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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治合法性的理論淵源

盧梭:“人生而自由,但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認為自己是其他壹切的主人的人,比其他壹切都是奴隸。”“即使是最強的人也永遠不會強大到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力量轉化為權利,把服從轉化為義務。”“權力不構成權利,但人們只有服從合法權力的義務。”

政治合法性涉及政治學中最古老、最基本的問題之壹,即如何贏得人民對政治統治的信任?中國古書《左傳》說:“國之大事,在於崇和榮。”這裏的“祭”是指祭祀神靈,“戎”是指武力或軍隊。掌握有組織的暴力,抵抗外來侵略,維護國內秩序,是政權存在和實施統治的實際手段。祭祖和神道教為政權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礎。這說明古代社會的人們已經明白政治合法性(所謂“正統”)對國家統治的重要性。

近代以前,為政治權力提供合法性基礎的意識形態主要來自各種形式的“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天命論”不僅為中國王朝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推翻壹個王朝提供了法律依據。因為君主可以打著“受命於天”的旗號行使所謂的“正統”統治,“亂黨”“暴民”也可以打著“替天主持正義”“奉命改革”的名義推翻朝代的統治。社會動蕩成為“改天換地”的必要成本。中國的歷史發展之所以沒能走出朝代更替的怪圈,恐怕就在於始終沒有形成關於合法性的新理論。

中世紀,類似於天命論的君權神授論在西方盛行,壹度為羅馬天主教會在歐洲的統治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正如“天命”論壹樣,“君權神授”論也為不同的解釋和使用留有余地。它不僅為不同教派爭奪權力提供了可能,也為各國君主反對羅馬教會(即王權與宗教權力的鬥爭)和各國君主之間的權力鬥爭留下了空間。從某種意義上說,“君權神授”理論的模糊性和隨意性解釋也是中世紀歐洲成為野蠻的“黑暗時代”的部分原因

隨著人文主義的興起,各種“天命論”、“君權神授論”失去了市場,也就失去了作為合法性基礎的作用。在西方,新的社會契約論和民主憲政論取代了天命論和君權神授論。政治權力來自社會契約,政治統治的法律基礎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社會成員定期選舉統治者,誰贏得選舉,誰就可以合法地成為“統治者”。在市場經濟基礎上,政治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歸結為壹種世俗的交易關系:納稅人出錢供養政府,政府為納稅人提供公共安全和社會福利;“消費者就是上帝”。誰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誰就有資格組建政府。在現代政治生活中,人們將主權從政治權力中分離出來,使主權屬於人民,將政治權力委托給政府,以定期選舉領導人的憲法程序取代不可預測的政權更叠,從而消除了由於對“命運”和“天賜”概念的隨意解釋而以“天意”為借口發動戰爭的可能性,結束了基於暴力的王朝循環,實現了社會穩定與創新的動態平衡。

縱觀歷史發展,社會契約論可以說是從理論上系統探討政治合法性的開端。當社會契約論者考察公民是否對國家有尊重,是否遵守國家的法律時,他們是在討論合法性問題。英國早期的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和約翰·洛克(1632-1704)都討論過這樣壹個問題:政府何時以及在什麽基礎上可以合法地對社會行使權威?盧梭(讓-雅克·盧梭,1712-78)更明確地指出,“即使是最強的人也永遠不會強大到永遠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力量轉化為權利,把服從轉化為義務”。實力不構成權利,但人只有服從合法權力的義務。

馬克斯·韋伯(1864-1920)第壹個把合法性作為社會學現象來研究。他將政治合法性分為三種類型:傳統型權威、魅力型權威和法律理性型權威。按照韋伯的觀點,現代社會主要以法律權威為特征,其合法性基礎來源於人們對形式、合理、合法制度的尊重。

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進壹步發展了韋伯的思想。他們關心的是,為什麽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沒有像馬克思預言的那樣發生壹場社會革命?他們的研究結論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了壹種機制,通過擴大民主和社會改革,形成了“同意”或社會公認的原則,從而抑制了階級對抗。比如意大利* * *制作人安東尼奧·葛蘭西(1891-1937)曾經認為資本主義國家=暴力+文化領導。“霸權”消解了革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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