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終身監禁
死刑。秦朝死刑的執行方式有20多種,比較有代表性的有:
1.五刑。它是壹種結合了體罰的死刑。據記載,五刑的行刑程序是先割臉,再割鼻,再割左右腳,再用藤條打死,最後割頭,把骨頭剁成肉醬示眾。
2.殺人。《睡虎地秦簡·法問答》解釋說:“命註定殺水,其名也”。也就是把人活活扔到水裏淹死。
3.也就是活埋,秦始皇曾經把反對他政策的400多名儒生當做“鹹陽”。
4.家庭。即壹個人犯罪牽連其親屬,犯罪人與其親屬壹起被執行死刑。
5.汽車裂了。即把被害者的頭和四肢分別掛在五輛馬車上,然後趕著馬往五個方向拉,肢解屍體。
(2)體罰
也就是體罰,體罰是壹種傷害受害者身體的懲罰。秦代使用的主要肉刑有摑、墨、摑、截左右趾、宮刑。秦代的體罰可以單獨使用。它也可以與勞役刑結合使用。
(3)勞役刑
即強迫犯人勞動的刑罰相當於後世的監禁。秦朝的勞役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馬薩諸塞州程丹。
男囚是城旦,從事造城勞動;女囚對女性來說是苦役。這是秦朝最重的勞役刑。《漢書·九義》記載:“控城者,治城也。”女人是女人,就能治飯。"
2.鬼工資和白錢。男囚犯是鬼付錢,女囚犯是白人。據《漢書·九儀》記載,所謂“鬼薪”,就是強迫男囚上山砍柴,以祭祀祠堂為目的。所謂“白米”,就是強迫女囚選米,讓選出來的白米在祠堂裏用來祭祀。鬼工資和白錢應該是比城和城輕的勞務。
3.斯科特,像斯科特壹樣。男犯是偵察兵,就是等賊。在這種工作中,他經常去邊疆,在那裏服苦役,守衛邊疆。作為壹名女犯人,根據她的生理特點,不適合在邊疆服役,所以允許她從事相當於內地牧羊人的勞動。
4.侯強迫俘虜去邊境充當斥候,觀察敵情。
5.仆人和小妾。懲罰男女罪犯或其家屬為政府奴婢,為國家服各種勞役或雜務。《漢書》記載:“男為臣子,女為妾。”在秦朝,朝臣和嬪妃都是終身囚犯。
6.懲罰和復制。男性罪犯受到懲罰,女性罪犯得到改造。刑罰是強迫男囚犯在邊境地區看守,女囚犯去政府服苦役。
(4)財產刑
財產刑是剝奪犯人財產的刑罰,秦代的財產刑主要包括賠償、贖買、落空、沒收等幾種。
1.
判犯人交財產或用苦役補償是壹種懲罰。
《臥虎藏地》出土的秦律主要有三種刑罰類型:
壹種是黃金;
壹類是遺物,主要是盔甲或盾牌;
壹種是苦役,
對於那些買不起盔甲或盾牌的囚犯,他們可以用勞動來補償。
2.救贖。
贖刑不同於贖刑。贖刑是依法判處犯罪分子給付壹定的財產,贖刑是讓犯罪分子給付合法的財產,代替已經判處的刑罰。
從秦簡來看,當時可以贖刑的範圍相當廣,有贖死、贖宮、贖忍、贖刑、贖遷等等。
3.未收集。
“壹無所有”是指罪犯的財產被國家強制沒收。
“征收”包括沒收財產和沒收人口。
(5)身份懲罰
身份刑是剝奪犯罪者政治身份的刑罰,如頭銜、官職等。其罪名有“取頭銜”和“廢”。
1.浪費。廢除犯罪者的官方記錄永遠不會被使用的懲罰。秦說,被廢而免官者,為廢官,“凡被廢者,為官也。”
2.取標題。取消違法者的頭銜,剝奪其特權。
(6)刑罰的重新定位
“遷徒”是壹種流放刑,判犯人到指定的地區(通常是偏遠地區)服刑。秦簡《復律》說,“人不可老,老了也不用請。敢於欺騙和弄虛作假的人...全部搬走。”遷都類似於後世的流放,但流放比監禁重,秦代遷都比監禁輕(勞役刑)。那些被判搬遷的人的家庭經常和他們壹起搬遷。
(7)羞恥的懲罰
恥辱刑是壹種侮辱性質的刑罰。在秦朝,主要指象征體罰的懲罰,如驕縱、忍讓等。
1.
剃光受害者的頭發是壹種懲罰。在秦朝,絞殺的刑罰經常與苦役的刑罰結合使用,例如絞殺程丹。
2.反抗。
比胡子還輕,剃掉受害者的鬢角就是懲罰。秦士乃也主要與勞役刑結合使用,如當朝臣。
也有學者認為,秦代的刑罰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遷刑、財產刑和訓誡,其中訓誡就是訓誡。從出土的秦簡來看,多為犯有輕微罪行的官員所用。如《有效法》規定:“互相算計也是不對的。少於220元,就是官,就是夫。”又見《法律問答》:“賊傷民,官以為鬥傷民。官員談論此事是否不當?當我們掌權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