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2、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3.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確認。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投標人中標後,投標人和招標人經進壹步協商並達成壹致意見後,可以簽訂書面合同。中標後簽訂合同的期限壹般在30天以內。因此,雙方在中標後要註意合同簽訂的時間,及時簽訂合同,避免合同無效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合同訂立後,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中標項目。中標項目轉讓是指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中標項目的實際完成人。中標項目轉讓在實踐中危害很大,使得招投標形同虛設,對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從合同的法律關系來看,中標項目的轉讓屬於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約行為。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是指締約過失責任。因招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上述行為違反訂立合同時的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簽訂投標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在投標結束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三日。
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還應當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迫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的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