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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奴隸制是如何影響中國歷史發展的?

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吳榮曾說:“在商代、西周和春秋時期,由於村社制度尚未解體,農業勞動的主要承擔者是村社成員,奴隸很可能只起次要作用。到了戰國時期,村落共同體解體,社會貧富分化加劇,長期占據統治地位的宗法貴族衰落,出現了新興的富商和手工業者,以及大量獨立的小農。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富人利用奴隸從事物質生產,而窮人則因為破產而淪為奴隸。此後,奴隸制也得到了進壹步的發展。”當時不僅政府使用奴婢進行手工業生產,商人和作坊主也大量使用仆役和幫手從事采礦、冶金、鹽煮、制陶、絲織等手工業生產。當時勞動力的交易相當頻繁,出現了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勞動力市場,即所謂的“傭金店”。至於奴隸買賣,往往是“在巷子裏賣”(《戰國策》。秦策》)。

秦的祖先不是兒子。因周賞識養馬,由奴隸升為子爵,有封地,城池賜秦。他們的命運是由國王的情緒決定的,他們的任免、降職甚至斬首是由國王及其親信和貴族的意誌決定的。秦丞相是五張羊皮買來的奴才。公元前5世紀後期,魏國李悝變法,其《法經》規定:“竊符者,誅其族;竊印者受罰,議法者受罰,全靠家人和妻子。”“借人家”就是把家裏人都變成奴隸。這類法律在當時被各國廣泛采用,比如雲夢的《秦法》,其中就有很多關於各類罪犯家屬為奴的規定。前361年商鞅變法,“事末利而懶貧者,以之為賞。”從事工商業或貧困的人民淪為奴隸,而官僚集團則按軍銜高低分配“臣妾”(見《史記·尚軍列傳》、《尚軍書·墾荒令》),可見政府在侵犯人民人身權利方面是多麽的蠻橫。《商君書.錯法》載:“同列而為妾者,謂之貧富。”“戰國政策。《秦策四》說,當時“民窮,族散,貶為仆妾,遍布全國。”邱希貴詳細論證了當時有大量奴隸,廣泛用於生產,應定性為奴隸社會(《邱希貴: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出版)。總之,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奴隸數量大增,變得更加普遍,甚至秦漢成為中國歷史上奴隸數量最多的時期。直到清朝,統治者根本沒有保護本國人民基本人身權利的觀念。被犯罪和債務奴役的人比比皆是,人們從來不明白什麽是“人格權”!

張巍?在《秦國》中直言不諱地說:秦王“欲得天下,必先得天下”。統壹後,秦始皇自己也說得很清楚,“六合之內,天子之地,人往何處,無大臣。”秦軍占領了他少年時曾居住過的邯鄲後,秦始皇下令“殺死”所有欺負過他的人。秦朝嬴政活埋儒生1000多人。老艾有幾千個孩子(奴隸),幾千個人;老艾黨案,毛本人被肢解滅絕,黨徒二十余人被斬首,四千多人被流放;鄭的母親被囚禁,鄭的兩個同父異母的兄弟被屠殺,27個建議釋放王太後的大臣被處死,被送去自殺。始皇三十六年,壹顆隕石墜落,有人在隕石上刻下:“始皇之地亡”。秦始皇殺死了所有生活在隕石周圍的人

秦朝最高人口2000萬,全國約有1萬個“郡府”,平均每個郡2萬人。為了滿足個人欲望,秦始皇在全國各地廣泛修建宮殿。宮殿數量號稱“關外三百,關內四百”,尤其是阿房宮,占地數裏,可容納萬人!《史記·秦本紀》記載:“漢武帝初年,征服驪山,與天下融合,天下有七十余萬人。”也就是說:統壹前,他啟動了驪山秦始皇墓工程,征用了70萬民工!皇二十六年,“瑯琊臺下天下三萬戶”。始皇二十八年南巡香山寺,遇大風,大怒“令三千罪犯皆伐香山之樹,築其山”。始皇三十二年“令蒙恬發兵三十萬,北擊胡,略取河南之地”,以五十萬人築長城。帝三十三年,光緒曰:“五十萬人守五嶺”。換句話說,秦始皇用50萬奴隸軍隊征服了廣東、廣西和越南北部,並派兵駐守。帝制三十五年,綿延三百裏。“阿房宮的隱宮裏有70多萬犯人”。“隱宮”就是閹割的意思。此外,秀池路還有30多萬民工。還有龐大的馳道網和驚人的圌福艦隊...這不是“國家權力只到縣壹級”就能做到的。無償執行奴隸般兵役和苦役的有270多萬人,為上述軍隊和苦役部隊運送糧食和裝備的估計有250萬人,還有駐紮在內地的士兵和苦役,大約有幾萬人。當時全國人口約2000萬,其中壯丁(包括婦女),按1/3計算,剛好600多萬,其中有500萬處於奴隸般的兵役和苦役狀態。這是大規模奴役的證據,以至於“丁男被捕,丁女失所,苦不堪言,過道觀樹,對死者”(《閆涵安傳》)。秦始皇死後,太子蘇和大將軍蒙恬被所殺。胡亥斬首了他的18兄弟和堂兄弟,他的10姐妹全部死於車裂。還有無數其他人因此喪命。此後,李斯又被斬首,三大家族都受到了懲罰。

從秦墓竹簡可以看出,戰國時期秦國的賦稅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是相當重的。農民除了交地租,還有軍稅等其他名目,以及甲盾等變相軍稅。地租不僅收莊稼(糧食),還收稻草(牧草)和吃水(稭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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