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後是否承擔責任?是的,具體情況妳可以電話聯系我。如果您滿意,請按“采納”。
工傷認定已經過期,用人單位還需要承擔責任嗎?工傷保險新條例出臺,減輕了企業負擔,說明還是要承擔壹部分責任。比如,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在帶薪停工期間由企業負責,治療期間由企業按月發放工資,以前享受的待遇照常發放。在這個階段,企業不能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治療結束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判定的,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還將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認定後,企業承擔的法律後果主要是以上幾種。其他如醫療費、夥食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全部由企業支付。
因工傷死亡的死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1.在工傷事故的判定上,沒有責任劃分,即無論誰負責,工傷還是工傷,仍然需要賠償。
2.對於工傷死亡的賠償有明確的規定。不管有沒有責任,都要全額賠償,不能因為有責任就扣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辦理工傷認定,公司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如果公司沒有提出申請,勞動者可以在工傷發生壹年內向社保局提出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工傷賠償。
工傷已經理賠壹次了,公司還應該承擔責任嗎?工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與單位* * *共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與單位共擔。具體工傷保險和單位承擔的項目應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工傷保險涵蓋:治療費、住院費、醫療費、假肢、假牙、傷殘補助金、死亡喪葬費、壹次性死亡補助金、直系親屬撫恤金、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費、住宿費等。傷殘等級達到壹至四級的職工傷殘津貼。自願解除合同的殘疾職工的壹次性醫療補助。等等
單位承擔:職工帶薪停職期間的工資、住院期間所需的護理費、自願解除合同的殘疾職工發放的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等等
公司應該對工人的事故負責嗎?個人因對外經營掛靠其他單位,其職工因工傷亡的,掛靠單位是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工傷保險責任單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向有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掛靠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但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掛靠機構、單位或個人主張賠償。
農民工受傷了,不能算工傷嗎?我應該承擔責任嗎?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都屬於工傷。即使達不到具體的工傷等級,公司也要承擔賠償,員工個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公司不想賠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非法經營的員工需要承擔責任嗎?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法定刑處罰。
主觀上,本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對於因不知道違法而從事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只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公司員工能夠證明自己不知情,沒有參與違法行為,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承包商個人員工發生工傷後,誰來承擔責任?1.職工工傷的直接責任人是具有發包資質的發包單位。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3]34號)。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違法違規將承包業務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且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在從事承包業務時發生工傷或者死亡的,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應當具備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