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跨境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予已被羈押在國外的重點詐騙涉案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通告如下。
1.本通知適用時限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本通告所稱境外滯留詐騙重點人員包括:持證件出境逾期不歸的人員,偷越國(邊)境的人員,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人員,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賭博、走私、販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
三是仍滯留境外的犯罪分子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回國投案自首,或者通過家屬及時聯系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回國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定為犯罪。
4.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的,如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使其能夠偵破其他案件,並成功說服主要涉案人員留在境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滯留國外的涉案詐騙骨幹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回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滯留人員親屬要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及時聯系並督促滯留國外的涉詐重點人員盡快通過正常渠道回國。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有效措施,對通告期內繼續滯留境外或擅自突破海關或非法入境(邊)的詐騙重點涉案人員緝捕歸案,依法嚴懲。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境外參與詐騙的重點人員提供藏身之所、財物、交通工具,或者為其提供小費、假證明進行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脫逃。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直接抓獲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並勸返被羈押在境外的詐騙重點人員(被羈押在境外的詐騙重點人員直系親屬除外),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給妳的信息。
第壹,公安機關被電話傳喚後能否主動前來投案?
犯罪嫌疑人持傳喚證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壹般可以認定為自首。法律規定,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二、被通緝怎麽辦?
被通緝。妳應該盡快去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後主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犯罪分子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條件。根據有關規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第三,疫情期間,回國自首是先隔離還是先進看守所。
疫情期間,回國自首、隔離、拘留同時進行。作案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自首的;經查證確實準備投案的,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犯罪分子的親友應積極勸其盡快回國投案自首。經親友勸說、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送罪犯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視為自首。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關於對緬北在押人員進行勸導的通知》第三條
滯留緬北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拒絕入境並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