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被執行人20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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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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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有20種:
1.作為執行主體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作為執行主體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取得遺產的被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其他主體的。
2.作為執行主體的公民被宣告失蹤的,被執行人申請變更作為執行主體的公民的財產代管人。
3.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而終止,被執行人申請將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為被執行人的。
4.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分立,被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分立後新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被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投資人作為被執行人。
6.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是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名稱經營者的財產。
7.作為被執行人的合夥企業無力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請求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普通合夥人作為被執行人的。
8.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請求被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有限合夥人為被執行人。
9.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請求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負債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10.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
11.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外的組織作為被執行人無力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依法申請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其他組織債務的主體為被執行人。
12.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投資人,或者依照《公司法》規定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
13.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被執行人變更或者抽回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執行主體。
14.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轉讓股權而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申請被執行人變更或追加原股東或依據《公司法》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
15.作為被執行人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請求執行人變更並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16.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已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被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董事、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7.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責令關閉、停業等後。、其股東、出資人或者主管機關無償接受其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遺產或者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該股東、出資人或者主管機關為被執行人的。
18.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而註銷登記的,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責任,並向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第三人為被執行人。
19.執行中,第三人向執行法院作出書面承諾,代表被執行人自願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並向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第三人為被執行人。
20.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行政命令將財產無償劃撥或者轉讓給第三人,致使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請求被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第三人為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者其繼承人、接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該自然人的遺產管理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因該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依法享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的其他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蹤,該自然人的財產代管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分割給配偶,配偶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