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通常會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在員工入職或離職時單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總結出7個關於競業限制協議的常見問題:
1.我可以拒絕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嗎?
當然可以。“可以,但是可以在入職的時候簽。如果妳不簽,妳能得到妳內心的提議嗎?”尊重當事人意願是指員工可以拒絕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但如果他入職時明確拒絕簽署協議,用人單位也可以考慮其他人。“合同就是合同,協議就像合同壹樣。屬於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所以應該尊重。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和離職期間應遵守競業禁止義務,這是法定義務,但其他人員也應尊重。
2.公司所有員工都要簽競業禁止協議嗎?
(1)高級管理人員,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是否屬於高級管理人員;
(2)高級技師可以參考工人職稱,對其在單位的職務和工作內容進行綜合判斷;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普通工人,擔任技術、研發、銷售財務等敏感崗位。,並有接觸用人單位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的便利;
對於以上三類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有的公司都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這樣做的風險在於,只要簽訂了協議,遵守這壹義務的勞動者就可能要求競業禁止的經濟補償,而不必遵守這壹義務的勞動者將面臨很多潛在的風險。
此外,上述三類主體在從業期間應遵守競業禁止義務,即使未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也應基於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遵守,不遵守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提起訴訟。
3.遵守了競業限制義務,卻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怎麽辦?
用人單位逾期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基金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協議,並要求支付已履行的賠償金。
4.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高於這個標準的,雙方協商,低於這個標準的,可以補足。
5.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可以返還嗎?
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不能退。
即用人單位有可能約定勞動者違反該義務應當返還並承擔違約責任;沒有明確約定的,壹般不予返還,但用人單位可以主張違約金或者經濟損失。
6.競業限制補償金多久支付壹次?
壹般按月支付,但不禁止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有利於勞動者。然而,壹些企業在員工在職時按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如果能與工資區分,且能證明允許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則需要區分離職補償或競業限制補償與經濟補償,將三者混在壹起,以免相互區分,可能面臨重新支付的風險。
7.勞動者能否以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為由主張解除本協議?
妳不能。用人單位連續三個月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解除協議,但該協議在解除前對雙方有效。
比如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兩個月沒有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仍然需要耐心等待,三個月後再終止也不遲。
最後,能否同意不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優勢地位與勞動者簽訂協議,勞動者也簽訂了,這樣類似的協議屬於用人單位免除法律責任、減少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應當認定無效。“人家來和妳壹起工作,由妳管理,由妳安排。很多協議是不可能由工人說了算的。”但支付賠償金是法定義務,類似於和很多地方簽訂“放棄社保聲明”和“工傷無責”,是無效協議。
三藏怕再壞了金箍棒,就不再想了。
當他不讀書時,他不會感到痛苦。伸手摸我的頭看起來像壹根金線。我脫不下來壹直拉。它已經在我的生活中紮根了。
他把針從耳朵裏拿出來,插進鐵環裏,帶著它到處走。
三藏怕丟了,又開始念的時候,還是很痛苦。他蜻蜓點水,翻著筋鬥站了起來,耳朵紅紅的,眼睛腫了,身體麻木了。
師傅見他在等,不忍放棄。他不說話了,頭也不疼了。
行者道:“我頭被師父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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