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合同已經簽了,但是之前的中標通知書丟了。壹般來說,中標通知書是要備案的。但是中標通知書的作用是通知妳中標了,可以和妳簽約了。現在合同已經簽訂,中標通知書的目的已經達到,不會對合同產生實質性影響。
問題三:如何彌補中標通知書的損失?通知如有遺失,請要求簽發單位補辦壹份。發票丟了,財務部門可以作廢,再補壹張。
問題4:中標通知書丟失,發證單位不補怎麽辦?原則上不補發50分。可以再找招標單位咨詢壹下,或者找份稿子。如果人家真的不給,那也沒辦法。如果他們丟了,當然要負責。
問題5:招標結束後,如果發出中標通知書,如果被拒絕是什麽意思?是招標人不願意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還是投標人不履行中標義務,沒有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兩種情況都可以參考《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內容。
如果已經訂立了合同,那就去了解壹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問題6:我公司的中標通知書丟了怎麽辦?我能補上嗎?很緊急。謝謝妳在建委補上。
問題7:投標估算中漏了中標通知書怎麽辦?要看招標文件中的投標須知、報價須知、合同條款。壹般都有相應的規定。
問題8:公司介紹信丟失,中標通知書丟失。壹、進入市場承接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登記備案管理程序。資料審核外地勘察設計單位進入我市承接工程時,需將以下材料報市住建委審核:1。國外勘察設計單位的介紹信;2.進入我市勘察設計市場的申請報告;3、國外勘察設計單位需填寫《備案表》;4、合同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中標通知書或項目委托書;5、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本單位圖紙專用章);6.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7.企業法人委托(委派)在十堰承接業務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有關證件、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工程師或註冊人員,提供註冊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註冊執業證書復印件按原樣加蓋註冊印章;8.企業進入十堰市承接業務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含註冊執業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註冊執業證書、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註冊執業證書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註冊執業證書復印件還應加蓋原註冊印章;圖紙上出現的人員簽名必須與我在提供的項目備案表中的簽名壹致;9、屬省屬企業還需有湖北省建設廳的註冊手續;10.審查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二、1的相關要求,國外市場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專職技術骨幹的註冊執業人數,每個專業不得低於1。2.外地勘察設計單位進入十堰承接業務,必須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如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擾亂市場秩序,實際操作與申報備案內容不符,將降低勘察設計質量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將受到相應處罰,並清除我市勘察設計市場。國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入市場承接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登記備案表10設置外文字符[]1號備案單位申報日期十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系統1。企業單位基本情況企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職務名稱技術負責人職務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公司上級主管下屬(央企工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時間工商註冊時間企業類型營業執照註冊號註冊資本(萬元)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專項工程設計現有資質等級:承擔任務範圍及證書編號:其他: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總數,包括技術人員總數、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初級職稱、技術骨幹。壹級註冊建築師退休人數、二級註冊建築師退休人數、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退休人數、二級註冊結構書退休人數、其他註冊巖土工程師退休人數、公章、法人章、印章(資質章)、合同專用章。審核: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進入十堰市承擔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登記表(單位公章):連續年份勘察設計的姓名、職稱、從事專業、簽字備註、年齡、工齡註:1,此表主要為承擔十堰建設項目的技術人員填寫;2.相關審計、檢查部門會對技術人員簽字的筆跡進行檢查,所以表格中“本人簽字”壹欄必須是技術人員簽字。三。進入十堰市從事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執業人員登記表(公司公章):前言註冊類別名稱執業印章號實踐印章打印樣本我的簽名。而成績註:1。本表主要為承擔十堰市建設工程的註冊執業人員填寫;2.相關審計和檢查部門會對註冊執業人員的筆跡進行檢查,所以表格的“本人簽名”壹欄必須由註冊執業人員簽名。四。擬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情況:項目名稱、地址、建設單位聯系電話、承擔方式:直接委托□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其他□項目規模:......> & gt
問題9:中標通知書可以單方面撤銷嗎?最近有公司咨詢我們,說他們公司作為投標人參與了投標,中標了。投標人也給他們公司發了中標通知書。但由於招標人機構調整,改變了原工程設計,於是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通知,稱由於工程設計變更,原投標全部無效,需要重新招標。作為投標人,他們公司不同意重新投標,結果雙方發生糾紛。這家公司想咨詢。中標通知書可以單方面撤銷嗎?招標人以設計變更為由單方面宣布中標通知書無效是否合法?經研究討論,仲達房地產律師認為,中標通知書不能單方面撤銷和取消,招標人也不能以工程設計變更為由撤銷中標通知書,否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投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首先,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中標通知書雖然是招標方發出的文件,但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法律關系的附屬材料,是招標文件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另外,這壹點從《招標投標法》第46條的規定也可以非常明顯。《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次,既然中標通知書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就必須嚴格按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予以撤銷或解除。否則就構成違約,希望大家在投標的時候壹定要特別註意。再次,通過分析討論,仲達房地產律師認為,上述單位咨詢的項目設計變更只是招標人單方面行為,並非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如上所述,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撤銷和解除的法律規定,也不屬於民法理論上的情勢變更。因為情勢變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第壹,必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第二種情勢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履行終止之前。第三,情況的變化必須是有關各方無法預見的,並且具有不可預見的性質。第四,因情勢變更,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對於上述單位所說的情況,招標人所說的工程設計變更根本不符合這四個條件。同時,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因客觀情況的變化而導致的不公平結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礎上得以履行或解除。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重新談判,又稱“重新談判義務”,即壹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另壹方當事人重新談判合同內容。二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修改合同就是只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進行變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趨於平衡。從上述單位介紹的情況來看,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前提。最後,我們認為投標人可以先與招標人談判。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依法要求招標人按照雙方簽訂的招標文件承擔違約責任的,可以要求返還保證金。同時也可以要求招標人賠償投標人因參加投標而遭受的壹切損失。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不管簽不簽合同,都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公平、有序、誠信的良好商業經濟秩序,發展好經濟,強國富民!
問題10:投標投訴期內可以發中標通知書嗎?不行,不能發中標通知書!
所謂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後,向中標人發出的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應簡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標項目中標並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即可。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中標項目名稱、中標價格、項目範圍、工期、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
例如:
某* * *投資項目,第二中標候選人在公示期間向第壹中標候選人投訴,屬地行政監察部門經調查取證後作出取消第壹中標候選人資格的決定。第壹中標候選人不服的,向上級行政監察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由上級行政監察單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原行政監察部門作出的取消第壹中標候選人資格的處理意見,即認定第壹中標候選人資格。這種情況下,屬地行政監察取消第壹中標候選人資格,上級行政監察決定確認第壹中標候選人資格。招標人呢?難道是等著他們無休止的走司法程序?或者對於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可以做中標通知書嗎?給第壹個成功的候選人還是給第二個成功的候選人?請給予幫助和建議。
回答:
從樓主介紹的情況來看,應該是行政復議程序已經走完了。
已經辦結的,應當按照上級行政監察部門的行政復議結果辦理。
也就是說,從樓主介紹的情況來看,不是“行政復議期間招標人能否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問題,而是“行政復議結果出來了怎麽辦”的問題。
尚在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程序尚未終結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發布中標通知書。
相關法律依據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壹條:“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在下列任何壹種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
(壹)被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中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請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中止執行的。"
根據《貨物和服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發送給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候選供應商的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由此,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采購的,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時間應在評標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因此,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時間不應超過十個工作日。
根據《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中標供應商確定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 * *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中標結果。發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因此,如因投訴未停止采購活動,應在評標結束後11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