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壹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落實《北京市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市場主體地位,積極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完善和全面落實《北京市文化體制改革試點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實施辦法》規定的政策,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文化創意企業。
全面執行文化和經濟政策。落實《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及相關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完善配套政策。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點行業,制定和完善針對不同行業的扶持政策,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落實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產品出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法規,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創意人員運用壹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格局。
切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采購、後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和項目給予支持。按照突出重點、形成亮點、兼顧大局、帶動全局的原則,充分利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培育壹批文化與科技相結合的技術,支持壹批具有重要示範、引導和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
積極支持產業集群建設。市政府設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資金規模5億元,分三年投入。市政府將安排資金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內經認定的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公共設施項目。鼓勵和引導區縣結合各自區域功能定位,發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充分調動區縣積極性,形成城區建設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利用現有住房和土地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鼓勵盤活現有產業園區和傳統工業區存量房屋資源,結合傳統產業改造和產業結構升級,優化文化創意產業管理資源配置,積極配合房屋安全質量檢測維護,保障市政基礎設施供應。將工業廠房、儲藏室、可利用的傳統四合院區、傳統商業街、歷史文化保護街區改造成文化創意產業。符合國家規定,屬於本市產業升級和城市功能布局優化的,確定原產權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變,政府可暫不征收劃撥土地經營的土地收益。
大力支持中小文化創意企業發展。充分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相關政策,加大對動漫網遊、設計創意等新興文化創意產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重點支持中小文化創意企業,支持社會力量設立創業投資和擔保公司,為中小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鼓勵和支持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文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活動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獎勵出口業績突出的企業。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市政府支持企業在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過程中,經批準發生的境外市場推廣費用。引導商業銀行對有效且有還貸能力的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優先支持。培育輻射海內外的文化創意產業營銷網絡體系。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文化創意的產品和服務出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務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在本市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文化創意企業總部,以財政資金支持其境外管理服務、研發、投資和資產處置所得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在新城選址建設規劃中,政府將在土地供應上給予優先支持。
切實加強文化法制工作。通過法定程序,逐步將文化經濟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北京市會展業發展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和《北京市文物(古董)流通管理辦法》;加快出版產業、廣播影視產業地方立法,進壹步完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法規體系。條件成熟時,研究制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條例》。深入開展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守法經營、維護文化權益的自覺性。加強文化領域綜合執法,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特別是保護具有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的文化創意成果。研究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措施。鼓勵和規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發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促進自主創新知識產權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實施和應用。搭建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保障和促進文化創意產品合理有效流通。鼓勵公民投資知識產權,依法創辦中小型文化創意企業。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商標管理辦法,定期編制並公布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和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侵權行為。
充分發揮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機構、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定期編制發布《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目錄》,明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加快發展文化經紀、文物藝術品評估鑒定、技術交易、推薦咨詢、擔保拍賣等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其規範運作。完善知識產權代理、技術研發、信息提供、信用擔保、法律咨詢等社會化、市場化中介服務體系。積極支持各類文化經紀人和經紀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和管理中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自律公約,協商解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提升行業協會應對文化創意產業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和訴訟的整體防禦能力。
加強文化創意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支持高校設立文化創意相關專業,重點培養文化創意R&D、設計、營銷管理、經紀人才。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壹批產學研結合的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在職培訓,逐步建立教育培訓與崗位實踐相結合的文化創意人才培養機制。創新型文化創意人才的引進和獎勵機制。拓寬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定期編制發布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發展目錄,積極引進文化創意產業領軍人物。對文化創意企業聘請國內外高層次管理人才、創意人才、營銷經紀人的,可參照《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管理規定》給予獎勵。上述人才中,京外人員可按照我市相關政策申請轉京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文化創意人才國際交流。教育部門資助文化創意人才海外培訓和海外專家、大學生來京學習。人事部門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引進外國專家和留學生或建立博士後研究中心。設立文化創意獎,對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所獲得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文化創意企業以股權和期權形式給予其高級管理人員獎勵,並按現行稅收政策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給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