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國家針對中學生的法律法規有三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擴展資料未成年人保護法共分七章72條,包括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未成年人保護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濟困難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和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優先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實施義務教育。
第八條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教育教學質量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督導,督導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他們良好的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壹章
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以教育和保護為基礎,從小抓起,及時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
第三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
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 * *全民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是:
制定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計劃;
組織協調公安、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社會組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檢查本法的實施和工作計劃的實施;
總結推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經驗,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
第五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研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