括聯邦總理、州總理、領地首席部長和澳大利亞地方政府協會主席,旨在加強在重大決策問題上的合作和統壹。
此外,為了就相關政策問題制定和執行統壹的政府間行動計劃或方案,澳大利亞政府還成立了部長理事會,其中包括聯邦部長、州和地區部長,如果可能,還包括地方政府的代表以及新西蘭和巴布亞新幾內亞政府的代表,以便就重大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和合作。
在澳大利亞政府體系中,可以說在澳大利亞聯邦體系中,屬地政府有著特殊之處。壹方面,不是所有的領土都有自己的政府;另壹方面,即使該領土有自己的政府,其權利也不同於國家的權利。屬地政府只有在聯邦政府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授權成立屬地政府的聯邦法律也會詳細規定屬地政府的權力。聯邦法律可以授權屬地政府制定各州可以制定的法律,也可以只授權少數問題。沒有自己政府的地區可以由聯邦政府指定,以遵守附近各州的法律。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121條(款),壹個領地也可以在聯邦議會的批準下成為壹個州。
澳大利亞* * *擁有10個領地。其中七個領土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它們是:
阿什莫爾島和卡蒂埃島;
澳大利亞南極領地;
聖誕島;
科科斯(基林)群島;
珊瑚海群島;
傑維斯灣地區;
赫德群島和麥克唐納群島的領土。
其他三個是自治領土,有壹定程度的自治權。分別是:北領地(成立於1978)和澳大利亞首都地區(又稱澳大利亞首都地區)。(1988年獲得自治地位)和諾福克島領地。其中,北領地和澳大利亞首都地區擁有更大的自治權。北領地的政府首腦被稱為首席執行官,他的角色和職責與總督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