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壹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二條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將未審羈押的未成年人與羈押的成年人分開管理。
被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已服刑的成年人分開關押和管理。
第五條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和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該未成年成年人的信息。
第六條家庭、學校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和其他單位,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第七條經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受歧視。
第八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離婚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有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保護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我們不僅需要自我保護的意識,更需要自我保護的智慧和方法:面對不法侵害,要學會依靠自己的智慧,采取機智靈活的方法與之對抗,保護自己;遇到意外的危險和傷害時,要冷靜,學會用最有效的方法求助,把損失降到最低。(3)中國法律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應該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善於與侵權行為作鬥爭。在與違法犯罪作鬥爭時,要機智勇敢,不能莽撞,要講究智鬥。(比如面對歹徒的攻擊,盡量穩住歹徒,記住歹徒的長相,知道歹徒的行蹤,及時撥打110等。)
藍藍為他們收錢是不對的。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是保護國家和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我們應該用法律來打擊違法犯罪。不打擊違法犯罪是壹種忍氣吞聲的態度,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小虎找幾個朋友幫忙教訓他也是不對的。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應該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但要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進行報復,這本身也是壹種違法行為。否則不僅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蕭薔告訴老師並報警的觀點是正確的。當我們遇到不法侵害時,要運用自己的智慧,采取靈活的方法,冷靜應對。這是壹種依法自律、依法做事、依法維權的方式,既能保護我們的健康成長,也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穩定。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