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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代替人性,作文800字

制度取代了人性

近日,在鄭州市某家庭醫院,壹男子持刀自殘,被送往醫院,但嫌疑人親屬、公安機關、民政部門拒絕救助。危急關頭,河南商報記者白潤代出資2000元,幫助嫌疑人保住性命。

然而,此舉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爭議。有人認為這是正義之舉,但也有很多人指責這是作秀。(《新京報》)

不管當事人的動機如何,至少在本案中,任何道德判斷都必須首先讓位於最基本的法律判斷,即嫌疑人是否應該得到必要的救助,不至於因傷致死。

毫無疑問,被資助的記者沒有幫助嫌疑人的法律義務,否則他的行為只是正常履行職責,沒有任何道德褒獎可言。如果說幫助包括嫌疑人在內的所有“有需要的人”是壹個社會最基本的倫理和法律底線,那麽沒有盡到救助義務的相關政府機構當然難辭其咎,但這是否意味著沒有法律責任的個人在救助行為中存在先驗的不公正呢?

事實上,在幫助弱者的問題上,政府部門法定職責的“缺位”並不壹定導致個人出於自然良知的“越位”行為,因為兩者並不是簡單的非此即彼的判斷。雖然法治社會的建設需要盡可能厘清法律與道德的邊界,避免以道德評判法律,但它並不適用於私人的自主選擇。

對於記者來說,這只是壹種道德高尚的行為,來踐行自己內心的道德標準。對於這樣的舉動,不僅屬於當事人自由的範圍,也應該是社會鼓勵的“越多越好”的舉動。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責怪壹個救了他壹命的人。任何社會的道德批判和以動機判斷個人的做法,無疑都是壹種可怕的“批判心論”。其實“救死扶傷的結果”才是最真實的動機,也是最無可辯駁的事實。

法律有壹個基本信念,人永遠是目標,制度只是實現這個目標的手段。然而,在這場閃耀著人性光芒的“道德救贖”中,當事人卻遭遇了赤裸裸的制度綁架。壹些評論者指責當事人作秀的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個人正義行為的弊端在理論上無疑是正確的,但這是否意味著當制度存在弊端或者制度的執行者不履行職責時,那些積極伸出善意援手的個人就應該為“制度的弊端”背黑鍋?

制度的完善的確是每個人都向往的風景點,但世界上永遠不會有完美的制度,更何況人類操作過程即使存在也不可避免的過程誤差,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既然我們都可以認為“制度的弊端不能免除個人的責任”,為什麽對於那些用自己的努力去挽回制度的弊端所造成的結果的個人,哪怕是適度的支持和鼓勵,都是壹種奢望呢?

無論如何,制度建設的目的是溫暖人心,而不是熄滅人性中的善之火。可惜,在太多人自以為是的“制度綁架”中,我們看到的不過是拿所謂的“制度”為冰冷的心靈做虛假的道德。與熱情的“道德救贖”所散發出的人性光輝相比,它們是那麽的渺小和猥瑣。

請先把自己還原成壹個“人”

無論我們從事什麽職業,承擔什麽工作職責,都應該首先還原自己作為壹個“人”,用最基本的人性去衡量和審視自己的“工作行為”。

8月30日,重慶某商場保安因衣冠不整,在商場外乘涼,打了壹個“棒棒糖”(重慶俗稱臨時搬運工)——這壹暴力行為被網友以圖文形式記錄下來,並上傳至網絡甚至出現在平面媒體上,躍入人們的眼簾(據《南方都市報》)。如此冷峻的場景刺激著人們的心靈,灼傷著大眾的神經。在此之前,類似的“冷血案件”還包括陜西省寧陜縣民政幹部陳泰林、北京通州某派出所兩名民警“拋人”事件...

在人心向善、社會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這樣的冷血行徑不禁讓人發問,為什麽這些原本為人民服務的人的人類良知會淪落到這種地步?

通州警方將自己的“扔人”行為辯解為“執行上級(值班領導)的命令”,而民政幹部陳泰林“扔人”是迎接衛生檢查的“緊急任務”,重慶保安似乎自信滿滿地認為自己是在維護市容的“整潔美觀”...由此可見,他們的冷血行為是以政府官員和警察為基礎的。

然而,在這些所謂的“職務行為”之下,非但沒有展現出他們應有的職業素養和善良、同情、憐憫等人性美好的壹面,反而被麻木不仁、冷酷無情的“職務暴行”所取代,更令人發指的是,他們習慣了這些非人化人性的所謂“職務行為”——他們缺乏事後最起碼的自我追問。比如,陜西寧陜縣壹位知情人透露,在陜西及周邊縣市,把無家可歸的人扔來扔去,已經成為當地民政部門的“保留節目”。

孟子說:“每個人都有同情心...沒有慈悲心,就是不人道。”如果以此作為判斷人與非人的標準,那麽上面那些功能性的人無疑是“非人”,因為他們失去了人性中的“慈悲”。

從更深的意義上來說,這種無意識導致的“習以為常”和“麻木不仁”真的很可怕,因為它表現了人性的異化和喪失。如果任其發展,在社會其他更廣泛的領域,可能會出現類似的只註重履行職業職責,無視人性善惡底線的“職務暴行”。

職責的最高境界是保護“人”的權利和自由。機械地、不加思考地服從“上級”的“命令”,其實是對職責的誤解。甚至在公務員法中也有上級有權拒絕錯誤下達命令的規定。壹個人的社會角色和工作職責可能是千變萬化的,但無論社會角色和職責有何差異,我們首先都是“人”——壹個有血有肉、有情有義的個體的“人”,也應該具有善良、溫暖、憐憫、同情、羞恥等普遍而美好的人性。

這些冷血的案例應該引起大家的思考,無論我們從事什麽職業,承擔什麽工作職責,都應該首先還原自己作為壹個“人”的身份,用這些最基本的人性來衡量和審視自己的“工作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在履行各種工作職責時不喪失作為“人”的本性,從而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壹種“職責”。

社會上那些普通的罪惡

求職者蘇某被深圳寶安區福永某職業介紹所騙走200元。多次乞討無果後,他壹怒之下買了汽油,將就業經理燒死。(鮑靜)

——這幾十個字不經意的簡短敘述,簡要概括了他們命運的痛苦轉折:管理者全身90%燒傷,隨時有生命危險;蘇的體表也有45%被燒傷,而此時他的身份也從被騙的求職者變成了縱火嫌疑人。

類似的案例並不少見。幾年前,壹個“英雄”的故事讓我有種吃了蒼蠅的感覺:壹個“鬼”背著壹車水果(南方方言對商販的歧視性稱呼),路過鬧市時被壹棟樓的保安攔下,忍不住沒收了壹車水果。“鬼”磕頭,跪求,保安就是不還。第二天再來還是不還。第三天回來,不僅不還,還加了刺耳的話。他只回答了壹個字就被毒打了壹頓。鬼忍無可忍,拿起壹把水果刀刺向保安。這壹刻,20歲保安的生命戛然而止。這名保安後來被描繪成因公殉職的英雄,並向其家人支付了巨額撫恤金。

所有的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不管他是求職者還是管理者,保安還是“鬼”;同樣,所有的罪都不應該被赦免,不管是縱火,殺人,還是搶劫200塊錢或者壹車水果,看起來都微不足道。

在中國,壹些在農村難以謀生的農民賣掉自己的豬和鴨,然後向親戚朋友借,以此湊足錢,奔向城市。他們在城裏,或者是無根的“鬼”,或者是希望找到工作,他們在城裏的全部家當就是被沒收的水果或者被騙的200塊錢。他們指望著這些城市居民鄙視的財產。雞生蛋,然後雞生蛋。他們在城市裏掙紮著生根發芽,為年邁的父母掙些醫藥費,為孩子收些學費...這是他們的希望和生活。

——同情和憤怒交織在壹起,讓我們落淚。

兩百塊錢或者壹車水果可能是悲劇發生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在於事件中受害者的惡。而這個惡,在普通人甚至公權力機關看來,不是大惡,但也不是大惡,只是超出了嫌疑人的承載能力。那種惡擠壓了寬容的底線,點燃了人性扭曲的復仇怒火。

我把這種看起來不算大惡的惡,叫做社會中的中惡。同樣,壹個年輕人摸了壹只寵物狗,被狗主人以狗受到驚嚇為由,強迫跪在大街上;壹個農民損壞了壹個縣建設局長家墻上的瓷磚,局長勾結當地交警部門開出巨額罰單;酒吧裏的壹個人看了另壹個人壹眼,受了重傷,等等。這種共同的邪惡往往會引發更大的沖突,導致暴力和流血。壹旦悲劇發生,我們真的很難在人性中找到憐憫和同情的方向。

讓我難過的是,這種惡的主角,和縣建設局局長壹樣強勢;有些其實是社會底層,比如保安、收費員、保安。他們在城市也是無根的,與普通市民相比是無產者;但比起“鬼”和“垃圾蟲”(南方方言對拾荒者的另壹種歧視性稱呼),他們找到了優越感。所以,我平時感受到的屈辱,縈繞在心頭的被剝奪感,毫無保留地強加在下層群體身上。

當社會上經常發生這樣的事件時,當然首先要檢討相關的制度,比如戶籍制度,比如城鄉差別,還有起點和教育的公平性,這些都應該受到指責。但是,我想在這裏強調壹下輿論的作用。

最近有濫用同情心的傾向。農民工殺了監工,媒體著重把農民工刻畫成社會制度的受害者,而監工被謀殺的生活和家人的悲傷卻被輕描淡寫,比如深圳的阿星命案。此外,壹個年輕人把壹個小女孩扔下了橋。在媒體進壹步追問下,他得出的結論是,小夥子被騙了錢,只是把氣撒在無辜的小女孩身上,最後歸咎於社會治安問題,比如廣州瀟湘女孩被殺案。

不是所有的社會問題都歸咎於社會制度,而是貧富差距。如果像阿星殺人這樣的罪,在被歸罪於社會之後得到了同情,像傷害瀟湘少女無辜生命這樣的罪得到了原諒,那麽那些在同壹社會制度下與阿星處境相同的人,他們善良、寬容、堅毅、包容、堅韌等美德就會被矮化甚至褻瀆。

悲劇是值得同情的,但如果對普通惡造成的悲劇不加區分地同情,那麽就有可能傳遞出惡中有暴力美學的信息。阿星代表了壹種典型的暴力美學。據說有個打工妹看了報道後愛上了他,寫了壹封又壹封的情書。

當社會把暴力渲染成審美,那些普通的惡往往顯得更加微不足道。需要交代的壹點是,縱火嫌疑人蘇某發現被騙後報警,找當地勞動站,但都表示管不了。蘇是真的走投無路了,天天打電話不應,打電話地面不靈,才做出這個決定的。在此,當地應該反思,面對這種價值200元的共同邪惡,是不是無能為力,還是另有隱情?

人的內心隱藏著暴力的惡魔和邪惡的沖動。在被普通的邪惡激怒並喚醒後,他們往往會燃燒成憤怒的熊熊烈火。所以,共惡也是惡。如果視而不見,視而不見,那將是又壹個更大的社會毒瘤,又壹種悲哀!

面對冰冷的社會,人性是最後的堅持。

在壹個普遍“仇富”的氛圍下,在中國這樣壹個缺乏懺悔基因的國家,很多人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的惡歸結於制度,但他們既沒有指責制度,也沒有懺悔自己。壹切都是那麽自然,壹切都是那麽舒服,壹切都遵循著實力和權力的邏輯和話語:重慶某商場保安,因為壹個“大老爺”(重慶俗稱臨時搬運工)在商場外累得衣冠不整,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在維護市容市貌的“整潔美觀”而與他大打出手;通州警方將自己的“扔人”行為辯解為“執行上級(值班領導)的命令”,而民政幹部陳泰林“扔人”是迎接衛生檢查的“緊急任務”。當然,深圳縱火既是為了執行上級命令,也是為了“保護水源”...他們習慣了這些非人化的所謂“職務行為,人性的異化和喪失到此為止。

李紅文先生曾在本報(中國保險報)發表著名文章《社會上常見的罪惡》:壹個“鬼”背著壹車水果(南方方言對商販的歧視性稱呼),途經鬧市時被壹棟樓的保安攔住,不由分說沒收了這壹車水果。“鬼”磕頭,跪求,保安就是不還。第二天再來還是不還。第三天再來,不但不還,還雪上加霜。只回了壹句話,就慘遭毒打。“鬼”忍無可忍。他拿起壹把水果刀刺向保安。這壹刻,年僅20歲的保安的生命戛然而止。壹個年輕人摸了摸自己的寵物狗,被狗主人以狗受到驚嚇為由,強迫跪在大街上。壹個農民損壞了壹個縣建設局長家墻上的壹塊瓷磚,於是局長大人勾結當地交警部門開出了巨額罰單等等。這種惡的主角,有的強如縣建設局局長;有些其實是社會底層,比如保安、收費員、保安。他們在城市也是無根的,與普通市民相比是無產者;但比起“鬼”和“垃圾蟲”(南方方言對拾荒者的另壹種歧視性稱呼),他們找到了優越感。於是,我平時感受到的屈辱,縈繞在心頭的被剝奪感,毫無保留地強加在下層群體身上。

是的,在壹個普遍的仇富欺貧的氛圍下,人與人之間層層踐踏似乎是必然的:被人踐踏隨時可以成為踐踏別人的理由,只要稍微踐踏壹下別人的“資本”!

但是我們能不能稍微減輕壹點我們的罪惡感和羞恥感?不要!並不是所有的社會問題都歸咎於社會制度。人之所以為人,首先正如孟子所說,要有慈悲心。“每個人都有同情心...沒有同情心,他們是沒有人性的。”這是人類與非人類的分水嶺,也就是衡量壹個人是否“合格”的最低標準。2007年9月10日新京報文章《請把自己還原為壹個人》(作者:大路)寫得很好:壹個人所扮演的社會角色和工作職責可能是千變萬化的,但無論社會角色和職責的差異如何,我們首先都是“人”。無論我們從事什麽職業,承擔什麽工作職責,都應該首先還原自己作為壹個“人”的身份,用這些最基本的人性來衡量和審視自己的“工作行為”能不能做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履行各種工作職責時不喪失作為“人”的本性,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以“職責”為名的“工作暴行”的實施者。

焚燒貧民窟這種明顯越權、濫用職權的行為,即使是“職務行為”,也不應免除個人責任。更何況,即使在《公務員法》中,也有上級有權拒絕下級錯誤命令的規定。而這只是人類最低級的狀態。人之所以為人,在於其強烈的平等意識、尊嚴意識和人道主義意識。如果說同情心只是相對強者對苦難人民的同情,那麽強烈的平等感和尊嚴感則是不屈不撓精神的基礎。1000多年前,身居宰相之職的蘇東坡把自己快樂的源泉歸結為“我能從上陪伴玉帝,我能在下陪乞丐,我能看到天下沒有壞人。”50多年前,以嚴為首的中國壹大批知識分子放棄優越的城市生活,主動“下鄉”,與農民打成壹片,促進了他們的農村教育和民主建設,並傳播到全國和世界4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他們眼裏,有沒有以財取人的?在“平等眾生”的知識分子背後,還有開明士紳、軍閥、政府官員的支持甚至“附庸”。更令人驚訝的是,前國家總理熊希齡的妻子朱女士,也主動辭去了全國婦聯主席和全國婦女紅十字會會長的職務,將余生奉獻給了扶貧和平民教育事業,四處遊說,直至去世。直到十幾年前去世,印度的特蕾莎修女還在窮人中間奔波,用盡壹生的光輝去溫暖窮人,給他們歸屬感和尊嚴。相比之下,與50年前貧窮的印度國家和我們自己的國家相比,今天的中國在人性和人際關系方面倒退了很多。壹個典型的制度排斥加人性排斥的社會特征。

即使在最惡劣的環境下,強烈的平等感和尊嚴感也是殘酷制度的必要緩沖,是社會安全軟著陸的根本基礎。在過去,當壹個人被權力排斥、敵視或迫害時,他幾乎立刻被驅逐出社會結構和倫理關系,妻兒被拆散,家人也與妳斷絕關系。好在這樣的時代已經壹去不復返了。但是權力嫌貧愛富的慣性無處不在!那麽,就從人性的反抗說起吧。也許我們壹時改變不了權力的慣性,但我們可以改變自己,從做壹個平等的有同情心的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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