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誌願服務組織的法律地位
誌願服務組織是誌願服務的重要主體。《條例》明確規定,誌願服務組織是指“以誌願服務為宗旨,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
青島大學法學院教授方莉表示,誌願服務組織是非營利組織,與營利性企業等組織不同。誌願服務組織以發展誌願服務為宗旨,不同於其他不以誌願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
在誌願服務組織形式方面,條例明確規定誌願服務組織可以采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形式。
中國誌願服務聯合會副會長趙金芳表示,這將有助於厘清誌願服務組織與其他社會服務者的關系,促進各類誌願服務組織明確定位、加強管理、提升能力、拓展領域,有效釋放創造力和生產力,提高誌願服務的專業化、科學化水平。
“專業化是誌願服務的發展趨勢。只有充分發揮個人的專業智慧和經驗,服務大眾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解決社會問題。”方莉說。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組建誌願服務隊開展專業誌願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誌願者提供專業誌願服務。
建立誌願服務的操作規則
《條例》明確,誌願服務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趙金芳說,《條例》規定,誌願者、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服務對象可以根據需要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誌願服務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工作條件和保障措施。約定的方式促進了誌願服務活動的制度化和常態化。
“《條例》要求加強對誌願者招募、權益保障、能力培養、服務安排、激勵反饋、經費保障、信息記錄等方面的管理。,並建立相應的投訴、舉報等監督制度,為進壹步規範誌願服務組織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黨雲岫說。
根據規定,誌願者可以參加誌願服務組織開展的誌願服務活動,也可以依法開展誌願服務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行指派誌願者或者誌願服務組織提供服務,不得以誌願服務為名從事營利性活動。
“《條例》從調整誌願服務關系入手,著力推進誌願服務關系規範化、制度化,突出保護誌願服務關系當事人的權益。”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表示,規範誌願服務活動,制止和糾正誌願服務領域的違法行為,維護誌願服務關系,是誌願服務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提高誌願服務的整體水平。
為促進誌願服務發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促進誌願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誌願服務所需經費。
條例同時規定,學校、家庭和社會應當培養青少年的誌願服務意識和能力。國家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具有良好誌願服務記錄的誌願者。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誌願服務的情況納入考察範圍。
“積極的政策引導和政府支持,有利於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有利於誌願服務文化和理念的普及和形成,有利於形成多元合作的誌願服務供給模式,有利於誌願服務的逐步開展。”當事人雲岫說。
趙金芳表示,根據《誌願服務行業組織法律地位和作用條例》,誌願服務行業組織未來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將承擔更多的行業責任。
“要發揮引領規範和自律作用,引導作風建設,加強行業監管,為誌願服務組織監管提供有力幫助。”趙金芳說:“要在誌願服務組織的服務中發揮引領和協調作用,促進行業溝通,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創新,爭取對誌願服務組織發展的有力支持,為進壹步提升誌願服務行業的整體服務能力和發展水平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